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从刑罚的性质和目的的角度,对于没有造成损害的中止犯,免除刑罚处罚的合理性进行辨析。
1.试从罪刑相适应原则的角度,对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免除处罚的合理性进行辨析。
2.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 )
3.试从刑罚的目的角度,对于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犯罪分子,可以免予刑事处罚的合理性进行辨析。
4.刑法第24条第2款规定:“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对该条款的理解,正确的是( )。A.“没有造成损害的”犯罪中止,不构成犯罪B.“应当免除处罚”是指不追究刑事责任C.“造成损害”是指造成犯罪既遂结果以外的损害D.“应当减轻处罚”是指应当在所触犯罪名的最低刑以下判处刑罚
第1题:
试从刑法的性质和目的角度,对于累犯应当从重处罚的合理性进行辨析。
第2题:
第3题:
34、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第4题:
第5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