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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西周时期“五听”制度的内容和意义。

题目

简述西周时期“五听”制度的内容和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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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简述我国推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的意义和内容


    答案:
    解析:
    (1)有利于提高预算的全面性

    (2)有利于提高预算的硬性约束

    (3)有利于提高预算的使用效率

  • 第2题:

    简论西周时期婚姻制度的基本内容。


    答案:
    解析:
    (1)西周时期婚姻制度的基本内容包括婚姻原则、婚姻成立的条件和有关婚姻解除的制度,西周时期的婚姻制度是伴随着“礼”的发达而逐步完善的,并且对后世产生极大的影响,在其后三千余年的历史发展中几乎没有任何实质性变化。
    (2)西周时期的婚姻原则有三,即一夫一妻制、同姓不婚和“父母之命,媒妁之言”。1)一夫一妻制是西周婚姻制度的基本要求,一夫一妻制虽然不排斥纳妾,但只有一夫一妻才是合法的婚姻,嫡庶不能混淆。2)同姓不婚是缔结婚姻的一个前提。西周时期实行同姓不婚原则,一是考虑到子女的发育成长和民族的长期发展,二是与异性通婚,能够加强政治联系,进一步巩固西周的宗法制度。3)“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是西周婚姻制度的又一原则,即主婚权操纵于父母之手,并通过媒人的中介来完成。
    (3)西周时期婚姻成立的条件就是“六礼”,西周时期婚姻成立须按照先后顺序经过六道繁琐的程序,这六道程序被称为“六礼”,即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和亲迎。“六礼,,之中,最基本的是“纳采”和“纳征”。“六礼”不仅是婚姻成立的必要条件,也是古代礼制的一部分,该制度为后世所沿用。
    (4)西周时期婚姻解除制度就是“七出、三不去”。所谓“七出”,就是丈夫休弃妻子的法定七种情形,“七出”是夫权专制的典型反映。“七出”又称“七去”,是指女子若有“不顺父母、无子、淫、妒、有恶疾、多言、盗窃”七种行为之一,丈夫或公婆即可休弃之。“三不去”,是指若有“有所娶无所归;与更三年丧;前贫贱后富贵”三种情形之一,丈夫不得休弃妻子。但是,“七出”是丈夫休弃妻子的七种片面借口,实际上是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丈夫单方面休弃妻子的权利,“七出”使得离婚的主动权完全掌握在丈夫的手中,这必然从法律上对女子进行了束缚,从而进一步剥夺了女子在社会关系中应有的地位。。七出”是保障丈夫单方面利益的法律规范,是维护男尊女卑等级秩序的礼制制度。“三不去”虽然构成对“七出”的限制,但解除婚姻关系的主动权始终掌握在男方手中;只要丈夫想抛弃妻子,就可以随意找到借口。所以,“三不去”不能改变丈夫单方面的利益,不意味着对妻子权利的真正保护。“三不去”的最终目的在于维护夫权统治和“礼仪”制度。一七出、三不去”制度不仅在西周得以贯彻,而且也影响到后世的婚姻立法,后世的婚姻立法在婚姻解除的范围上,大体没有超出“七出、三不去”的范围。

  • 第3题:

    简述西周时期婚姻六礼的主要内容。


    答案:
    解析:
    西周时期,“六礼”是婚姻成立的必要条件,为后世历代所继承。六礼内容是:(1)“纳采”,即男家请媒人向女方送礼品提亲;(2)“问名”,即男家在女家答应议婚后,请媒人问女方的生年日月时辰,并卜于祖庙以定吉凶;(3)“纳吉”,即男家卜得凶吉通知女家,决定订婚;(4)“纳征”,又称为“纳币”,即男家送聘礼给女家;(5)“请期”,即男家择定吉日为婚期,商请女家择定婚期;(6)“亲迎”,即男子赴女家迎女,举行结婚仪式。“六礼”之中,最基本的是“纳采”和“纳征”。“六礼”是古代礼制的一部分,该制度为后世所沿用。

  • 第4题:

    简述我国实行规范化的政府采购制度的意义和内容


    答案:
    解析:
    (1)节约财政资金
    (2)促进廉政建设
    (3)符合市场要求
    (4)加强宏观调控

  • 第5题:

    简述劳动争议仲裁时效制度的含义、特征、意义及内容。


    答案:
    解析:
    (1)劳动争议仲裁时效制度的含义。劳动争议仲裁时效制度是指当事人因劳动争议要求保护其合法权利,必须在法定的期限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在法定期限内不行使权利,即丧失胜诉权的制度。其内涵为:1)仲裁时效以权利人不行使权利的事实状态的存在为前提条件。
    2)仲裁时效的法定期间是权利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的法定有效期限。
    3)权利人在法定的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即丧失胜诉权,也就是丧失请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照劳动争议仲裁程序裁判义务主体向权利主体履行义务的权利。
    (2)仲裁的时效制度的特征。
    1)仲裁时效具有消灭时效的性质。
    2)仲裁时效只发生消灭胜诉权的后果,并不发生消灭实体权利的后果。
    3)仲裁时效具有强行性。
    4)仲裁时效具有特殊性。
    (3)仲裁的时效制度的意义。
    1)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
    2)督促权利人及时行使权利。
    3)有利于正确处理劳动争议案件。
    (4)仲裁的时效制度的内容。
    1)仲裁时效期间为一年。
    2)仲裁时效期间的计算。
    3)仲裁时效的中断。仲裁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有三种情形:①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②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③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
    4)仲裁时效的中止。仲裁时效中止的事由为:①不可抗力。②由其他正当理由。
    5)劳动报酬争议仲裁的特别时效。劳动争议的一般时效期间为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