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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

更多“论一般侵权行为民事责任的成立要件。 ”相关问题
  • 第1题:

    试论一般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


    正确答案:
    一般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是指构成一般侵权行为所必须具备的条件.具备构成要件,则构成一般侵权行为;欠缺任何一个构成要件,都可能会导致一般侵权行为的不构成.一般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包括:
    (1)行为.指侵犯他人权利或者合法利益的加害行为本身.加害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作为的侵权行为,违反的是权利不得非法侵犯的一般义务.不作为的侵权行为,需要有明确的作为义务的存在.
    (2)损害事实.指他人财产或人身所遭受的不利影响,包括财产损害、非财产损害,非财产损害又包括人身损害、精神损害.在我国民法上,损害事实是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但并不是所有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
    (3)因果关系.包括责任成立的因果关系和责任范围的因果关系.前者是指行为与权益受侵害之间的因果关系,后者是指权益受侵害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侵权法上因果关系的意义在于对侵权责任加以限定,一方面使受害人得到救济,另一方面又不至于无限扩大责任范围,限制行为自由.
    (4)过错.指行为人应受到责难的主观状态,考查的是行为人在行为时的主观状态,与行为本身不同.过错分为故意和过失两种形式.一般情况下,过错的证明责任,由受害人来承担.也有特殊情况,即过错推定的存在.

  • 第2题:

    简述一般侵权行为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


    答案:
    解析:
    民事责任主要由四个要件构成,缺一不可: 1.违法加害行为。违法指行为在客观上与法律的强制性规定相悖,且不具有违法阻却性。加害行为指受意志支配的身体动静,包括作为与不作为。 2.损害事实。包括损害权利与侵害法益,侵害权利一般指侵害物权、人身权、知识产权等决定权。侵害以下法益可以构成侵权:一般人格利益、死者人格利益、占有、商业秘密等 3.因果关系。侵权法商的因果关系,指加害行为和损害后果之间所具有的引起和被引起的关系。 4.主观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故意指行为人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必然或者可能产生损害后果,仍然希望其发生或者放任其发生的心理状态。过失,指加害人应当预见到其行为可能导致损害的后果,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或者虽然已经预见,但轻信可以避免损害的后果,以致造成损害后果的一种主观心理状态。

  • 第3题:

    【单选题】环境污染侵权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不包括。

    A.存在侵权行为

    B.存在过错

    C.产生损害后果

    D.侵权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存在过错

  • 第4题:

    论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与违约责任的区别。


    正确答案:
    答案要点:侵权的民事责任是指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以及侵害他人的财产、人身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违约责任是指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其主要区别在于:
    (1)产生.责任的根据不同。侵权的民事责任是在有损害事实的前提下,由法律直接规定的民事责任;而违约责任则以存在有效合同为前提,以违反合同的约定为条件。
    (2)保护的对象范围不同。侵权民事责任保护民事主体的财产权,也保护人身权;而违约责任则仅以财产权为保护对象。
    (3)适用的归责原则不同。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以过错责任为原则,同时,也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以及公平责任原则;而违约责任一般适用严格责任原则。
    (4)承担责任的主体范围不同。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的承担者,不限于本人,而且侵权行为的实施者也不限于有行为能力的人;而违约责任则主要由违约人自己承担,而且违约行为的实施者一般都是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通常不发生实施违约行为的问题。
    (5)承担责任的方式不同。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既适用财产责任方式,也适用非财产责任方式;而违约责任则原则上仅适用财产责任。

  • 第5题:

    试论一般侵权行为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


    答案:
    解析:
    一般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因故意或过失侵害他人财产权和人身权,并造成损害的违法行为。一般侵权行为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损害后果、加害行为的违法性、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过错。
    (1)损害后果。这是指由一定的行为或事件而造成的他人人身或财产上的不利状态,包括财产损害和精神损害。财产损害是指可以用货币单位计量的合法物质利益所遭受的损坏或其他不利状态。财产损失又分为直接损害和间接损害。直接损害是指现有利益的丧失,间接损害是指可得利益的丧失。精神损害是指主体无法依货币单位计量的一个合法人格和身份利益所受到的损害或不利状态。
    (2)加害行为的违法性。造成损害的行为必须有违法性才可。加害行为的违法性主要表现为两种形式:一种形式是行为人实施法律禁止的行为,另一种形式是行为人不实施法律要求其实施的行为。
    (3)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因果关系是指现象之间的一种客观联系,即一种现象在一定条件下必然引起另一种现象的发生,前一种现象为原因,后一种现象为结果,两种现象之间的联系便是因果关系。作为侵权民事责任构成要件的因果关系具有如下特点:①因果关系的客观性;②因果关系的必然性;③因果关系的直接性。
    (4)过错。过错是指行为人在实施违法的加害行为时,其对该行为将导致的后果所抱的一种心理状态。过错分为故意和过失。故意,一种是指行为人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导致某种后果,但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称为直接故意;另外一种是指预见到自己的行为会导致某种后果,却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称为间接故意。过失,一种是指行为人对自己行为的后果应当预见,而且能够预见,但由于疏忽大意而未能预见从而导致后果的发生,称为疏忽大意的过失;另一种是行为人虽然预见到其行为的后果,但由于轻信能避免这种后果的发生,结果却未能避免,称为过于自信的过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