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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6月11日晚8时许,王某、李某与龙某等人在回住处途中,与郑某因琐事发生争执。郑某回到其打工的公司后,将冲突告诉同在该公司打工的老乡张某,张即通过龙某打电话联系李某,双方约定通过打架的方式解决纠纷。当晚11时许,张某纠集了老乡共30余人,龙某、李某也纠集了何某等10余人,双方均持铁棒等凶器至斗殴地点。龙某一方见对方人多,遂逃离现场,张某一方即追赶。张某、郑某及彭某、向某等人追赶上龙某,张某等人对龙某进行殴打。龙某被迫跳入路边池塘。张某、郑某及彭某等即在池塘边捡起石块向池塘内冒出头的龙某投掷,使龙的

题目

2008年6月11日晚8时许,王某、李某与龙某等人在回住处途中,与郑某因琐事发生争执。郑某回到其打工的公司后,将冲突告诉同在该公司打工的老乡张某,张即通过龙某打电话联系李某,双方约定通过打架的方式解决纠纷。当晚11时许,张某纠集了老乡共30余人,龙某、李某也纠集了何某等10余人,双方均持铁棒等凶器至斗殴地点。龙某一方见对方人多,遂逃离现场,张某一方即追赶。张某、郑某及彭某、向某等人追赶上龙某,张某等人对龙某进行殴打。龙某被迫跳入路边池塘。张某、郑某及彭某等即在池塘边捡起石块向池塘内冒出头的龙某投掷,使龙的头部不能浮出水面,致龙某因溺水死亡。本案中,张某、郑某及彭某应定( )。

A.聚众斗殴罪

B.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

C.故意杀人罪

D.不构成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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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2008年6月11日晚8时许,王某、李某与龙某等人在回住处途中,与郑某因琐事发生争执。郑某回到其打工的 ”相关问题
  • 第1题:

    如果张某与郑某、赵某与孙某的转租合同是经王某同意的,则( )。

    A.王某与郑某、赵某与孙某的转租合同继续有效

    B.王某与郑某、赵某与孙某的转租合同无效

    C.郑某、孙某的租期不能长于张某、赵某的租期

    D.王某出卖房屋时,张某、赵某有优先购买权


    正确答案:ACD

    【解析】《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 第2题:

    刘某与郑某结婚后,因生活困难出外打工。刘某在打工期间认识王某,两人情投意合,共同到王某户籍所在地办理了结婚登记。郑某得知情况后,欲申请宣告刘某与王某的婚姻无效。请问,下列主体中,有权提出申请的人包括:( )

    A.郑某
    B.王某
    C.郑某的父母
    D.刘某住所地的村委会

    答案:A,B,C,D
    解析:
    本题涉及婚姻无效的申请人问题。根据《婚姻法解释(一)》第7条的规定可知,本题中,刘某与王某办理了结婚登记,构成了重婚,其与王某的婚姻属于无效婚姻,其配偶郑某、现在婚姻中的配偶王某及其近亲属均属于有权提出无效婚姻申请的人。《民通意见》第12条规定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可见,郑某的父母有权提出此项申请。刘某所在地的村委会属于基层组织,也有权提出申请。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ABCD。

  • 第3题:

    张某遗失的名表被李某拾得。1年后,李某将该表卖给了王某。再过1年,王某将该表卖给了郑某。郑某将该表交给不知情的朱某维修,因郑某不付维修费与朱某发生争执,张某方知原委。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张某可请求李某返还手表
    B:张某可请求王某返还手表
    C:张某可请求郑某返还手表
    D:张某可请求朱某返还手表

    答案:D
    解析:
    【考点】拾得遗失物;返还原物请求权【详解】《物权法》第107条规定:“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由此可见,就所有权的追回而言,手表无论在李某、王某还是郑某手中,由于手表系遗失物,只要不违反上述法条规定的两项条件(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2年内;给付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所付费用),所有权人张某均有权要求受让人返还。本题中的情形并没有违反上述条件,因此张某有权要求受让人返还手表。但是,所有权人基于所有权请求返还原物,必须向所有物的直接占有人要求返还,上述的李某、王某、郑某均非直接占有人,故张某无从要求上述三人返还,因此A、B、C三项均非正确答案;D项的朱某系手表的直接占有人,题目中也没有说明其行使留置权进行抗辩,因此D项正确。【陷阱】本题陷阱较深。看起来,本题就是一道简单地考查《物权法》第107条的题目,但实则不然,在此法条的基础上,本题进一步考查了所有权人行使返还原物请求权的针对主体。此外,其陷阱还在于:首先设置了一个2年的时间问题,考查考生对《物权法》第107条中2年的涵义的理解;其次,由于考生的思维惯性,一遇到维修不给维修费立刻会想到留置权,许多考生就会轻易地排除D选项,但答案偏偏就是D选项。

