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tgle.com
更多“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公海自由包括()、()、()铺设海底电缆和管道的自由、建造国际法所准许的人工 ”相关问题
  • 第1题:

    公海自由不包括:()

    A. 建造人工岛屿和其他设施的自由

    B. 废物倾倒自由

    C. 铺设海底电缆和管道的自由

    D. 科学研究的自由


    正确答案:B

  • 第2题:

    甲国是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締约 国。甲囯的船舶在各国管辖以外的某海底进行矿产 开采作业时,其活动应遵守国际法的哪一种制度?
    A.公海海底的开发制度
    B.甲国有关海洋采矿的国内法
    C.国际海底区域的开发制度
    D.公海自由制度


    答案:C
    解析:
    .从题干上看,"各国管辖以外的某诲底开采” 其实指的就是国际海底区域。A项错误,因为公海海底有 可能是某沿海国的大陆架,而大陆架是属于沿海国管辖范 围内的海底,沿海国对大陆架上的非生物资源和定居种的 生物资源享有专属的固有的权利,他国不经沿海囯允许不 得在大陆架上进行开采活动;B项不对,因为《海洋法公 约》规定国际海底区域指的是内海、领海海底以及各国大 陆架以外的海底区域,这些区域不属于任何国家管辖的范 围,而由国际海底管理局来代表全人类对这些区域进行笮 辖,其开发制度实行平行开发制,任何国家的国内法都不 得适用于这些区域;D项不对,因为公海自由指的是在公 海区域各国享有航行自由、飞越自由、铺设海底电缆和管 道的自由、科考自由、捕鱼自由、建设人工岛屿和设施的自 由,并不包括开采矿产资源的自由。

  • 第3题:

    4、沿海国在专属经济区内可以()

    A.开发利用资源

    B.建造国际法允许的人工岛屿和其他设备

    C.主张主权

    D.铺设海底电缆和管道


    ABD 解析:沿海国在专属经济区内的权利基本上是与自然资源和经济活动有关的权利,包括:(1)对勘探和开发、养护和管理海床和底土及其上覆水域的自然资源有主权权利,以及对在该区域内从事经济性开发和勘探有主权权利。(2)对海洋法公约规定的下列事项有管辖权:①人工岛屿、设施和结构的建造和使用;②海洋科学研究;③海洋环境的保护和保全。而不能说沿海国在专属经济区内能主张主权,故选ABD。

  • 第4题:

    甲国在其宣布的专属经济区水域某暗礁上修建了一座人工岛屿。乙国拟铺设一条通过甲国专属经济区的海底电缆。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国不能在该暗礁上修建人工岛屿
    B、甲国对建造和使用该人工岛屿拥有管辖权
    C、甲国对该人工岛屿拥有领土主权
    D、乙国不可在甲国专属经济区内铺设海底电缆

    答案:B
    解析:
    【考点】专属经济区及其法律制度【详解】专属经济区是《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确立的新区域。它的法律地位既不是领海也不是公海、沿海国对于专属经济区不拥有领土主权,只享有公约规定的某些主权权利。所以C选项错误。沿海国的权利主要体现在对该区域内以开发自然资源为目的的活动拥有排他性的主权权利和与此相关的某些管辖权,由此对其他国家在该区域的活动构成一定的限制。专属经济区不是本身自然存在权利,需要国家以某种形式宣布建立并说明其宽度。专属经济区的制度不影响其上空和底土本身的法律地位。沿海国和其他国家在该区域的权利义务构成专属经济区的法律制度。所以D选项错误。其主要内容为:①沿海国拥有以勘探、开发、养护和管理海床和底土及其上覆水域自然资源(不论为生物或非生物资源)为目的的主权权利,以及关于在该区域内从事经济性开发和勘探,如海水、风力利用等其他活动的主权权利。②沿海国对建造和使用人工岛屿和设施、海洋科学研究、海洋环境保护事项拥有管辖权。所以A选项错误,B选项正确。③为行使上述权利,沿海国可以制订与公约规定一致的专属经济区法规。并可采取必要的措施以确保其法规得到遵守,包括登临、检查、逮捕和进行司法程序。④在对于外国船舶违法行为采取措施时。还应遵行以下规则:对于被捕的船只及其船员,在其提出适当的保证书或担保后,应迅速予以释放;沿海国对于在专属经济区内仅违犯渔业法规的处罚,如有关国家间无相反的协议,不得包括监禁或任何形式的体罚;在逮捕或扣留外国船只时,沿海国应通过适当途径将所采取措施和随后进行的处罚迅速通知船旗国。

  • 第5题:

    1958年《公海公约》只规定了公海自由中的四项自由。1982年《海洋法公约》增加为六项自由。这增加的两项自由是、()

    A、飞越自由
    B、航行自由
    C、科学研究的自由
    D、建造人工岛屿和设施的自由

    答案:C,D
    解析:
    《公海公约》规定的公海自由有四项:航行自由、捕鱼自由、铺设海底电缆和管道自由、公海上空的飞行自由。《海洋法公约》规定各国的六项自由是:航行自由、飞越自由、铺设海底电缆和管道的自由、捕鱼自由、科学研究自由。补充了两项:建造人工岛屿和进行科学研究的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