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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意图杀害李某,一日晚藏于李某院内,从虚掩的门缝中见一黑影在移动,即认为是李某,遂举枪射击,次日方知打死的不是李某,而是其家中的一头牲畜。张某( )。A.应负故意杀人未遂的责任B.属于意外事件C.应负过失致死的责任D.因未造成李某受损害不负刑事责任

题目

张某意图杀害李某,一日晚藏于李某院内,从虚掩的门缝中见一黑影在移动,即认为是李某,遂举枪射击,次日方知打死的不是李某,而是其家中的一头牲畜。张某( )。

A.应负故意杀人未遂的责任

B.属于意外事件

C.应负过失致死的责任

D.因未造成李某受损害不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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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于某于深夜守候在某公司女工李某下夜班路过的小胡同内,意图强奸李某。待李某路过时,于某上前用手捂住李某的嘴,将其挟持到一隐蔽处正欲奸淫,却发现李某正值月经期,因听人说经期行房事后男人会得病而死,遂弃之而逃离,于某的行为属于()

    A.犯罪中止

    B.犯罪预备

    C.犯罪既遂

    D.犯罪未遂


    参考答案:D

  • 第2题:

    张某向李某借款10000元,李某要求张某提供担保,张某遂以自己借用赵某的一台电脑向李某提供质押,双方签订书面合同并将电脑交付给李某占有。到期张某不能返还借款,李某遂依法变卖该电脑,得款6000元。此时赵某得知借给张某甩的电脑被李某变卖,遂起诉李某,李某此时才知道电脑不是张某自己所有。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李某可以合法取得对于电脑的质权,有权行使质权

    B.赵某要求返还电脑已经不可能,但可以要求李某返还价款

    C.赵某的损失只能由张某独自承担赔偿责任

    D.李某与张某对赵某的损失承担连带责任


    正确答案:AC
    「考点」质权的善意取得
    「解析」根据《物权法》第106条的规定,无处分权人就动产为善意第三人设立质权并将动产交由该善意第三人占有时,善意第三人就此动产构成质权的善意取得,在该质权实现后,动产的原所有人无权追回该动产,也无权要求善意第三人赔偿损失,但是有权要求无处分权人赔偿损失。
    在本题中,无处分权人是张某,善意第三人是李某,动产原所有人是赵某。因此,本题应选项为AC。

  • 第3题:

    李某蓄意杀害杨某。一日,李某躲在暗处向杨某开枪射击,未射中。这时其枪中尚有子弹,因怕罪行暴露,遂停止射击,仓皇离开。李某的行为是( )。

    A.犯罪未遂

    B.犯罪既遂

    C.犯罪中止

    D.意外事件


    正确答案:C
    114.C[解析]犯罪中止,是指犯罪分子在实施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的行为。题中李某因开枪后怕罪行暴露而仓皇离开符合犯罪中止的构成要件。

  • 第4题:

    张某、李某经共谋后于深夜蒙面持刀进入一狭窄小巷抢劫。张某叫李某把住街口,自己进入小巷抢劫了一妇女2 000元。张某与李某会合后对李说:“什么也没抢着,这妇女身上一分钱也没有。”李某信以为真。张某、李某的行为(  )。
    A.张某、李某均构成抢劫罪既遂
    B.张某构成抢劫罪,李某不构成犯罪
    C.张某构成抢劫罪既遂,李某构成抢劫罪未遂
    D.张某、李某均构成抢劫罪未遂


    答案:A
    解析:
    【精解】共同犯罪是一个整体,张某与李某合谋进行抢劫,只要张某既遂,整个犯罪就是既遂。至于张某欺骗李某,只是共同犯罪人内部的分赃关系,不影响犯罪既遂的成立。故选A项。

  • 第5题:

    王某为了杀害张某,将装好子弹的枪支交给李某,并骗李某说枪里没有子弹,让李某向张某开枪,李某开枪将张某打死。王某和李某构成共同犯罪。


    正确答案:错误

  • 第6题:

    张某意图杀害李某,一日晚藏于李某院门外,从虚掩的门缝中见一黑影在移动,即认为是李某,遂举枪射击,次日得知打死的不是李某,而是其家中的一头牲畜。张某()

    • A、应负故意杀人未遂的责任
    • B、属于意外事件
    • C、应负过失杀人的责任
    • D、因其行为未造成李某受损害不负刑事责任

    正确答案:A

  • 第7题:

    于某于深夜守候在某公司女工李某下夜班路过的小胡同内,意图强奸李某。待李某路过时,于某上前用手捂住李某的嘴,将其挟持到一隐蔽处正欲奸淫,却发现李某正值月经期,因听人说经期行房事后男人会得病而死,遂弃之而逃离,于某的行为属于()

    • A、犯罪中止
    • B、犯罪预备
    • C、犯罪既遂
    • D、犯罪未遂

    正确答案:D

  • 第8题:

    张某意图杀害李某,一日晚藏于李某院门外,从虚掩的门缝中见一黑影在移动,即认为是李某,遂举枪射击,次日方知打死的不是李某,而是李某家中的一头牲畜。张某()

    • A、应负故意杀人未遂的责任
    • B、因意外事件不负刑事责任
    • C、应负过失杀人的责任
    • D、因其行为未造成李某受损害,不负刑事责任

    正确答案:A

  • 第9题:

    张某与李某为邻居。一日张某回家路过李某家,见李妻独自一人在家收拾衣服,遂起歹念,便破门而入,将其推倒在院内柴堆上欲行强奸,李妻大声呼救。刚好民警王某下班路过听到,王某表明身份后,喝令张某住手。张某掏出随身携带的匕首袭击王某,刺伤王某胸部,王某倒地。张某仍持匕首继续刺向王某。王某掏枪射击,将张某击伤,同时将刚回家的李某误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王某开枪的行为合法
    • B、王某开枪后应当立即报告当地检察院
    • C、王某射击前应先警告
    • D、击伤李某是违法行为

    正确答案:A

  • 第10题:

    张某意图杀害李某,一日晚藏于李某院内,从虚掩的门缝中见一黑影在移动,即认为是李某,遂举枪射击,次日方知打死的不是李某,而是其家中的一头牲畜。张某( )。

    • A、应负故意杀人未遂的责任
    • B、属于意外事件
    • C、应负过失致死的责任
    • D、因未造成李某受损害不负刑事责任

    正确答案:A

  • 第11题:

    单选题
    张某意图杀害李某,一日晚藏于李某院门外,从虚掩的门缝中见一黑影在移动,即认为是李某,遂举枪射击,次日得知打死的不是李某,而是其家中的一头牲畜。张某()
    A

    应负故意杀人未遂的责任

    B

    属于意外事件

    C

    应负过失杀人的责任

    D

    因其行为未造成李某受损害不负刑事责任


    正确答案: A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单选题
    张某、李某于2009年5月登记结婚之后,对财产关系未作约定。2013年张某提出离婚,李某同意离婚。但两人在财产分割上产生了分歧,张某遂起诉到法院。在离婚诉讼期间,李某就其一项专利与一家公司签订专利转让合同可获10万元。李某10万元转让专利的费用,应归:()。
    A

     李某和张某

    B

     李某或张某

    C

     李某

    D

     张某


    正确答案: C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李某将与其有私仇的王某打昏在地后逃跑,此时张某路过,见王某不省人事,遂将其所带手表、钱物偷走。本案中( )。

    A.李某、张某构成共同犯罪

    B.李某构成故意伤害罪,张某构成盗窃罪

    C.李某构成故意伤害罪,张某构成抢劫罪

    D.李某、张某共同构成故意伤害罪、盗窃罪


    正确答案:B
    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刑法关于盗窃罪的概念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我国《刑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抢劫,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 第14题:

