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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留置权与质权的区别。

题目

简述留置权与质权的区别。


相似考题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
答:留置权,是指在依法可留置的合同中,债权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法留置该财产,并可以以留置的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留置权是一种法定的担保物权,必须符合法定的条件才能够成立。
质权,又称质押。它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而优先受偿。质权同样是担保物权的一种。
留置权与质权同样以占有标的物为权利的成立要件,都可以以动产为标的物,但两者存在着很多差别。具体体现在:
(1)两者的性质和功能不同。留置权是法定的担保物权,而质权是约定的担保物权。留置权的功能仅在于担保债权的清偿,而质权不仅具有担保债权实现的功能,还有融通资金的功能。
(2)两者的标的物不同。留置权的标的通常是动产,而质权的标的不仅包括动产也包括权利。~~
(3)两者设立的条件不同。由于留置权是法定的担保物权,其发生是由法律明确规定的,只要符合法定的条件即可。而质权的发生是基于双方当事人所订立的质押合同。
(4)行使权利的程序不同。留置权的行使存在法定的催告期,留置权人必须给债务人一个不少于法定履行期限的期限,逾期仍不履行的,才得以行使留置权。而质权的行使以债务已届清偿期而债务人不履行债务为条件,不必给债务人一个催告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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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简述抵押权和动产质权的区别。


    正确答案:
    [答案] 抵押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的作为债务履行担保的财产,于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得就其卖得之后的价金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动产质权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动产移交给债权人占有,以此作为履行债务的担保,债务人木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将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二者的区别表现在:
        (1)标的物不同。抵押权的标的物是动产或不动产;质权的标的物是动产。
        (2)是否转移占有不同。抵押权不移转标的物的占有即可成立,质权的成立必须移转标的物的占有,不移转占有的,质权不生效。这是抵押权和质权最根本的区别。
        (3)是否登记不同。抵押权的成立须经登记,否则不产生对抗善意第三人的效力;而质权的成立无须经过登记。
        (4)权利实现方式不同。抵押权的实现一般须向法院提出申请并依法定条件实现;质权则可以依照质权人的意志径直实现。
        [评析] 考查要点是抵押权和质权的区别。抵押权和质权虽同属于担保物权,但是差异很大。其中最根本的区别在于是否移转标的物的占有,其他区别都是从这一根本区别派生出来的。这里要理解,质押合同属于实践合同的根本原因在于移转标的物的占有,而占有的实现则标志着合同的生效。如8月8日订立质押合同,以牛为质押标的,8月10日移转牛的占有,则质押合同10日生效,而不是8日生效。此外,对于抵押权和质权实现方式的不同,可以举下例证明:你把台灯抵押,要想实现抵押权,必须申请法院拍卖、变卖;但是你如果实现质权,可以把台灯拿到市场去拍卖。在回答这道简答题时,应当首先回答二者的概念,然后回答区别。回答区别时要言简意赅,不要废话过多。
     

  • 第2题:

    同一财产法定登记的抵押权、留置权与质权并存时,优先次序由高到低是()。

    A.抵押权、留置权、质权
    B.留置权、抵押权、质权
    C.留置权、质权、抵押权
    D.质权、留置权、抵押权

    答案:B
    解析:
    《担保法》司法解释第七十九条规定,同一财产法定登记的抵押权与质权并存时,抵押权人优先于质权人受偿。同一财产抵押权与留置权并存时,留置权人优先于抵押权人受偿。

  • 第3题:

    按照我国法律,关于质权和留置权的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两者都可以以动产权利为标的

    B.留置权是法定的,而质权是约定的

    C.留置权与质权并存时,质权优先

    D.留置权与质权并存时,两者效力相同


    留置权是法定的,而质权是约定的

  • 第4题:

    简述抵押权和质权的区别。


    答案:
    解析:
    抵押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的不转移占有而作为债务履行担保的财产,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可以就该抵押物的价值优先受偿的权利。质权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证书移交给债权人占有,以此作为履行债务的担保,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以该动产或权利证书上载明的财产权利的价值优先受偿的权利。二者的区别表现在:(1)成立与生效要件不同。抵押权成立无须抵押人将抵押物交付债权人占有即能成立。而质权的成立与生效则以移转质物之占有于债权人为必要。概言之,将质物移转于债权人占有,既是质权的成立要件,也为质权的生效要件。(2)标的物不同。抵押权的标的物为不动产、不动产用益物权与动产,而质权的标的物则为除不动产和不动产用益物权以外的其他财产或权利。(3)担保作用不同。抵押权由其本质所决定,系以优先受偿效力为其担保作用。而质权除以优先受偿效力为其担保作用外,还具有留置效力。(4)实行方式不同。抵押权人于债务人不履行债务而实现其抵押权时,一般须申请法院拍卖抵押物,以清偿自己的债务。而于质权,质权人于债权已届清偿期而未获清偿时,可径依市价变卖质物、订立契约取得质物所有权,或以其他方式处分质物。

  • 第5题:

    根据我国法律,有关质权和留置权的表述正确的是()

    A.都可以以动产权利作为标的

    B.留置权与质权并存时,留置权与质权平等实现

    C.留置权与质权并存时,质权优先于留置权实现

    D.留置权是法定担保物权,而质权是约定担保物权


    D.留置权是法定担保物权,而质权是约定担保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