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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将一只走失山羊带回家中饲养,两月后以30元卖给乙。在回家路上,羊被主人丙认出,向乙索还,二人争执不下,告到法院,根据法律规定( )。A.山羊归丙,甲退乙30元;丙付甲两个月饲养山羊的费用B.山羊归丙,丙付30元给乙C.乙将山羊退还甲,并索还30元D.山羊归丙,甲退乙30

题目

甲将一只走失山羊带回家中饲养,两月后以30元卖给乙。在回家路上,羊被主人丙认出,向乙索还,二人争执不下,告到法院,根据法律规定( )。

A.山羊归丙,甲退乙30元;丙付甲两个月饲养山羊的费用

B.山羊归丙,丙付30元给乙

C.乙将山羊退还甲,并索还30元

D.山羊归丙,甲退乙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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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甲、乙、丙三家毗邻而居,甲、乙分别饲养山羊各一只。某日二羊走脱,将丙辛苦栽培的珍稀药材悉数啃光。关于甲、乙的责任,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甲、乙可各自通过证明已尽到管理职责而免责

    B.基于共同致害行为,甲、乙应承担连带责任

    C.如能确定二羊各自啃食的数量,则甲、乙各自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D.如不能确定二羊各自啃食的数量,则甲、乙平均承担赔偿责任

    答案:C,D
    解析:
    选项 A 错误。《侵权责任法》第七十八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据此可知,已尽到管理职责不是饲养动物侵权的免责事由。选项 B 错误。《侵权责任法》第八条规定,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本题中,甲、乙二人对羊走脱没有意思联络、不存在共同过错,因此给丙造成的损害不应认定为共同致害行为。选项 C、 D 正确。《侵权责任法》第十二条规定,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赔偿责任。据此可知,如果能确定二羊各自啃食的数量,由甲、乙各自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如果不能确定二羊各自啃食的数量,由甲、乙平均承担赔偿责任。

  • 第2题:

    甲捡到了一只母山羊饲养起来,并在良种站花钱为母山羊配种,此后母山羊生了两只小山羊,后失主乙找到甲要羊。此种情况下小山羊应归(  )。

    A.甲所有
    B.乙所有
    C.国家所有
    D.甲乙共有

    答案:B
    解析:
    根据《物权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的规定,天然孳息,由所有权人取得;既有所有权人又有用益物权人的,由用益物权人取得。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 第3题:

    甲的羊走失,被乙拾得赶回家中,饲养半月后被甲发现,但乙拒绝返还。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有权请求乙返还走失的羊

    B.乙若返还该羊,有权要求甲给付其饲养羊实际支出的费用

    C.甲乙之间发生无因管理的法律关系

    D.甲若拒绝给付乙饲养羊实际支出的费用,乙可以留置该羊


    ABCD

  • 第4题:

    下列哪些情形甲不享有返还原物请求权?()

    A:乙将甲丢失的羊牵回家中,喂养两月后被甲发现,甲请求乙返还
    B:乙将好友甲因出国而委托其保管的名人字画卖给知情的丙,甲回国后请求丙返还
    C:根雕艺术家乙将甲暂时存放于其处的树根加工成价值昂贵的根雕,甲请求其返还
    D:甲乙签订电脑买卖合同,乙将电脑取走后又转手卖给丙,却迟迟不付款,甲请求丙返还

    答案:C,D
    解析:
    返还原物请求权属于物上请求权的一种,是物权特有的民法保护方法,只有物权人方能享有该项权利。A项中甲和乙之间虽成立无因管理之债,但享有债权的人是乙,甲作为债务人,同时又是羊的所有权人,故甲可以请求乙返还原物,因此,A项符合题意,应排除。B项中乙无权处分甲的名人字画给恶意的丙,丙不能基于善意取得而享有字画的所有权,甲仍对字画享有所有权,可请求丙返还原物。因此,B项不当选。C项中因为根雕的价值远远大于原树根,根据添附的原理,乙基于加工而取得加工物的所有权,甲丧失了对树根的所有权,仅能基于侵权关系要求乙赔偿损失或者按照添附的理论要求乙进行补偿,不能请求返还原物。因此,C项正确。D项中所有权已经移转给乙再移转给丙,甲丧失所有权,不能请求返还原物。因此,D项正确。

  • 第5题:

    甲的一只羊走失,被乙拾得赶回家中,饲养半月后被甲发现,但乙拒绝返还。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

    A.甲有权请求乙返还走失的羊
    B.乙若返还该羊,有权要求甲给付其饲养中实际支出的费用
    C.甲乙之间发生无因管理的法律关系
    D.甲若拒绝给付乙饲养羊实际支出的费用,乙可以留置该羊

    答案:A,B,C,D
    解析:
    物权具有追及效力,甲的羊走失不导致甲丧失对羊的所有权,因此甲可以要求乙返还。甲乙之间发生无因管理的法律关系.乙返还该羊.有权要求甲给付其饲养羊实际支出的费用,如果甲拒绝给付,根据《物权法》第230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