    108 李某将与其有私仇的王某打昏在地后逃跑,此时张某路过,见王某不省人事,遂将其手表、钱物偷 走

    108 李某将与其有私仇的王某打昏在地后逃跑,此时张某路过,见王某不省人事,遂将其手表、钱物偷 走。本案中。

    A 李某、张某构成共同犯罪B李某构成故意伤害罪,张某构成盗窃罪

    C 李某构成故意伤害罪,张某构成抢劫罪D李某、张某共同构成故意伤害罪、盗窃罪


    正确答案:B
    李某与张某没有共同的犯罪故意,所以二人不构成共同犯罪。李某将王某打昏,构成故意伤害罪;张某仅实施了盗窃财物的行为,所以构成盗窃罪。

  • 第15题:

    张某与李某有仇。某日,李某看见张某拿着木棒向他走来,李某以为张某要报复,遂向张某抢先出手,将张某打伤。李某的行为是正当防卫行为。 ( )

    参考答案:错误


    正确答案:×
    《刑法》第20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本题显然不是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进行防卫,不符合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故本题不正确。

  • 第16题:

    张某、李某经共谋后于夜晚持刀进入一狭窄小巷抢劫。张某叫李某把住街口,自己进入小巷抢劫了一妇女2000元钱。张某与李某会合后对李某说:“什么也没抢着,这妇女身上一分钱也没有。”李某信以为真。关于张某、李某的行为,下列说法错误的有:()

    A:张某、李某均构成抢劫罪既遂
    B:张某构成抢劫罪,李某不构成犯罪
    C:张某构成抢劫罪既遂,李某构成抢劫罪未遂
    D:张某、李某均构成抢劫罪未遂

    答案:B,C,D
    解析:
    【考点】抢劫罪。详解:二人成立共同犯罪。根据本题所给案例,张某成立抢劫罪既遂,李某虽然被张某欺骗,不知道抢到2000元钱的事实,但也不影响其成立抢劫罪既遂,也就是说,在共同实行犯中,有一方既遂,所有共犯人都应当承担既遂的罪责。数额认定方面,通说认定为共犯对全部钱款承担刑事责任。盗窃罪也是这样,如果犯罪数额是2000元而张某骗李某说盗窃1000元,李某也要对2000元承担刑事责任。在共同犯罪中,实行部分行为全部责任原则。如果张某超出共同犯罪的故意,实施了强奸罪,就是实行过限,单独定罪。这里需掌握的是一个小问题,就是关于抢劫罪既遂的标准,因为抢劫罪侵害双重法益,所以造成被害人轻伤或者抢走财物都构成既遂。本题中如果说被害人没有达到轻伤,一分钱也没有抢到,那就是抢劫罪的未遂。

  • 第17题:

    某刑警队侦查员李某的朋友与张某有仇,多次要李某找机关会帮助其报复张某,一日李某着便装执行任务时,看到张某正在商店购买东西。李某上前要张某跟他到派出所去。张某不从,并向李某要求看证件。二人为此发生争执并厮打起来。这时,一辆摩托车路过此地将他们冲撞,张某乘机挣脱跑去。李某遂掏出手枪,朝张某连发数枪,将其打死。对李某如何处理?


    正确答案:李某的行为触犯刑法,应由司法机关对其追究刑事责任。其次,李某所在公安局在赔偿损失后,可责令李某承担全部或部分赔偿费用。

  • 第18题:

    张某、李某于2009年5月登记结婚之后,对财产关系未作约定。2013年张某提出离婚,李某同意离婚。但两人在财产分割上产生了分歧,张某遂起诉到法院。在离婚诉讼期间,李某就其一项专利与一家公司签订专利转让合同可获10万元。李某10万元转让专利的费用,应归:()。

    • A、 李某和张某
    • B、 李某或张某
    • C、 李某
    • D、 张某

    正确答案:A

  • 第19题:

