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tgle.com

甲需要一台电脑,便到乙电脑城购买。由于乙电脑城暂时缺货,甲便先向乙电脑城预付了电脑款2000元,商定两天后来取货。甲回到家,发现一远房亲戚来家做客,并带给自己一台电脑。甲便决定不再从乙电脑城买电脑。第二天,在甲前往乙电脑城要求退款的途中,丙违章开车,将甲撞死。请问:(1)在本案中,有哪些民事法律事实?(2)分析这些民事法律事实的性质。

题目

甲需要一台电脑,便到乙电脑城购买。由于乙电脑城暂时缺货,甲便先向乙电脑城预付了电脑款2000元,商定两天后来取货。甲回到家,发现一远房亲戚来家做客,并带给自己一台电脑。甲便决定不再从乙电脑城买电脑。第二天,在甲前往乙电脑城要求退款的途中,丙违章开车,将甲撞死。

请问:

(1)在本案中,有哪些民事法律事实?

(2)分析这些民事法律事实的性质。


相似考题
参考答案和解析
参考答案:

民事法律事实必然引起一定的民事法律关系,我们可以将题目中发生的事和作出的行为一一列举,然后找出符合民事法律事实的事件。最后再从中选出民事法律行为。
(1)在本案中,存在如下民事法律事实:第一,甲乙之间买卖电脑合同法律关系;第二,甲的亲戚赠与甲电脑的赠与合同法律关系;第三,丙将甲撞死的侵权法律关系。
(2)在这些民事法律事实中,属于民事法律行为的是甲乙之间买卖电脑的行为以及甲的亲戚和甲的赠与合同行为;属于不合法行为的是丙将甲撞死的侵权行为。


更多“甲需要一台电脑,便到乙电脑城购买。由于乙电脑城暂时缺货,甲便先向乙电脑城预付了电脑款2000元,商 ”相关问题
  • 第1题:

    16岁的中学生甲到乙电脑城购买新开发上市的电脑,有A、B两个型号,价格均为2万元,甲表示将购买其一,先付2000元作为押金,究竟购买具体哪一型号,明日再通知。甲回家后告知其母丙,丙对甲未经其允许擅自购买贵重物品的做法甚为不悦,但是考虑到甲学习之便确实需要一台电脑,于是勉强承认甲的购买行为,同时表示对于A、B何种类型为佳,甲可以自己决定。甲与同学商量后,通知乙选择A型电脑,甲支付价金受领电脑后发现该电脑欠缺乙所保证的品质,经其母丙同意后,向乙请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其返还所交付的价金。

    问题:试说明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


    正确答案:
    答:(1)甲为16岁的中学生,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根据《合同法》第47条的规定,甲购买价值2万元电脑的行为不是纯获利益的行为,也不是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行为,对于甲的买卖合同必须经其法定代理人追认后方能有效。甲母丙的事后追认行为使得甲与乙签订的买卖合同有效。甲母的事后追认属于行使形成权的行为。
    (2)甲与乙约定于A型和8型电脑之间选定其一,以为给付,是为选择之债,甲享有选择权。选择权也属于形成权的一种,得以当事人一方之意思表示,使已经成立的法律关系的效力发生变更,使选择之债变为单一之债。
    甲为限制行为能力人,其行使选择权的行为系属单独行为,根据《民法通则》第12条,未经法定代理人同意的单独行为无效,甲行使选择权的行为事先得到其母的同意,所以该选择行为有效。
    (3)乙交付的电脑不具有所保证的品质,甲在其母丙事先同意的情况下实施的解除合同的行为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属于解除权的行使,该项解除权也是形成权的一种。
    (4)既然甲与乙之间的买卖合同已经被解除,则甲有权要求乙返还价金,乙也有权要求甲返还A型电脑,甲与乙因为合同解除产生的相互义务,准用同时履行抗辩权的规则,即在他方当事人未为对待给付之前得拒绝自己的给付。

  • 第2题:

    甲被借调到外地,临行前将自己的电脑和相机委托同事乙保管。后甲另行购买了一台电脑,便委托乙将其保管的旧电脑以适当的价格出售。丙得知后表示自己想买,但希望乙对甲说电脑有毛病以便以低价购买。乙便按照丙的意思告诉了甲,丙于是以较低的价格购买了该电脑。后乙以甲的名义将甲委托保管的相机以合理价格卖给了丁。甲回来得知实情后产生了纠纷。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电脑所有权转移,甲不可以要求丙返还电脑
    B.丙不能取得电脑的所有权
    C.乙向丁出售相机的行为属于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
    D.乙以自己的名义出售给丁的,则乙的行为构成无权处分

    答案:A
    解析:
    本题涉及委托代理问题。甲委托乙代为出售电脑,双方形成代理法律关系。但是乙与丙恶意串通,损害李某的利益。依照《合同法》第52条的规定,代理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行为是无效民事行为。丙不能取得电脑的所有权,甲有权要求其返还电脑,故A错误B正确。乙向丁出售显示器的行为是无权代理行为,属于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故C正确。乙以自己的名义出售给丁的,则乙的行为属于无权处分,故D正确。

  • 第3题:

    下列各项属于合同的变更的是(  )。

    A.甲将自己与乙之间的合同变更为甲和丙之间的合同
    B.甲与乙订立合同购买一台笔记本电脑,由于笔记本电脑缺货,二人便解除了合同
    C.甲向乙购买一批货物,定价1万元,后甲把货款更改为5000元
    D.甲欲借乙的自行车,乙自行车已经出借,便从丙处借来一辆代替

    答案:C
    解析:
    合同的变更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合同变更,包括合同内容的变更与合同主体的变更。狭义上合同的变更只是合同内容的变更,合同主体不变。合同主体的变更实际上是合同权利义务的移转,因此合同变更仅指狭义的合同内容上的变更。B项属于合同的终止。

  • 第4题:

    下列属于效力待定民事行为的是()。

    A.甲某基于重大误解而与乙某订立的买卖合同
    B.12岁小学生与某电脑城签订的购买一台价值9000元电脑的合同
    C.张某以欺诈手段与王某订立的买卖合同
    D.9岁小学生与某公司签订的接受5000元赠与合同

    答案:B
    解析:
    根据《合同法》第47条规定,限制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因此B项中的合同属于效力待定合同。

  • 第5题:

    甲今年15岁,身材高大威猛,面相成熟,性格沉稳。8月1日,甲放学后去电脑城在乙处看中一新款笔记本电脑,当即决定购买,并且支付了订金。其母丙8月3日电话通知乙,承认其子甲购买笔记本的行为有效。但是,乙于8月2日将此笔记本卖出。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乙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其侵犯了甲的所有权
    B.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为合同已经生效
    C.乙应当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因为双方出于缔约过程中
    D.乙不应当承担责任


    答案:B
    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合同法解释(二)》)第11条规定,根据《合同法》第47条、第48条的规定,追认的意思表示自到达相对人时生效,合 同自订立时起生效。本题中,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甲的法定代理人丙于8月3日电话通知乙,其子甲购买笔记本的行为有效,是对此买卖行为进行追认并且到达相对人丙。因此,丙追认的意思表示于8月3日到达乙时生效,合同于8月1日订立时起生效。本题中,乙于8月2日将此笔记本卖出,违反了出卖人的义务,构成违约。因此,B项正确,C项和D项错误。
    《物权法》第23条规定,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本题中,电脑并未交付,因此电脑的所有权未转移,仍然归属于乙所有,乙没有侵犯甲的所有权。因此,A项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