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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收养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题目

简述收养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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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简述赠与合同概念、法律特征和种类。


    参考答案:

    (1)赠与合同的概念。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地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在赠与合同中,将自己的财产无偿转让给他人所有的当事人称为赠与人,受领财产所有权的当事人称为受赠人。
    (2)赠与合同的法律特征。①赠与是一种合意,是双方法律行为。须有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②赠与合同是转移财产所有权的合同。③赠与合同为单务、无偿合同。④赠与合同为诺成合同。合同法的规定表明赠与合同是一种诺成合同,自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受赠人表示接受该赠与时成立和生效。
    (3)赠与合同的种类。赠与依不同标准可分为一般赠与和特殊赠与、财产须登记的赠与和财产不须登记的赠与、现实赠与和非现实赠与、附负担的赠与和无条件的赠与等。


  • 第2题:

    简述收养的概念与特征。


    答案:
    解析:
    【答案要点】收养,是指自然人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领养他人的子女为自己的子女,使之发生父母子女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民事行为。 收养具有以下法律特征:(1)收养是一种民事行为;(2)收养是一种身份行为;(3)收养是要式行为;(4)收养是可以解除的民事行为。
    【解析】本题属于概念理解记忆题,考核的知识点是收养的概念和特征。
    【评注】(1)应准确理解和掌握收养的概念和特征;
    (2)收养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才能产生收养的法律效力;
    (3)因收养产生的拟制血亲关系与因出生而产生的自然血亲关系的区别在于:收养既可依法律行为而产生,也可依法律行为而解除;而后者不能人为地解除。

  • 第3题:

    简述居间合同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1)居间合同的概念。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在居间合同中,接受委托报告订立合同机会或者提供交易媒介的一方为居间人,给付报酬的一方为委托人。 (2)居问合同的特征。①居间合同是双务、有偿、诺成和不要式合同。②居间合同是以促使一合同成立为目的的合同。③居间人的权利实现具有不确定性。④居间人不以他人名义或以自己名义代为订约,此与委托合同中的受托人、行纪合同中的行纪人均有所不同,但应允许居间人兼为代理人。

  • 第4题:

    简述收养的概念和一般收养关系成立的法定条件。


    答案:
    解析:
    收养,是指公民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将他人的子女作为自己的子女领养,从而使原无父母子女关系的当事人产生法律拟制的父母子女关系的民事法律行为。
    一般收养关系成立的法定条件包括:(1)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第一,无子女;第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第三,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第四,年满30周岁。(2)被收养人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列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第一,丧失父母的孤儿;第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第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3)送养人合法。下列公民、组织可以作送养人:第一,孤儿的监护人;第二,社会福利机构;第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4)必须有成立收养关系的合意。收养人收养与送养人送养,须双方自愿。收养人收养年满10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

  • 第5题:

    【简答题】简述收养行为的法律特征。


    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一)丧失父母的孤儿;(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