    张某和李某系为邻居,一日因琐事发生口角,张某当众揭露李某的隐私,李某便到法院控告张某,但在法院审理过程中,张某又与李某重归于好,李某要求撤诉,法院应当()。

    • A、对张某免予起诉
    • B、终止审理
    • C、不起诉张某
    • D、宣告张某无罪

    正确答案:B

  • 第20题:

    李某蓄意杀害杨某。一天,李某在杨某回家途中向其开枪射击,但未击中。这时子弹用完,李某本想回去拿,却怕罪行败露,遂放弃。李某的行为是犯罪中止。


    正确答案:错误

  • 第21题:

    李某、张某共谋盗窃黄某家,李某负责盗窃,张某负责楼下望风,并商定万一被发现,张某要立即上楼帮忙。李某进入黄某家中盗窃时,被黄某发现,李某遂逃跑。黄某紧追不舍。李某逃至楼下,让张某帮忙,张某遂将路边捡到的一根棍子递给李某,李某用棍子将黄某打倒在地。李某、张某构成抢劫罪的共犯。


    正确答案:正确

  • 第22题:

    多选题
    张某、李某经共谋后于夜晚持刀进入一狭窄小巷抢劫。张某叫李某把住街口,自己进人小巷抢劫了一妇女2000元钱。张某与李某会合后对李某说:“什么也没抢着,这妇女身上一分钱也没有。”李某信以为真。关于张某、李某的行为,下列哪些说法错误?(  )
    A

    张某、李某均构成抢劫罪既遂

    B

    张某构成抢劫罪,李某不构成犯罪

    C

    张某构成抢劫罪既遂,李某构成抢劫罪未遂

    D

    张某、李某均构成抢劫罪未遂


    正确答案: C,A
    解析:
    二人成立共同犯罪。张某成立抢劫罪既遂,李某虽然被张某欺骗,不知道抢到2000元钱的事实,但也不影响其成立抢劫罪既遂。也就是说,在共同实行犯中,有一方既遂,所有共犯人都应当承担既遂的罪责。数额认定方面。通说认为共犯对全部钱款承担刑事责任。盗窃罪也是这样,如果犯罪数额是2000元,而张某骗李某说盗窃1000元,李某也要对2000元承担刑事责任。在共同犯罪中,实行部分实行全部责任原则。如果张某超出共同犯罪的故意,实施了强奸罪,就是实行过限,单独定罪。关于抢劫罪既遂的标准,因为抢劫罪侵害双重法益,所以造成被害人轻伤或者抢走财物都构成既遂。本题中如果被害人没有达到轻伤,一分钱也没有被抢到,张某、李某均构成抢劫罪未遂。

  • 第23题:

    问答题
    张某,男,25 岁,某市出租汽车公司司机。一天晚上,张某驾驶“丰田”牌轿车出去揽活。车经一路口处时,遇到从外地来该市探亲的青年妇女李某。张停车问李到哪儿去,李说到该市某单位找丈夫。张某遂以带路为名将李骗上车,后将车开到郊外停住,在车内强行奸污了李某。李在奋力反抗中,将张的嘴唇咬伤。张认为这是要给他的犯罪行为留下罪证,唯恐罪行败露,即决意杀人灭口。张先用双手掐李的颈部,又用铁锤朝李的头部猛击数下,李某昏迷过去。张某以为李某已死,遂将李拖出车外扔在路旁,驾车逃离。半小时后,李某被下夜班经过的工人发现送进医院,经抢救脱险,但头顶颅骨骨折,脑组织挫伤,造成重残。试分析:对于张某的行为应当如何认定和处理?为什么?

    正确答案: (1)张某的行为构成强奸罪和故意杀人罪。
    (2)张某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发生性行为,构成强奸罪。
    (3)张某使用手掐、锤打的手段欲致被害人于死地,构成故意杀人罪。
    (4)张某未将被害人杀死,其行为属于故意杀人罪的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5)张某的行为构成两罪,应当实行数罪并罚。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