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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甲为了杀死妻子乙,在妻子饭碗里投放毒药,甲明知孩子丙可能分食而中毒,由于杀妻心切而不顾孩子的死活,孩子分食后死亡。甲对其子死亡所持的心理态度为()A.直接故意B.间接故意C.过于自信过失D.疏忽大意过失

题目

丈夫甲为了杀死妻子乙,在妻子饭碗里投放毒药,甲明知孩子丙可能分食而中毒,由于杀妻心切而不顾孩子的死活,孩子分食后死亡。甲对其子死亡所持的心理态度为()

A.直接故意

B.间接故意

C.过于自信过失

D.疏忽大意过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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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甲欲杀死丈夫乙,在乙饭碗里投放毒药,不料甲之子丙分食了乙的饭菜,甲为了杀死乙,没有阻止丙,结果导致丈夫乙和其子丙均中毒死亡。甲对丙死亡所持的心理态度是()。
    A.过于自信的过失 B.疏忽大意的过失
    C.间接故意 D.直接故意


    答案:C
    解析:
    甲对于乙的死亡所持的心理态度肯定是直接故意,对于丙的死亡,甲显然不是直接故意。甲为了杀死乙,没有阻止丙,而造成了丙的死亡,根本不存在是不是过失的问题,是典型的间接故意,故选C。

  • 第2题:

    丈夫甲为了杀死妻子乙,在妻子饭碗里投放毒药,明知孩子丙可能分食而中毒,由于杀妻心切而不顾孩子的死活。甲对乙的心理态度和对丙的心理态度分别是(  )。
    A.均为直接故意
    B.对乙为直接故意
    C.均为间接故意
    D.对丙为间接故意


    答案:B,D
    解析:
    【精解】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丈夫对妻子的死亡是积极追求的,所以对于的死亡是直接故意。丈夫在追求妻子死亡的结果发生的同时,又放任了其孩子死亡的发生,所以对于其孩子死亡的结果发生是间接故意。故选B、D项。

  • 第3题:

    丈夫为了杀死妻子,在妻子饭碗里投放毒药。明知其孩子可能分食而中毒,由于杀妻心切而不顾孩子的死活。丈夫对妻子、孩子的心理态度分别是( )。

    A.均为直接故意
    B.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
    C.直接故意和疏忽大意的过失
    D.直接故意和过于自信的过失

    答案:B
    解析:
    本题考核犯罪的主观方面。本题中,丈夫为了杀死妻子,在妻子饭碗里投放毒药,丈夫对妻子的心理态度是明知自己的投毒行为会发生导致妻子死亡的后果,却希望这种结果发生。所以丈夫对妻子的主观心理态度是直接故意。丈夫为了杀死妻子,明知孩子可能分食食物而中毒,由于杀妻心切而不顾孩子的死活,放任这个危害后果的发生,甲对孩子的主观心理态度是间接故意。

  • 第4题:

    甲与其妻子乙不和已久,甲为杀死乙便在乙的饭碗里投放毒鼠强。甲明知孩子丙可能分食而中毒,但杀妻心切而不顾孩子的死活。关于甲对乙的心理态度和对丙的心理态度的分析,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对乙为直接故意
    B.对丙为间接故意
    C.对丙为疏忽大意的过失
    D.对丙为过于自信的过失

    答案:A,B
    解析:
    本题考查行为人的主观罪过问题。直接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间接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间接故意的意志因素,是指行为人放任危害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这里的“放任”是指行为人在认识到某种危害结果可能发生的情况下,虽然不是积极地追求这种结果发生,但也没有采取相应的措施设法避免这种危害结果发生,而是听任危害结果发生;结果发生与否,都不违背行为人的意志。本题中,甲毒死乙是杀人的直接故意。甲的目的在于毒死乙,不是希望丙死亡,但对丙的死亡却持听之任之的态度,这便是放任的心理态度,因此是间接故意。

  • 第5题:

    关于犯罪的故意、过失,下列理解错误的一项是:

    A.甲乙二人因琐事发生口角,甲推了乙一把,乙在倒地时头部撞到一块石头上,流血不止而死亡。甲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
    B.丈夫丙为了杀死妻子,在妻子的食物中投放毒药。明知孩子可能分食有毒食物,然而由于杀妻心切而全然不顾,结果孩子因服用有毒食物而死亡。丙对孩子的死亡成立故意杀人罪
    C.警察丁将配枪丢失,没有及时报告,该枪支被不法分子捡到后用于杀人。由于丢失枪支不报告罪是故意犯罪,所以必须要求丁对造成的杀人后果有认识,否则丁便不存在该罪的故意
    D.戊将一颗苹果放乙在头上,远距离射击。虽知行为具有一定的风险,但对自己的技术非常自信而毅然开枪,乙被爆头。戊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

    答案:C
    解析:
    A项是正确的。理由在于,甲的推人行为不能作为故意伤害行为,且对乙的死亡结果主观上存有过失,因此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 B项是正确的。理由在于,当丙追求妻子死亡的结果时,放任了孩子的死亡,虽然对其死亡的后果不是积极追求,但是也不反对,而是采取了放任的态度。 C项是错误的。理由在于,丢失枪支不报告罪中的“严重后果”属于理论上所称的“客观的超过要素”,这一要素是不需要行为人主观上有所认识。 D项是正确的。戊明知自己的行为会产生致人死亡的危险,但由于过于自信而没有避免结果的出现,属于过于自信的过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