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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欠乙公司500万元到期债权,甲公司同时对丙公司享有400万元的到期债权,但乙公司既不履行到期的债务,也不行使其对丙的到期债权,致使严重损害了债权人甲公司的利益。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甲公司只能要求乙公司偿还其债权,不能要求丙公司向其履行债务B.甲公司可以要求丙公司向其履行债务C.丙公司如果拒绝甲公司要求向其履行债务的请求,甲公司无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D.乙公司放弃了对丙的债权,甲公司就无权要求丙公司向其履行债务

题目

甲公司欠乙公司500万元到期债权,甲公司同时对丙公司享有400万元的到期债权,但乙公司既不履行到期的债务,也不行使其对丙的到期债权,致使严重损害了债权人甲公司的利益。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公司只能要求乙公司偿还其债权,不能要求丙公司向其履行债务

B.甲公司可以要求丙公司向其履行债务

C.丙公司如果拒绝甲公司要求向其履行债务的请求,甲公司无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D.乙公司放弃了对丙的债权,甲公司就无权要求丙公司向其履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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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甲公司对乙公司享有50万元到期债权,乙公司对甲公司享有30万元到期债权。甲公司与丙公司合意,将其对乙公司享有的50万元到期债权转让给丙公司,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甲公司与丙公司达成债权转让合意时,债权即转让完成
    B.甲公司与丙公司达成债权转让合意时,乙公司应当向丙公司清偿债务
    C.甲公司将债权转让事实通知乙公司时,乙公司可向甲公司主张抵销
    D.甲公司将债权转让事实通知乙公司时,乙公司可向丙公司主张抵销

    答案:A,D
    解析:
    本题考查债权转让的效力。《合同法》第80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本题中,甲公司作为原债权人,与受让人丙公司达成债权转让的合意即可在甲丙之间发生债权转让的效力,但未通知债务人乙公司时。该转让对乙公司不发生效力,乙公司可以以未经通知为由抗辩。因此选项A正确,B错误。 《合同法》第83条规定,债务人接到债权让与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并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本题中,甲乙公司互相享有债权、负有债务,且均已届期。债务人乙公司接到债权转让的通知时,可以向受让人丙公司主张抵销。因此,选项D正确,C错误。故本题正确答案为A、D。

  • 第2题:

    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甲公司应向乙公司支付货款10万元,乙公司应向甲公司支付货款10万元,乙公司将对甲公司的债权转让给丙公司,甲公司对乙公司的债权到期,甲公司有权以对乙公司的债权抵销对丙公司的债务
    B:甲公司应向乙公司交付100吨一级大米,乙公司应向甲公司交付150吨二级大米,乙公司的债权已经到期,乙公司有权以对甲公司的债权抵销对甲公司的债务
    C:甲公司应向乙公司支付10万元货款,乙公司应向甲公司支付10万元维修费,乙公司被宣告破产,甲公司对乙公司的债权未到期,甲公司无权以对乙公司的债权抵销对乙公司的债务
    D:甲公司应对乙公司支付10万元货款,乙公司应对甲公司支付10万元货款,甲公司的债权已经到期,甲公司通知乙公司20日后甲公司用自己对乙公司的债权抵销对乙公司的债务,甲公司的通知发生抵销的法律效力

