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题:
基本罪状包括
A.叙明罪状
B.简单罪状
C.引证罪状
D.空白罪状
ABCD 解析:根据对罪状描述方式的不同,一般可以分为以下几种:(1)叙明罪状,即在罪状中,对具体犯罪构成的特征作出较为详细具体的描述。例如,《刑法》第163条规定,公司、企业、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在该条文中详尽描述了公司、企业人员、其他单位受贿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客观方面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主观方面是故意。叙明罪状仅指对具体犯罪构成部分的主要特征作出较为具体的描述,并不是说这种罪状对有关犯罪构成的要件都作出了明确的说明。例如,有些罪状中出现“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等字样,但其含义仍是不明确的。(2)简单罪状,即在罪状中对具体犯罪构成的特征进行简单描述。例如,《刑法》第232条“故意杀人的,处……”就是简单罪状。采用简单罪状形式是因为该犯罪的特征是人们易于理解把握的,没有必要在法律条文中作具体描述。(3)空白罪状,即在罪状中仅规定某种犯罪行为,但其具体特征要求参照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来确定。例如,《刑法》第133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就是空白罪状。空白罪状规定的犯罪多以行为违反有关经济、行政管理法规的形式出现。(4)空白罪状与叙明罪状并存的形式。例如,《刑法》第230条规定,违反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的规定,逃避商品检验,将必须经商检机构检验的进口商品未报经检验而擅自销售、使用,或者将必须经商检机构检验的出口商品未报经检验合格而擅自出口,情节严重的,处……本条违反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的规定,属于空白罪状,其他描述又具有叙明罪状的典型特征。(5)引证罪状,即引用同一法律中的其他条款来说明或确定某一具体犯罪构成的特征。例如,《刑法》第253条第2款规定,犯前款罪而窃取财物的,依照本法第264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