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tgle.com

作为犯罪主体要件的特殊身份,不仅是针对该犯罪的实行犯而言,也适用于教唆犯与帮助犯。

题目

作为犯罪主体要件的特殊身份,不仅是针对该犯罪的实行犯而言,也适用于教唆犯与帮助犯。


相似考题
参考答案和解析
参考答案:错
作为犯罪主体要件的特殊身份,只是针对该犯罪的实行犯而言,至于教唆犯与帮助犯,则不受特殊身份的限制。
更多“作为犯罪主体要件的特殊身份,不仅是针对该犯罪的实行犯而言,也适用于教唆犯与帮助犯。 ”相关问题
  • 第1题:

    下列关于共同犯罪的表述正确的是:( )A.在复杂的共同犯罪中,实行犯单独中止的,其效果不及于帮助犯或者教唆犯 B.在复杂的共同犯罪中,如果实行犯的犯罪行为归于未遂的,则帮助犯或者教唆犯也成立未遂 C.在复杂的共同犯罪中,如果实行犯中止的,帮助犯或者教唆犯也必定成立中 D.聚众犯罪属于共同犯罪


    正确答案:A
    中止的效果只及于中止人本身,A项正确。在复杂的共同犯罪中,如果实行犯的犯罪行为归于未遂的,则帮助犯或者教唆犯可能成立未遂或者中止,B项错误。如果实行犯中止的,帮助犯或者教唆犯可能是未遂或者中止等,C项错误。聚众犯罪未必均成立共同犯罪,例如对于只处罚首要分子的聚众犯罪,如果首要分子只有一人时,就不成立共同犯罪,D项错误。

  • 第2题:

    关于特殊主体,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贪污罪的主体与职务侵占罪的主体各自利用了本人职务上的便利,共同侵吞国有财产的,根据主犯的身份认定犯罪的性质
    B.特殊主体的犯罪意味着没有该特殊主体身份的人不可能构成该罪的实行犯,但是可以构成帮助犯或者教唆犯
    C.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组织罪的组织者,属于特殊主体的身份
    D.境外黑社会组织成员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罪属于特殊主体的犯罪

    答案:A,B,D
    解析:
    特殊主体要求是“犯罪之前、之际”就具有的身份,不包括通过犯罪行为获得的(共犯)地位或身份,如:(1)共同犯罪中的主犯、从犯、胁从犯、、教唆犯、帮助犯,是犯罪行为或犯罪中形成的犯罪地位,不是特殊主体。(2)有组织犯罪中的首要分子、骨干成员、积极参加者、参加者等,也是共同犯罪中的地位或作用,不是特殊主体。(3)聚众犯罪的首要分子、其他参加者不是特殊主体。(4)赌博罪中赌头、赌棍以及常业犯中的非法经营者等,也不是特殊主体。其原因是:任何普通人都可以因为实施有组织犯罪(如组织领导恐怖活动)而构成犯罪,并因其起主要@##

  • 第3题:

    22、作为犯罪主体要件的特殊身份,不仅是针对该犯罪的实行犯而言,也适用于教唆犯与帮助犯。


    ABD A项正确,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中,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与国家工作人员勾结,分别利用各自的职务便利,共同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按照主犯的犯罪性质定罪。B项正确,作为犯罪主体要件的特殊身份,只是针对该犯罪的实行犯而言,至于教唆犯和帮助犯,则不受特殊身份的限制。C项错误,特殊身份必须是行为人开始实施犯罪行为时就已经具有的特殊资格或已经形成的特殊地位或状态,因为实施犯罪才在犯罪活动或者犯罪组织中形成的特殊地位不 是特殊身份。D项正确,特殊身份包括以居住地和特定组织成员为内容的特殊身份。

  • 第4题:

    关于特殊主体,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组织罪的组织者,属于特殊主体的身份
    B.境外黑社会组织成员人境发展黑社会组织罪属于特殊主体的犯罪
    C.特殊主体的犯罪意味着没有该特殊主体身份的人不可能构成该罪的实行犯,但是可以构成帮助犯或者教唆犯
    D.贪污罪的主体与职务侵占罪的主体各自利用了本人的职务上的便利,共同侵吞国有财产的,根据主犯的身份认定犯罪的性质

    答案:B,C,D
    解析:
    本题考查对犯罪特殊主体的理解。特殊主体没有法律条文,仅是理论上的说法。但理论说法与实际操作是有关系的。A是错的,“黑社会老大”是一般主体。特殊主体的身份是犯罪之前获得的一种社会上的身份,如果仅仅因为是犯罪获得的地位和身份不能算是身份犯。C是说法问题,无特殊主体的身份就不能构成犯罪指的是实行犯,而不包括共犯的情况,即不包括帮助犯和教唆犯。无特殊身份的人单独是不能构成犯罪的,一个女人单独不能构成强奸罪的实行犯,尤其是不可能构成强奸罪的既遂,但是女人帮助或者教唆一个男人强奸妇女的时候,她可以因此而构成强奸罪。所以,我们说强奸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D是正确的,对此有专门的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贪污、职务侵占案件中如何认定共同犯罪几个问题的解释》),关于一般主体与特殊主体共同犯罪的,我们说内外勾结共同贪污的,以贪污罪论:内外勾结共同侵占的,以职务侵占论。因为一个有身份、一个无身份,根据身份来定,但是当两者都有身份而且身份不同时,甲是贪污罪的主体而乙是职务侵占罪的主体,两者勾结贪污或受贿、挪用,这时两人都利用了自己的职务之便,应以主犯的身份定。如果职务侵占罪的主体(董事长)起到了主导作用,那么全案定职务侵占罪:如果贪污罪的主体(国家委派到股份制公司里经管国有资产的人员)起主导作用,那么全案定贪污罪。

  • 第5题:

    根据共同犯罪人的分工情况,可将共同犯罪人分为(  )。
    A.主犯、从犯、胁从犯
    B.首犯、教唆犯、帮助犯
    C.组织犯、教唆犯、实行犯、帮助犯
    D.教唆犯、主犯、从犯


    答案:C
    解析:
    考查要点是共同犯罪人的分类。共同犯罪人按照作用可以分为主犯、从犯、胁从犯。根据分工的不同可以分为组织犯、教唆犯、实行犯和帮助犯。故应当选C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