  • 第4题:

    王某和郑某都是年满十周岁的小学生,两人在课间争吵扭打,老师未能及时制止,王某不慎击中郑某耳部,导致郑某失聪。在此事件中应当承担责任的是()。
    A.郑某和其监护人 B.王某和学校
    C.郑某和学校 D.王某和其监护人


    答案:B
    解析:
    在此事件中应当承担责任的是王某和学校。《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九条第十项规定: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在负有组织、管理未成年学生的职责期间,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但未进行必要的管理、告诫或者制止的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 第5题:

    中国公民郑某(男)与中国公民王某(女)1996年在中国结婚。1998年郑某到美国留学。2000年10月,郑某在美国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美国法院受理了案件,并向王某传达了传票。2001年2月,王某向中国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因郑某已在美国提起离婚诉讼,美国法院已受理了案件,所以,中国法院不能受理王某的起诉。


    正确答案:错误

  • 第6题:

    李某与王某因琐事发生斗殴,李某声称要将王某杀死,并去商店买了一把菜刀。王某害怕,在李某从商店回来的路上用猎枪将李某打死。王某的行为是正当防卫。


    正确答案:错误

  • 第7题:

    郑某以特快专递的方式给国外的刘某邮寄**50克,被人发现并举报,后郑某被公安机关抓获。侦查人员还在郑某住处当场抓获了吸食毒品的朱某,并从郑某住处搜出**150克。经查,朱某因无处吸毒,郑某便多次让朱某到自己家里吸毒。搜出的毒品是郑某用于自己吸食的。郑某的行为构成()。

    • A、非法持有毒品罪
    • B、容留他人吸毒罪
    • C、贩卖毒品罪
    • D、走私毒品罪

    正确答案:A,B,D

  • 第8题:

    郑某以特快专递的方式给国外的刘某邮寄海洛因50克,被人发现并举报,后郑某被公安机关抓获。侦查人员还在郑某住处当场抓获了吸食毒品的朱某,并从郑某住处搜出海洛因150克。经查,朱某因无处吸毒,郑某便多次让朱某到自己家里吸毒。搜出的毒品是郑某用于自己吸食的。郑某的行为构成()。

    • A、非法持有毒品罪
    • B、容留他人吸毒罪
    • C、贩卖毒品罪
    • D、走私毒品罪

    正确答案:A,B,D

  • 第9题:

    楚某与郑某乃邻居,因郑某长期辅导楚某之子奥数课程,却不愿接受报酬,楚某十分过意不去,遂取出一枚家传之珍珠,赠与郑某。该珠存放于木兰匣子之中,该匣子缀以珠玉,饰以玫瑰,辑以羽翠,十分精致。郑某要其匣子,而还其珠。郑某之妻得知后,大骂郑某书呆子,要求郑某他日一定要将珠子也要来。过数日,郑某至楚某家,表明了意思,由于失了匣子,楚某将珠子交其妻保管,恰其妻回娘家,遂言明待其妻回转后,再将珠子送与郑某。后楚某反悔,不愿交珠,遂发生争议。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楚某与郑某之间赠与珍珠合同已经成立,楚某应交付珍珠
    • B、楚某与郑某之间赠与珍珠合同已经成立,但楚某有权拒绝交付珍珠
    • C、楚某与郑某之间赠与珍珠合同尚未成立,楚某有权拒绝交付珍珠
    • D、楚某与郑某之间赠与匣子合同已经履行,但楚某有权撤销赠与

    正确答案:B

  • 第10题:

    不定项题
    下列有关王某接替郑某担任出纳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

    王某专业技能突出,比郑某更适合在甲公司担任出纳

    B

    郑某与王某进行工作交接时,应当由张某负责监交,三人均应在移交清册上签名或盖章

    C

    郑某与王某应按移交清册逐项移交,核对点收

    D

    王某接替郑某工作后可以自行另立新账进行会计记录


    正确答案: B
    解析:

