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伪造了一份乙向甲借款24万元的借据,并仿冒乙的签名,用私刻的乙的印章在借据上盖章,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乙偿还借款24万元,并向法院提供了该伪造的借据及其复印件,法院据此判决乙向甲偿还“借款”24万元。乙不服,提起申诉,最终查明上述借据及附件均系甲伪造,乙根本没有向甲借款。甲的行为属于什么性质?( )
A.妨害作证罪
B.诈骗罪 来源:
C.伪造证据,妨害民事诉讼行为,不构成犯罪
D.票据诈骗罪
第1题:
甲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乙偿还借款12万元,并向法院提供了有乙的印章、指纹的借据及附件,后法院判决乙向甲偿还“借款”12万元。经乙申诉后查明,上述借据及附件均系甲伪造,乙根本没有向甲借款。甲的行为属于什么性质?( )
A.民事欺诈,不成立犯罪
B.诈骗罪
C.合同诈骗罪
D.票据诈骗罪
第2题:
第3题:
第4题:
甲向乙借款5万元,乙要求甲提供担保,甲分别找到友人丙、丁、戊、己,他们各自作出以下表示,其中哪些构成保证?
A.丙在甲向乙出具的借据上签署"保证人丙"
B.丁向乙出具字据称"如甲到期不向乙还款,本人愿代还3万元"
C.戊向乙出具字据称"如甲到期不向乙还款,由本人负责"
D.己向乙出具字据称"如甲到期不向乙还款,由本人以某处私房抵债"
第5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