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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是我国某科研基地的工程师,在国外进修期间为了谋取金钱上的利益,接受境外间谍机构代理人的任务,回国后多次秘密非法侵入某科研基地计算机系统,窃取国家保密技术提供给间谍组织,后被抓获。对甲的行为该如何认定?( )A.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B.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C.间谍罪D.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

题目

甲是我国某科研基地的工程师,在国外进修期间为了谋取金钱上的利益,接受境外间谍机构代理人的任务,回国后多次秘密非法侵入某科研基地计算机系统,窃取国家保密技术提供给间谍组织,后被抓获。对甲的行为该如何认定?( )

A.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B.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

C.间谍罪

D.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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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甲是我国某科研基地的工程师,在国外进修期间为了谋取金钱上的利益,接受境外间谍机构代理 ”相关问题
  • 第1题:

    中国公民甲在境外被一外国间谍组织收买,接受该间谍组织指派,回国搜集某沿海军事基地情报。甲的行为构成( )。

    A.间谍罪
    B.为境外窃取、刺探国家秘密罪
    C.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
    D.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

    答案:A
    解析:
    间谍罪,根据《刑法》第110条的规定,间谍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三个方面的间谍行为:一是参加间谍组织;二是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三是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的接受情报的对象必须是境外的组织和个人,但是该组织和个人不得是间谍组织,如果是间谍组织则直接成立间谍罪。间谍罪与其他三个选项中罪名的主要区别在于是否明知为间谍组织搜集情报,只要是接受间谍组织或其代理人的指派,搜集情报,就符合间谍罪的第二个方面表现。

  • 第2题:

    我国高官甲明知乙是K国间谍,仍在乙的金钱利诱下(每份情报1000美元),接受乙的任务,为乙刺探我国经济领域的绝密情报。甲的行为构成:
    A.间谍罪
    B.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
    C.受贿罪
    D.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


    答案:A
    解析:
    【 解析】A。甲构成间谍罪,其收钱行为就不再单独认定为受贿罪了。

  • 第3题:

    (2008年真题)中国公民甲在境外被一外国间谍组织收买,接受该间谍组织指派,回国搜集某沿海军事基地情报.甲的行为构成(  ).
    A.间谍罪
    B.为境外窃取、刺探国家秘密罪
    C.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
    D.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


    答案:A
    解析:
    解析:间谍罪与为境外窃取、刺探国家秘密罪“服务的对象”都是境外机构,区别的关键是行为人是否在主观上明知对方为间谍组织,如果主观上明知对方为间谍组织而为其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的,构成间谍罪,而不构成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间谍罪与为境外窃取、刺探国家秘密罪“服务的对象”都是为境外机构,这是与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区别的关键,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的“服务的对象”都是为境内机构,如果是为境外机构提供国家秘密、情报、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的则构成间谍罪或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本题中甲的行为构成间谍罪.

  • 第4题:

    我国某核基地高级工程师谢某,在国外进修期间接受境外间谍机构任务,回国后多次秘密非法侵入某核基地计算机信息系统窃取国家核技术秘密送往国外,后被我国安全机关查获。谢某的行为构成:()

    A: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B:间谍罪
    C: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
    D:为境外刺探国家秘密罪

    答案:B
    解析:
    【考点】间谍罪。详解:根据《刑法》第110条的规定,间谍罪是指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或者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根据《刑法》第285条的规定,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行为。谢某秘密侵入某核基地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行为,与执行间谍机构委托的任务之间构成方法行为与目的行为的牵连犯,按牵连犯择一重罪论处的原则,其行为构成间谍罪。间谍罪与为境外刺探国家秘密罪的区别在于行为人是否加入间谍组织和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有此中行为构成前者,否则构成后者,因此谢某的行为构成间谍罪。

  • 第5题:

    共用题干

    吕某系我国核基地一名高级工程师,在出国进修期间接受境外间谍机构任务,回国后多次从计算机中窃取国家核技术秘密送交国外,后被国家安全机关查获。吕某的行为应当如何定性?
    A: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
    B:泄露国家秘密罪
    C: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D:间谍罪

    答案:D
    解析:
    《刑法》第109条规定的叛逃罪要求必须在履行公务期间叛逃;擅离岗位叛逃;间谍罪是指参加间谍组织,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或者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在题中,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甲某借探亲的机会滞留M国不回,并非在履行公务期间叛逃境外,因此不能构成叛逃罪。甲1年后受雇于N国的间谍组织并接受该组织的任务,采取收买的方法获取我国军事秘密的行为,符合间谍罪的犯罪构成要件。
    这几个罪虽然都以国家秘密为犯罪对象,但是犯罪的客观表现有所不同。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主要是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给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该罪与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的区别为是否为境外非法获取或提供。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与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的区别,主要是主体、获取秘密的方式不同。行为人采取非法方式获取国家秘密的(如窃取、收买、刺探),属于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当然包含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的行为。将合法获取、管理的国家秘密泄露的,属于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由此可见,何之龙的行为具有特定性,系为境外非法获取或提供国家秘密,构成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因此,C选项正确。
    吕某接受间谍组织代理人的任务构成间谍罪。后侵入计算机系统获取国家情报的行为应当构成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但显然侵入计算机系统的行为系间谍行为的手段行为,因此构成牵连犯,应从一重处断,可按间谍罪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