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在化解民事纠纷中发挥了很大的作用,现在有些法院将案件调解率作为法官审判工作考核的指标,你对此怎么看?
解析:调解作为一种解决纠纷的方式,由于其自身具有的相互理解、非对抗性的特点、在民事审判活动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尤其是我国目前在社会快速发展,案件数量大量增长的情况下,通过调解等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方式来化解社会矛盾是一种不错的选择。
不过,我们同时也要注意到,调解是具有其自身要求,只有在可以进行调解的情况下法官才可能运用调解的方式,考虑到有些案件的特殊性,比如家庭暴力案件,在很多情况下都是建议不采用调解的方式。法官在审判活动中是否调解是由案件本身的性质和案件双方当事人的意愿决定的。
因此,法院将案件调解率作为法官审判工作考核的指标并不科学,它可能会导致法官为了在工作考核中获得肯定,盲目地进行调解,最终导致该调的调,不该调的也调,结果必然是当事人不服,损害当事人的利益。
第1题:
人民法院在调解中以下的哪些做法是正确的?
A.王江诉张斌借贷纠纷一案中,法院公开审理案件,在法庭调解阶段,张斌申请法院不公开调解,法院以案件不属于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为由驳回了张斌的申请
B.在法庭调解阶段,法官为了促进当事人之间的调解,先单独做原告的思想工作,然后单独做被告的思想工作
C.原被告双方通过协商,形成了初步的调解方案,提请案件的承办法官确认
D.案件的承办法官在当事人双方无法协商出调解方案的情况下,提出调解方案供原被告双方参考
第2题:
第3题:
第4题:
第5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