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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A公司与四川B公司因合资争议在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仲裁过程中,首席仲裁员李某因与案件有利害关系,请求回避,仲裁委员会主席决定李某实行回避。王某担任本案首席仲裁员后,仲裁程序如何进行?A.公司可以请求以前进行过的审理重新进行B.仲裁庭可决定以前进行过的全部审理或部分审理重新进行C.王某可决定以前进行过的全部或部分审理是否重新进行D.仲裁庭可决定以前进行过的全部或部分审理不重新进行

题目

香港A公司与四川B公司因合资争议在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仲裁过程中,首席仲裁员李某因与案件有利害关系,请求回避,仲裁委员会主席决定李某实行回避。王某担任本案首席仲裁员后,仲裁程序如何进行?

A.公司可以请求以前进行过的审理重新进行

B.仲裁庭可决定以前进行过的全部审理或部分审理重新进行

C.王某可决定以前进行过的全部或部分审理是否重新进行

D.仲裁庭可决定以前进行过的全部或部分审理不重新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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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下列仲裁协议哪些是无效的?()

    A:因执行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或法院依法解决
    B:本合同的争议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对裁决不服的,提交瑞典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仲裁
    C:双方约定因合同争议应提交中国的仲裁机构进行仲裁,没有约定具体的仲裁委员会,发生争议后,双方补充协议
    D:北京中关村某信息公司与员工因劳动争议发生纠纷,可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答案:A,B,D
    解析:
    【考点】仲裁协议的无效。详解:A项表述中的仲裁协议无效,因仲裁的基本原则之一是或裁或审。仲裁与诉讼是两种不同的争议解决方式。因此,当事人之间发生的争议只能在仲裁或者诉讼中选择其一加以采用,有效的仲裁协议即可排除法院的管辖权,只有在没有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的情况下,法院才可以行使管辖权。B项表述中的仲裁协议无效,因仲裁是一裁终局。C项表述中的仲裁协议有效,因《仲裁法》第18条规定: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者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D项表述中的仲裁协议无效,因劳动争议仲裁不属于仲裁法所规定的仲裁范围。只能提请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当事人对该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劳动争议诉讼。

  • 第2题:

    住所在M省甲县的旭日公司与住所在N省乙县的世新公司签订了一份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地为M省丙县,并约定如合同履行发生争议,在北京适用《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履行过程中,因工程款支付问题发生争议,世新公司拟通过仲裁或诉讼解决纠纷,但就在哪个仲裁机构进行仲裁,双方产生分歧。对此,下列哪一部门对该案享有管辖权?(2017年)

    A.北京仲裁委员会
    B.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C.M省甲县法院
    D.M省丙县法院

    答案:D
    解析:
    根据《仲裁法解释》第4条的规定,仲裁协议仅约定纠纷适用的仲裁规则的,没有约定具体的仲裁委员会,视为未约定仲裁机构,故双方应当通过诉讼途径解决纠纷。本案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应当适用专属管辖的规定,即由不动产所在地M省丙县法院专属管辖。本题答案为D。

  • 第3题:

    以下哪些选项中的仲裁庭组成不符合法律规定?( )

    A.北京A食品厂与天津B商厦签订了一份食品购销合同,合同中规定了仲裁条款。后双方发生纠纷,于是A食品厂便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其中仲裁庭的组成,食品厂选定了2名仲裁员,B商厦选定了1名仲裁员作为首席仲裁员
    B.王某开车下班回家时,将行人付某撞伤,双方就损害赔偿额达成仲裁协议,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其中仲裁庭的组成,王某选择仲裁员齐某,付某选择仲裁员陈某,齐某和陈某共同推举赵某为首席仲裁员
    C.美国A公司与中国B公司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了纠纷。按合同中的仲裁条款,A公司向中国某仲裁委员会提交了仲裁申请。其中仲裁庭的组成,美国A公司与中国B公司各自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胡某、林某,并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了首席仲裁员叶某
    D.方某与钱某因为买卖合同而发生纠纷,双方约定采取仲裁方式解决问题。双方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后,双方选定袁某为首席仲裁员,并委托袁某指定其他两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

    答案:A,B,D
    解析:
    本题考查仲裁庭的组成程序。根据《仲裁法》第31条的规定,当事人约定由3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的,应当各自选定或者各自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1名仲裁员,第三名仲裁员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第三名仲裁员是首席仲裁员。A选项中,A食品厂和8商厦的做法都是错误的:B选项中,齐某和陈某是仲裁员,不能共同选定首席仲裁员:C选项中的做法是正确的:D选项中,首席仲裁员是没有指定其他仲裁员的权力的。所以做法正确的只有C,题目问“不符合的”,则选ABD。

  • 第4题:

    以下哪些选项中的仲裁庭组成,不符合法律规 定?( )
    A.北京A食品厂与天津B商厦签订了 1份食品 购销合同,合同中规定了仲裁条款。后双方发生纠纷, 于是A食品厂便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其中仲裁 庭的组成,食品厂选定了 2名仲裁员,B商厦选定了 1 名仲裁员作为首席仲裁员
    B.王某开车下班回家时,将行人付某撞伤,双方 就损害赔偿额达成仲裁协议,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其中仲裁庭的组成,王某选择仲裁员齐某,付某选择仲 裁员陈某,齐某和陈某共同推举赵某为首席仲裁员
    C.美国A公司与中国B公司在履行合同过程中 发生了纠纷。按合同中的仲裁条款,A公司向中国某仲裁委员会提交了仲裁申请。其中仲裁庭的组成,美 国A公司与中国B公司各自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 定胡某、林某;并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了首席 仲裁员叶某
    D.方某与钱某因为买卖合同而发生纠纷,双方约 定采取仲裁方式解决问题。双方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 会后,双方选定袁某为首席仲裁员,并委托袁某指定其 他两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


    答案:A,B,D
    解析:
    。本题考查仲裁庭的组成程序。根据《仲 裁法》第31条,当亊人约定由3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 的,应当各自选定或者各自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 1名仲裁员,第三名仲裁员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 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第三名仲裁员是首席仲 裁员。A选项中,A食品厂和B商夏的做法都是错误 的;B选项中,齐某和陈某是仲裁员,不能共同选定首 席仲裁员;C选项中,做法是正确的;D选项中,首席仲裁员是没有指定其他仲裁员的权力的。所以做法正确 的只有C,题目问“不符合的”,则选ABD。

  • 第5题:

    住所在M省甲县的旭日公司与住所在N省乙县的世新公司签订了一份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地为M省丙县,并约定如合同履行发生争议,在北京适用《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履行过程中,因工程款支付问题发生争议,世新公司拟通过仲裁或诉讼解决纠纷,但就在哪个仲裁机构进行仲裁,双方产生分歧。对此,下列哪一部门对该案享有管辖权?

      

    A.北京仲裁委员会

    B.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C.M省甲县法院

    D.M省丙县法院

    答案:D
    解析:
    选项 A、 B、 C 错误,选项 D 正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民事诉讼法解释》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本题中,旭日公司与世新公司之间的纠纷属于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适用不动产专属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