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县酒店承包人章某(男,1964年12月生),因经营不善而严重亏损,遂产生了绑架勒索财物的主意。经考察,章某选定了本县个体户吴甲之子吴乙(7岁)为绑架对象,并对吴乙的活动规律进行了跟踪了解。2003年9月14日上午,章某对本酒店的服务员王某(女,1985年12月生)说:有人欠债不还,咱们去把他孩子带来扣押,逼其还债。王某同意。当日中午,章某将王某用车带到吴乙的学校并将吴乙指认给王某。随后,王某将吴乙骗出。章某与王某一起将吴乙带回酒店,将吴乙关押于贮藏室内。16时许,章某打电话给李某(女,1986年5月生,系章某外甥女),告诉她自己绑架了一个小孩,要求她帮助自己打电话给吴家勒索财物,并告知李某吴家的电话号码以及勒索50万元人民币,并表示事成之后必有好处。李某同意。随后一个多小时内,李某共3次打电话给吴家勒索财物。次日,章某赶到李某住处,再次要求李某继续打电话向吴家勒索,李某予以拒绝。9月17日,因被害人家属报案,三被告人被抓获。
(1)分析上述有关人员是否构成犯罪以及共同犯罪情形。
(2)分析本案中的犯罪停止形态及刑事责任。
第1题:
参考答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违反交通管理运输法规,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以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以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严重者可以判处无期徒刑甚至死刑。因为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者需要承担赔偿财产损失医疗费以及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所以王某首先应承担赔偿阳某财产损失,医疗费以及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其次由公安机关吊销王某机动车驾驶证,终身不得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等行政责任。最后因为王某逃逸未及时抢救阳某而导致死亡,根据情节轻重可以判处王某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甚至死刑。
第2题:
第3题:
70、甲为抢劫而殴打章某,章某逃跑,甲随后追赶。章某在逃跑时钱包不慎从身上掉下,甲拾得钱包后离开。甲的暴力行为和取得财物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第4题:
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第5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