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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修律制定的《大清民律草案》,由修订法律馆单独起草的民法编有( )。A.总则编B.继承编C.债权编D.物权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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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修律制定的《大清民律草案》,由修订法律馆单独起草的民法编有( )。A.总则编B.继承编C.债权编D.物权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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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民法草案共分五编,其中由修订法律馆会同礼学馆起草的部分是( )

    A.总则
    B.债权
    C.物权
    D.继承

    答案:D
    解析:
    清末在民商法的立法体例上采取民商分立的原则,制定了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民法草案,即《大清民律草案》。它是由修订法律馆与礼学馆共同承担:修订法律馆委托日本法学家松冈义正起草民律草案前三篇:总则、债权、物权,后两篇亲属与继承由修订法律馆会同礼学馆制订。因此D正确。《大清民律草案》前三编与后两编的迥异,与当时中国实际严重脱节。它虽然不太成熟,但作为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民法典草案,对以后的民事立法产生了重要影响。

  • 第2题:

    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按照资本主义民法原则起草的民法典是(  )。
    A.《大清民律草案》
    B.《中华民国民法》
    C.《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D.《民律草案总则编、债编准暂行参酌采用令》


    答案:A
    解析:
    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按照资本主义民法原则起草的民法典是《大清民律革案》。《中华民国民法》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正式颁行的民法典。《民律草案总则编、债编准暂行参酌采用》是北洋政府颁布的民事法令。

  • 第3题:

    清末修律制定的《大清民律草案》,由修订法律馆单独起草的民法编有(  )。
    A.总则编
    B.继承编
    C.债权编
    D.物权编


    答案:A,C,D
    解析:
    【精解】《大清民律草案》共分为五编:总则、债权、物权、亲属和继承。总则、债权、物权三编由修订法律馆单独起草。亲属和继承两编由修订法律馆会同礼学馆起草,但礼学馆是主要起草机构。

  • 第4题:

    下列判断错误的是、()

    A、《大清民律草案》中总则、债、物权由松冈正义等人草拟
    B、《大清民律草案》于1911年8月完成
    C、《大清民律草案》中亲属、继承由修订法律馆单独起草
    D、《大清民律草案》分总则、债、物权、亲属、继承五编

    答案:C
    解析:
    《大清民律草案》是清政府于1911年8月完成的中国历史上第一部专门的民法典草案。共分总则、债、物权、亲属、继承五编,1569条。其中总则、债、物权三编由日本法学家松冈义正等人仿照德、日法典的体例和内容草拟而成,吸收了大量西方资产阶级民法的理论、制度和原则,而亲属、继承两编则由修订法律馆会同礼学馆起草,带有浓厚的中国传统礼教的色彩,故选C项。

  • 第5题:

    (2006年真题)《大清民律草案》后两编“亲属”与“继承”的起草机关是(  )。
    A.礼学馆
    B.修订法律馆
    C.资政院
    D.宪政编查馆


    答案:A
    解析:
    解析:此题出的不严密。亲属编和继承编由修订法律馆会同礼学馆起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