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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庭审判过程中,下列哪些情形可以延期审理?()A、被告人的辩护人申请审判员张某回避B、被告人收到起诉书后下落不明C、被告人的辩护人请求重新鉴定D、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发现证据不充分的

题目

在法庭审判过程中,下列哪些情形可以延期审理?()

A、被告人的辩护人申请审判员张某回避

B、被告人收到起诉书后下落不明

C、被告人的辩护人请求重新鉴定

D、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发现证据不充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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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关于辩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被告人王某在犯罪时17周岁,在审判时已满18周岁,法院应当为其指定辩护人

    B.被告人李某可能被判处死刑,在审判时法院为其指定辩护人。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李某当庭拒绝指定的辩护人为其辩护,法院另行为其指定辩护人。在重新开庭审理后,李某再次拒绝法庭为其指定的辩护人,合议庭不予准许

    C.法院为外籍被告人汤姆(25周岁)指定了辩护人,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汤姆拒绝法院为其指定的辩护人,提出自行委托辩护人,法庭准许后,汤姆自行委托了辩护人。再次开庭审理后,汤姆再次拒绝辩护人为其辩护,要求另行委托辩护人,合议庭不予准许

    D.被告人当庭拒绝辩护人为其辩护的,法庭应当允许,宣布延期审理。延期审理的期限为十日,准备辩护时间计入审限


    正确答案:B

  • 第2题:

    关于回避的复议程序,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一案件被告人提出审理该案的审判员王某是 被害人从前的朋友,申请回避,被当庭驳回,被告人不 能申请复议
    B.一案件被告人提出审理该案的审判员王某是被害人从前的朋友,申请回避,被当庭驳回,被告人可以申请复议
    C.一案件未成年被告人提出审理该案的审判员 和被害人李某有近亲属关系,被驳回,该被告人不能在恢复庭审前申请复议一次
    D.一案件未成年被告人提出审理该案的审判员和被害人李某有近亲属关系,被驳回,该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不能在恢复庭审前申请复议一次


    答案:A
    解析:
    。《刑诉解释》第28条规定,被决定回避的人 员对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在恢复庭审前申请复议一次;被驳回回避申请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当庭申请复议一次。A项的情形不符合《刑事诉讼法》第28、29条所列情形,应由法庭当庭驳回,并不得申请复议。

  • 第3题:

    刑事案件在法庭审理过程中,遇有特定情形,影响审判进行的,人民法院根据不同情况可以作出延期审理或者中止审理的决定,具备选项所列哪些情形,才构成延期审理?

    A:自诉人、被告人患精神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
    B:案件起诉到人民法院后被告人脱逃,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
    C:被告人当庭拒绝辩护,并要求另行委托辩护人
    D:由于申请回避而不能进行审判的

    答案:C,D
    解析: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98条和《刑诉解释》第254、255条可知,CD项是延期审理的情况。

  • 第4题:

    第 16 题 关于回避的复议程序,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一案件被告人提出审理该案的审判员王某是被害人从前的朋友,申请回避,被当庭驳回,被告人不能申请复议

    B.一案件被告人提出审理该案的审判员王某是被害人从前的朋友,申请回避,被当庭驳回,被告人可以申请复议

    C.一案件未成年被告人提出审理该案的审判员和被害人李某有近亲属关系,被驳回,该被告人不能在恢复庭前申请复议一次

    D.一案件未成年被告人提出审理该案的审判员和被害人李某有近亲属关系,被驳回,该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不能在恢复庭前申请复议一次


    正确答案:A
    《刑诉解释》第28条规定,被决定回避的人员对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在恢复庭审前申请复议一次;被驳回回避申请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当庭申请复议一次。A项的情形不符合《刑事诉讼法》第28条、第29条所列情形,应由法庭当庭驳回,并不得申请复议。

  • 第5题:

    共用题干

    被告人姜某因涉嫌犯有诈骗罪被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人民法院经过审查后确定由审判员李某等三人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在法庭审理的过程中,遇到了一系列影响审判进行的情形,请判断在下列哪些情形下,合议庭可以对本案延期审理?
    A:公诉人发现该案需要进行补充侦查,于是向人民法院提出补充侦查的建议
    B:人民法院在审理该案的过程中发现了新的事实,可能影响对姜某的定罪
    C:在审理的过程中,被告人姜某申请审判员李某回避,致使案件不能进行审判
    D:审理过程中,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

    答案:A,C,D
    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198条规定了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可以延期审理的情形,其中的第(1)、(2)、(3)项对应了本题中ACD三项所述的内容,在这三种情况下,法庭都可以依法对案件进行延期审理。B项是《刑诉解释》第243条规定的内容,在这种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建议人民检察院补充或者变更起诉,而不是延期审理,所以不符合本题的题意。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05条的规定,自诉人经两次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准许中途退庭的,应当按照撤诉处理。对自诉人申请撤诉的,人民法院当然可以作撤诉处理。故此,本题选项ABC均正确。
    刑事自诉案件不论是适用简易程序还是普通程序审理期限都不可能超过10个月。C选项直接违反了《刑事诉讼法》第202、214条的规定。至于D项,《刑事诉讼法》第206条规定,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而不是必须调解,故D项符合题意。
    《高检规则》第466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不应当建议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1)犯罪嫌疑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2)有重大社会影响的;(3)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犯罪嫌疑人不认罪或者对适用简易程序有异议的;(4)比较复杂的共同犯罪案件;(5)辩护人作无罪辩护或者对主要犯罪事实有异议的;(6)其他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本题中,被告人要求适用普通程序,符合上述第三种情形,故正确选项是B。
    根据《刑诉解释》第298条的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转为普通程序审理:“(1)被告人的行为可能不构成犯罪的;(2)被告人可能不负刑事责任的;(3)被告人当庭对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予以否认的;(4)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5)不应当或者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其他情形。”据此,选项AD正确。
    根据《刑诉解释》第242条,在宣告判决前,人民检察院要求撤回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审查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的理由,并作出是否准许的裁定。
    延期审理,是指在法庭审理过程中,遇有足以影响审判进行的情形时,法庭决定延期审理,待影响审判进行的原因消失后,再行开庭审理。中止审理,是指人民法院在审判案件过程中,因发生某种情况影响了案件的正常进行,而决定暂停审理,待其消失后,再行开庭审理。中止审理和延期审理不同,二者的主要区别在于:第一,时间不同。延期审理仅适用于法庭审理过程中,而中止审理适用于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至作出判决前。第二,原因不同。导致延期审理的原因是诉讼自身出现了障碍,其消失依赖于某种诉讼活动的完成,因此延期审理不能停止法庭审理以外的诉讼活动;而导致中止审理的原因是出现了不能抗拒的情况,其消除与诉讼本身无关,因此,中止审理将暂停一切诉讼活动。第三,再行开庭的可预见性不同。延期审理的案件,再行开庭的时间可以预见,甚至当庭可以决定;但中止审理的案件,再行开庭的时间往往无法预见。第四,时间是否计入审理期限不同。《刑事诉讼法》第199条规定,依照本法第198条第(2)项的规定延期审理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在1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第200条第2款规定,中止审理的原因消失后,应当恢复审理。中止审理的期间不计入审理期限。因此,本题中ABC的说法都是正确的,D的说法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