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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户籍所在地为吉林省,因病到北京医治已经2年,根据我国民事法律的规定( )。A.吉林为王某的住所B.北京为王某的住所C.吉林为王某的住所,北京视为王某的住所D.北京为王某的住所,吉林视为王某的住所

题目

王某户籍所在地为吉林省,因病到北京医治已经2年,根据我国民事法律的规定( )。

A.吉林为王某的住所

B.北京为王某的住所

C.吉林为王某的住所,北京视为王某的住所

D.北京为王某的住所,吉林视为王某的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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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2008年吉林省体育事业蓬勃发展,竞技体育在2008年北京奥运会上取得重大突破,获得吉林省历史上首枚奥运金牌。( )


    正确答案:√
    北京奥运会上乒乓球男团冠军得主王皓为吉林省获得历史上首枚奥运会金牌。

  • 第2题:

    :据2000年11月22日《人民日报》报道,当年1月至10月吉林省工业实现利润76.4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近6倍。国有企业减亏15亿元,减幅达42.2%;实现利润67.4亿元,增幅达8倍,这两项指标均居全国前列。 据此我们知道,根据当年1月至10月的统计,( )。

    A.吉林省国有企业已经实现整体扭亏为盈

    B.吉林省国有企业尚未实现整体扭亏为盈

    C.吉林省工业增长速度在全国名列前茅

    D.吉林省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方面取得显著进展


    正确答案:A

      从题中可知国企是带动整个工业的主要动力,国企已经实现了整体的扭亏为盈。

  • 第3题:

    某公司业务人员甲户籍所在地为北京,其配偶户籍所在地为上海,甲的父母户籍所在地为广州。2003年1 月甲受其所在公司指派,到深圳开拓市场,甲在深圳无经常居住地。此时,自然人甲在民法意义上的住所是()

    A.北京

    B.上海

    C.广州

    D.深圳


    B 解析:《民法通则》第15条规定:“公民以他的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为住所,经常居住地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住地视为住所”。《民法通则解释》第9条规定:“公民离开住所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为经常居住地。但住医院治疗的除外。公民由其户籍所在地迁出后至迁入另一地之前,无经常居住地的,仍以其原户籍所在地为住所。可知甲离开北京赴深圳期间并没有经常居所,因此仍应以其户籍所在地为民法意义上的住所。题中“其配偶户籍所在地为上海,甲的父母户籍所在地为广州”。为迷惑选项。

  • 第4题:

    公民张某户籍地为山东,到北京打工已1年以上。根据法律规定,张某应以( )为其住所。


    参考答案:B
    《民法通则》第十五条规定,公民以他的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为住所,经常居住地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住地视为住所。公民离开住所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为经常居住地。

  • 第5题:

    据2000年11月22日《人民日报》报道,当年1月至10月吉林省工业实现利润76.4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近6倍。国有企业减亏15亿元,减幅达42.2%;实现利润67.4亿元,增幅达8倍,这两项指标均居全国前列。
    据此我们知道,根据当年1月至10月的统计,(  )。

    A.吉林省国有企业已经实现整体扭亏为盈
    B.吉林省国有企业尚未实现整体扭亏为盈
    C.吉林省工业增长速度在全国名列前茅
    D.吉林省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方面取得显著进展

    答案:A
    解析:
    从题中可知国企是带动整个工业的主要动力,国企已经实现了整体的扭亏为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