    答案:A
    解析:
    抵销必须具备下列要件才能生效:(1)必须是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互享债权。第三人的债权,即使取得该第三人的同意,也不能以之为抵销,但是债权让与时,债务人对原债权人享有债权的,得向债权受让入主张抵销。A选项中甲公司与乙公司互负债务,乙公司将对甲公司的债权让与丙公司,甲公司享有以对乙公司的债权抵销对丙公司的债务的权利,所以A选项正确。(2)双方互负的债务,必须是标的物的种类、品质相同。B选项中甲公司和乙公司互负的债务的标的物的种类相同,但是品质不同,因此不能抵销,所以B选项不正确。(3)必须是自动债权已届清偿期。虽然《合同法》规定双方债权均应届履行期,但因债务人有权抛弃期限利益,在无相反的规定或约定时,债务人可以在清偿期前清偿,所以,受偿债权即使未届清偿期,也允许抵销。但是,在破产程序中,破产债权人对其享有的债权,无论是否已届清偿期,均可抵销,所以C选项不正确。(4)必须是依债的性质可以抵销。抵销是单独法律行为,自抵销的通知到达对方时生效。但是抵销不能附期限或者条件,因为抵销的功能,一是节省给付的交换,降低交易成本;二是确保债权的效力,即在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时,如当事人一方只行使自己的债权而不履行自己的债务,那么对方当事人就会受损害,抵销则能克服这一弊端。如果允许抵销附条件或者期限,使抵销的效力不确定,就与抵销的本旨相悖,并且有害于他人的利益。D选项中甲公司的抵销主张附期限,不应发生抵销的效力,所以D选项不正确。

  • 第3题:

    甲公司欠乙公司20万元货款,一直无力偿付,现丙公司欠甲公司的20万元欠款已到期,但甲公司明确表示放弃对丙公司的到期债权,乙公司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则(  )。
    A.请求法院撤销甲公司放弃债权的行为
    B.行使代位权,要求丙公司偿还20万元
    C.乙公司行使权利所支出的必要费用可以向甲公司主张
    D.乙公司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否则解除合同


    答案:A,C
    解析:
    【精解】代位权和撤销权都属于债的保全制度的范畴,但二者有别,债权人行使代位权是因为债务人消极不行使到期债权,而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是因为债务人以积极的行为无偿转让财产,或者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故选A项,排除B项。乙公司行使撤销权的费用由债务人甲公司承担,故选c项。不安抗辩权属于双务合同中先履行方享有的抗辩权,而乙公司未必属于先履行方,故排除D项。

  • 第4题:

    甲公司依据生效判决书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乙公司应支付的货款100万元。在执行程序中,甲公司发现乙公司虽然无财产可供执行,但是对丙公司享有90万元的到期债权。下列做法正确的有?

    A.如果丙公司对法院的履行通知提出异议通常采取书面形式
    B.法院执行该到期债权既可以依据甲公司的申请,也可以依据乙公司的申请
    C.如果丙公司认为乙公司对自己的债权是70万元而不是90万元,则法院可以对该70万元强制执行
    D.如果执行过程中,发现丙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但对丁公司享有80万元的到期债权,法院可以向丁公司发出履行通知

    答案:A,B,C
    解析:
    根据《执行工作规定》第62条的规定,第三人对履行通知的异议一般当以书面形式提出,口头提出的,执行人员应记人笔录,并由第三人签字或盖章。因比,选项A是正确的。根据《执行工作规定》第61条第l款的规定,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但对本案以外的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申请,向第三人发出履行到期债务的通知(以下简称履行通知)。履行通知必须直接送达三人。因此,选项B是正确的。根据《执行工作规定》第64条的规定,第三人提出自无履行能力或其与申请执行人无直接法律关系,不属于本规定所指的异议。第三人对债务部分承认、部分有异议的,可以对其承认的部分强制执行。因此,选项C是正确的。根据《执行工作规定》第68条的规定,在对第三人作出强制执行裁定后,第三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不得就第三人对他人享有的到期债权强制执行。因此,选项D是不正确的。

  • 第5题:

    甲公司欠乙公司30万元,一直无力偿付。现丙公司欠甲公司20万元已到期,但甲公司明示放弃对丙的债权,对甲公司的这一行为,乙公司可以采取的措施有(  )。

    A.行使代位权,要求丙偿还20万元
    B.请求法院撤销甲放弃债权的行为
    C.乙行使权利的必要费用可向甲主张
    D.乙应当知道或应当知道甲放弃债权2年内行使权利

    答案:B,C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撤销权而不是代位权。D项对除斥期间的期限表述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