  • 第11题:

    单选题
    张某遗失的名表被李某拾得。1年后,李某将该表卖给了王某。再过1年,王某将该表卖给了郑某。郑某将该表交给不知情的朱某维修,因郑某不付维修费与朱某发生争执,张某方知原委。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2013年真题]
    A

    张某可请求李某返还手表

    B

    张某可请求王某返还手表

    C

    张某可请求郑某返还手表

    D

    张某可请求朱某返还手表


    正确答案: C
    解析:
    《物权法》第107条规定,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2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遗失物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不论受让人是否为善意第三人,只要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未超过2年的,即可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本题中,李某是拾得人,王某是第一受让人,郑某是第二受让人,若手表由这三个中的任何人占有,张某可依据上述条文请求返还手表,但手表现由朱某占有,只能考虑请求朱某返还。《物权法》第34条规定,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第230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由于手表是遗失物,不适用物权的善意取得,所以朱某不享有不享有留置权,对于张某来说,朱某是无权占有手表,张某可请求朱某返还。

  • 第12题:

    多选题
    村民张某向村民王某购买一辆二手自行车,双方约定1个月后付款。在购买该车后的第20天,张某骑车外出,遇上郑某。郑某说该车是他的,1个月前,因王某到他家办事,借给王某的。郑某要求张某返还该车,张某询问王某是否有此事。王某答有此事,但王某要求张某向其付款,且说他与郑某之间的事他们自己解决,为此,引起纠纷。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

    张某有权中止支付车款

    B

    张某无权中止支付车款

    C

    郑某有权向张某要回该车

    D

    郑某无权向张某要回该车


    正确答案: B,A
    解析: 本题涉及权利瑕疵担保问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张某有权中止支付车款。同时,根据善意取得制度,郑某无权向张某要回该车。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AD。

  • 第13题:

    郑某与万某原为恋人,后万某提出分手,而与袁某交往。郑某心有不甘。某晚,郑某来到袁某的果园中,持斧头杀死袁某与万某,杀人后郑某又拿走万某的钱包(钱包里有30000余元),逃往外省亲戚家。郑某的行为构成()。

    A.故意杀人罪
    B.盗窃罪
    C.侵占罪
    D.绑架罪

    答案:A,B
    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本题中郑某先因他故,实施了杀人行为,尔后又临时起意取走被害人财物,因为先前的杀人行为与事后的取财行为关系,无手段与目的的关系,不能认定为抢劫罪,而只能分别认定为构成故意杀人和盗窃罪(窃取财物价值在构成盗窃罪数额较大以上)。
    杀人后又取财的行为,是在先后两种不同犯罪故意支配下实施的两个独立的行为,所侵犯的是两种不同的客体,应分别构成故意杀人罪和盗窃罪,数罪并罚。故本题选AB。

  • 第14题:

    郑某因家庭关系不和,离家出走到外省务工为生,一直未与家人联系。在外省务工期间,郑某与青 年王某同居,并在7年后生有一女,郑某家中妻子张某 在郑某离家出走后第4年向法院申请宣告死亡,但一 直未改嫁。郑某在家中除妻子外还有一子郑甲,其家 中财产,包括4间房屋。第8年郑某因彩票中奖500 万元,因高兴过度心脏病发作死亡。经查,郑某与王某 的财产实行分别制。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
    A.对于4间房屋,应由张某得两间,其子和其女 各得1间
    B.对于4间房屋,应由张某得3间,其子得1间
    C.对于500万元,应由张某、王某、其子、其女平分
    D.对于500万元,应由其子和其女平分


