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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公司是由甲、乙、丙为股东而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所谓“有限责任”是指()A、甲、乙、丙以其出资额为限对丁公司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B、甲、乙、丙以其出资额为限对丁公司的债权人承担直接清偿责任C、如丁公司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其全部债务,甲、乙、丙应在其出资额范围内,以自己出资以外的其他个人财产为公司清偿债务D、丁公司以其全部财产为限对其债权人承担有限责任

题目

丁公司是由甲、乙、丙为股东而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所谓“有限责任”是指()

A、甲、乙、丙以其出资额为限对丁公司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B、甲、乙、丙以其出资额为限对丁公司的债权人承担直接清偿责任

C、如丁公司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其全部债务,甲、乙、丙应在其出资额范围内,以自己出资以外的其他个人财产为公司清偿债务

D、丁公司以其全部财产为限对其债权人承担有限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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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2014年8月,甲、乙、丙共同出资设立了A有限责任公司。2015年5月,丙与丁达成协议,将其在A公司的出资全部转让给丁,甲、乙均不同意。下列解决方案中,不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A.由甲或者乙购买丙的出资
    B.由甲和乙共同购买丙的出资
    C.如果甲.乙均不愿购买,丙无权将出资转让给丁
    D.如果甲.乙均不愿购买,丙有权将出资转让给丁

    答案:C
    解析:
    股东转让股权,其他股东不同意的,不影响转让。

  • 第2题:

    甲、乙等6名股东共同出资设立A有限责任公司,乙与丙订立代持股协议,约定由乙实际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丙为名义股东,丙自身不持有A有限责任公司股权;A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经营情况良好,乙为了防止不必要的争议和风险,与丙达成合意终止双方的代持股协议。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说法符合规定的是( )。

    A.乙出示其与丙订立的代持股协议后,可以要求A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股东名称
    B.乙出示丙同意终止代持股协议的书面证明后,可以要求A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股东名称
    C.取得丙和A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同意后,乙可以要求A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股东名称
    D.未经A有限责任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乙无权请求A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股东名称

    答案:D
    解析:
    实际出资人未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请求公司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第3题:

    甲公司是由乙公司、丙公司共同出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为扩大经营,甲公司在外地设立了丁分公司。丁分公司因重大经营失误出现巨额债务无力清偿,对该债务负有法定清偿义务的主体是()。

    A.甲公司
    B.乙公司
    C.丙公司
    D.甲、乙、丙共同

    答案:A
    解析:
    2020 / 2019版教材P9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丁公司是分公司,从法人制度上讲不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其民事责任应由其总公司即甲公司承担。

  • 第4题:

    甲、乙、丙共同出资设立A有限合伙企业,甲为有限合伙人,乙、丙为普通合伙人。善意第三人丁有理由相信甲为普通合伙人并与其交易。对该笔交易,下列各项中,表述不正确的有(  )。

    A.甲对此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B.甲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C.乙、丙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D.乙、丙对此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答案:B,C
    解析:
    第三人有理由相信有限合伙人为普通合伙人并与其交易的,该有限合伙人对该笔交易承担与普通合伙人同样的责任。

  • 第5题:

    甲、乙、丙三人分别出资5万元、10万元、20万元成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其中丙以其所有的房产作价出资。公司成立后又吸收丁人股。后查明丙某的房产仅值15万元。依我国《公司法》规定,下列处理正确的是( )。

    A、由于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故公司成立以后,甲、乙、丙、丁四人对成立前的出资不足不负补交差额的责任
    B、丙某以其现有的个人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待丙某有财产时补足
    C、丙某以其现有的个人财产补交差额,由甲、乙二人承担连带责任
    D、丙某以其现有的个人财产补交差额,由甲、乙、丁三人承担连带责任

    答案:C
    解析:
    C
    《公司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故案例中丙某应以其现有的个人财产补交差额,由甲、乙二人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