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权与基本权利(武大2011年研)
第1题:
简述人民检察院的性质与职权。(武大2011年研)
正确答案:(1)人民检察院的性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法律监督是国家为维护宪法和法律统一实施而实行的一种专门监督这种专门监督的权力通称检察权。在我国人民检察院是专门执行法律监督的国家机关它通过行使检察权对各级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公民是否遵守宪法和法律实行监督以保障宪法和法律正确、统一的实施。
(2)人民检察院的职权
根据我国宪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人民检察院主要有以下几项职权:①法纪监督。法纪监督的主要内容有:对背叛国家、分裂国家以及严重破坏国家法律、政策、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这也称特种法纪监督;对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等案件进行立案侦查;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决定是否逮捕、起诉。②侦查监督。包括对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不起诉;对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③公诉和审判监督。这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刑事案件提起公诉;出庭支持公诉;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最高人民检察院对于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于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④对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狱、看守所、劳动改造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
第2题:
行政机关(武大2010年研)
第3题:
宪法解释(武大2006年研;中南财大2006年研;南开大学2006、2004年研)
第4题:
国家元首(武大2009年研)
第5题:
简述政党的功能。(武大2006年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