    答案:B,D
    解析:
    。本题涉及宣告死亡的效力问题。郑某被 宣告死亡后,其房屋4间应首先进行共有财产分割,2 间为张某的个人财产,2间为郑某的遗产,在宣告死亡 发生效力时,其妻张某、其子郑甲当然为继承人,其7 年后所生女儿在宣告死亡发生效力时并未出生,故对 该两间房屋不享有继承权,因为继承是以继承时确定 继承人的,故两间房屋的遗产应由张某和郑甲继承。 对于郑某因彩票中奖所得500万元,同居者王某因与 郑某实行分别财产制,故对该500万元不享有共有财 产的分割权,因其与郑某不具有婚姻关系,故不为郑某 该遗产的继承人;张某虽然一直未嫁,但自宣告死亡发 生效力时与郑某的婚姻关系消灭,郑某并未返回撤销 宣告死亡,其与郑某的婚姻关系也不存在恢复,故张某 对该500万元既不享有共有财产的分割权,也不享有 继承权;至于郑甲和郑某的女儿均为郑某的子女,其对 该500万元享有继承权,由于他们对郑某不存在尽赡 养义务的多少问题,同时郑甲和郑某女儿均为未成年 人,对该500万元应采平均分配方式。因此,本题正确 选项为BD。

  • 第15题:


    李某等5人抢劫、强奸案


    被告人李某,1996年1 1月10日生;


    被告人张某,1991年4月13日生;


    被告人王某,1992年4月8日生;


    被告人丁某,1997年12月2日生;


    被告人侯某,1995年10月5日生。


    上述5位被告人同属一高中,因李某家里有钱,时常吃喝款待其余4人,所以其全4人每每唯其马首是瞻。201 3年6月22日,李某在某KTV一包间召集4人“商量大计”,表示作为好汉就应“偷一回,嫖一次”。张某提出,他家小区搬进一户,看着很有钱,丁某也提出认识一“卖淫女”郑某(实际上郑某只是在一KTV当服务员),可以一起“嫖”,李某等人当即同意。


    26日晚,5人按张某提供的小区线路图找到被害人马某家,李某、王某、侯某从窗户进入屋内,张某和丁某在门外望风。入室物色一段时间后,并没找到值钱的东西,只寻得一对手镯,2个诺基亚手机,以及现金1500元。正要离开时,被女主人发现了,为防止被抓,3人共同用硬物将女主人敲晕后逃离 案发现场,事后李某等3人也未将被发现这一事件告诉张、丁2人。变卖手机手镯获款3500元,5人均分。


    27日晚,丁某将郑某约出吃饭。李某等人按事先约定,轮番给郑某敬酒。几轮下来,郑某已有醉意,李某等人趁机将她拉扯着进入一旅馆房间。李某、张某、丁某、侯某依次进入到房间与郑某发生性关系,待王某进入意欲与郑某发生关系时,郑某清醒过来并奋力地反抗,王某只好作罢。郑某报警,李某等人赶紧驾车逃跑,途中横冲直撞撞倒2人并致其重伤后继续冲撞行驶。


    李某等5人到案后,对入户盗窃以及灌醉郑某与之发生性关系的事实供认不讳,其中侯某还讲述了李某2012年10月份在北京二环醉驾撞伤3人驾车逃逸的犯罪事实,以及自己在2012年1 1月将同学赵某打成轻伤。张某也主动交代2006年10月因犯抢劫罪被判3年,2009年10月出狱,上述事实警方都查证属实。


    【问题】


    1.对李某应该如何定罪?有哪些法定情节?


    2.对张某应该如何定罪?有哪些法定情节?


    3.对王某应该如何定罪?有哪些法定情节?


    4.对丁某应该如何定罪?有哪些法定情节?


    5.对侯某应该如何定罪?有哪些法定情节?






    答案:
    解析:

    1.李某的行为构成抢劫罪,强奸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法定情节有:李某是这些罪的主犯;李某在抢劫罪中适用人户抢劫的情节,应加重法定刑;在强奸罪中具有轮奸的情节,法定刑加重;此外李某在犯罪时是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张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强奸罪。法定情节有:张某在盗窃罪中是从犯;张某在强奸罪中适用轮奸的情节,加重法定刑;张某因之前所犯抢劫罪时不满1 8岁,不能认定为累犯。


    3.王某的行为构成抢劫罪,强奸罪。法定情节有:王某在抢劫罪中所起作用较大,是主犯;在强奸罪中所起作用较小,是从犯;此外王某在抢劫罪中适用人户抢劫情节,加重法定刑,在强奸罪中适用轮奸的情节,应加重法定刑。


    4.丁某的行为构成强奸罪。法定情节有:王某在强奸罪中适用轮奸的情节,应加重法定刑;此外丁某在犯罪时尚不满18周岁,对其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5.侯某行为构成抢劫罪、强奸罪、故意伤害罪。法定情节有:侯某在抢劫罪中适用人户抢劫的情节,加重法定刑;在强奸罪中适用轮奸的情节,加重法定刑;侯某对故意伤害罪成立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侯某到案后积极揭发李某交通肇事罪的犯罪事实,属于立功表现,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此外侯某在犯罪时是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对其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本题中要注意刑事责任年龄在整个案件定罪量刑的基础作用,同时对于事后抢劫这一知识点要重点把握。



  • 第16题:

    郑某因家庭关系不合,离家出走到外省以务工为生,一直未与家人联系。在外省务工期间,郑某与青年王某同居,并在7年后生有一女,郑某家中妻子张某在郑某离家出走后第四年向法院申请宣告死亡,但一直未改嫁。郑某在家中除妻子外还有一子郑甲,其家中财产,包括四间房屋。第八年郑某因彩票中奖500万元,因高兴过度心脏病发作死亡。经查,郑某与王某的财产实行分别财产制。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 A、对于四间房屋,应由张某得两间,其子和其女各得一间
    • B、对于四间房屋,应由张某得三间,其子得一间
    • C、对于500万元,应由张某、王某、其子、其女平分
    • D、对于500万元,应由其子和其女平分

    正确答案:B,D

  • 第17题:

    15的李某在一金额高达30万元的汇票上背书转让该汇票给某公司经理王某,后王某又将汇票背书转给郑某,事后不获承兑,郑某无权向王某追索。()


    正确答案:错误

  • 第18题:

    公安机关调解郑某(17岁)与王某打架案件。由于郑某在本地打工生活,父母在外地,其提出不通知父母到场,公安机关可以不通知其父母到场。


    正确答案:正确

  • 第19题:

    王某因琐事将邻居郑某殴打成轻微伤,公安派出所受案后进行了调解处理。在调解过程中,郑某为报复王某将其防盗门砸坏(价值400元)。此案可继续适用调解处理。


    正确答案:错误

  • 第20题:

    张某因琐事与李某发生争执,张某一拳将李某打成轻伤,李某的诉讼时效期限为()年。

    • A、1
    • B、2
    • C、4
    • D、20

    正确答案:A

  • 第21题:

    多选题
    郑某与李某产生邻里纠纷,郑某将李某打伤,李某将郑某诉至法院,要求郑某赔偿医疗费。为此李某向法庭提交了医院出具的医药费单据,郑某则指出其已经赔偿过李某的损失,并向法庭提交了其与李某签订的赔偿协议和支付凭据。对李某与郑某提交的证据,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
    A

    李某与郑某提交的证据是书证

    B

    李某与郑某提交的证据是物证

    C

    李某提交的证据是本证,郑某提交的证据是反证

    D

    李某提交的证据是反证,郑某提交的证据是本证

    E

    李某和郑某提交的证据都是本证


    正确答案: A,C
    解析:

  • 第22题:

    多选题
    如果张某与郑某、赵某与孙某的转租合同是经王某同意的,则(  )。[2006年真题]
    A

    王某与郑某、赵某与孙某的转租合同继续有效

    B

    王某与郑某、赵某与孙某的转租合同无效

    C

    郑某、孙某的租期不能长于张某、赵某的租期

    D

    王某出卖房屋时,张某、赵某有优先购买权


    正确答案: A,C
    解析:
    《合同法》第224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第230条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 第23题:

    多选题
    郑某与刘某是同事,某日因琐事发生口角而动手,郑某将刘某打伤。县公安局对此案立案侦查,并以故意伤害罪对郑某移送审查起诉。县检察院对此案进行审查起诉。对此,根据《刑事诉讼法》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请回答问题。 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发现刘某的受伤并不是郑某与之打斗中造成的,而是其与郑某打斗后,在路上遭王某抢劫中所致。对此,检察院应如何处理?( )
    A

    对郑某的故意伤害案应撤销案件

    B

    应当将案卷退回公安局

    C

    应当要求公安局撤销案件

    D

    应当建议公安局重新侦查


    正确答案: D,B
    解析: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262条规定:“对于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发现犯罪嫌疑人没有违法犯罪行为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将案卷退回公安机关处理;发现犯罪事实并非犯罪嫌疑人所为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将案卷退回公安机关并建议公安机关重新侦查。如果犯罪嫌疑人已经被逮捕,应当撤销逮捕决定,通知公安机关立即释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