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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甲在公共汽车上窃取某乙人民币3000元,下车时被某乙发现,要将其扭送派出所途中.甲猛地将乙打倒在地,窜入一死胡同,被群众抓获,某甲的行为应认定为:

题目

某甲在公共汽车上窃取某乙人民币3000元,下车时被某乙发现,要将其扭送派出所途中.甲猛地将乙打倒在地,窜入一死胡同,被群众抓获,某甲的行为应认定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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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下列情形中,哪些属于犯罪中止?( )
    A.某甲自以为可以枪杀某乙,在去往某乙家的路上,想到这样做的可怕后果,就回家了
    B.某甲和某乙的自行车相撞,某甲怒,猛击某乙胳膊一拳,某乙骂了某甲几句,某甲道:“你找死!”又向某乙脸部太阳穴等处猛击数拳,见某乙突然昏倒在地,某甲又将其送往医院治疗,某乙最后抢救无效死亡
    C.某甲驾车违反规则,屡次被警察某乙罚款。一曰,某甲怀揣匕首欲杀某乙,刚到某 乙家阳台时,见某乙正在擦枪,不得已而归
    D.某甲与别人私通,欲毒死妻子。一日,把准备好的毒药放入做好的汤中,端上饭桌, 但想想妻子对自己的体贴照顾,又把汤倒在垃圾桶中


    答案:A,D
    解析:
    关于A项。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 止犯罪结果发生的形态。犯罪中止有两种类型:一种是预备阶段的中止,一种是实行阶段的中止。甲的行为属于预备阶段的犯罪中止。因此,A选项正确,当选。
    关于B项。某甲虽然具有自动中止的主观意图,但其故意伤害的行为已经实施完毕,此时如果要达到中止,必须是有效地防止结果的发生,而甲没有有效地防止结果的发生,不属于犯罪中止而是既遂。因此,B项不当选。
    关于C项。某甲的犯罪意图未得逞是属于其意志以外的因素造成的,不属于犯罪中止,而是犯罪预备。因此,C项不当选。
    关于D项。某甲巳经实施了犯罪实行行为,但有效地防止了结果的发生,成立犯罪中止。因此,D项当选。

  • 第2题:

    下列情形中,哪些属于犯罪中止?( )
    A.某甲自以为可以枪杀某乙,在去往某乙家的路上,想到这样做的可怕后果,就回家了
    B.某甲和某乙的自行车相撞,某曱怒,猛击某乙胳膊一拳,某乙骂了某甲几句,某道:“你找死!”又向某乙脸部太阳穴等处猛击数拳,见某乙突然昏倒在地,某甲 将其送往医院治疗,某乙最后抢无效死亡
    C.某甲驾车违反规则,屡次被警察某乙罚款。一日,某甲怀揣匕首欲杀某乙,刚到乙家阳台时,见某乙正在擦枪,不得已而归
    D.某甲与别人私通,欲毒死妻子。一日,把准备好的毒药放入做好的汤中,端上饭但想想妻子对自己的体贴照顾,又把汤倒在垃圾桶中


    答案:A,D
    解析:
    A、D
    考点:犯罪中止的认定
    讲解:关于A项。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形态。犯罪中止有两种类型:一种是预备阶段的中止,一种是实行阶段的中止。甲的行为属于预备阶段的犯罪中止。因此,A选项正确,当选。
    关于B项。某甲虽然具有自动中止的主观意图,但其故意伤害的行为巳经实施完毕,此时如果要达到中止,必须是有效地防止结果的发生,而甲没有有效地防止结果的发生,不属于犯罪中止而是既遂。因此,B项不当选。
    关于C项。某甲的犯罪意图未得逞是属于其意志以外的因素造成的,不属于犯罪中止,而是犯罪预备。因此,C项不当选。
    关于D项。某甲已经实施了犯罪实行行为,但有效地防止了结果的发生,成立犯罪中止。因此,D项当选。

  • 第3题:

    王警官在巡逻中发现某甲和某乙打架斗殴,遂将甲和乙抓获,押送派出所,王警官的行为属于扭送。


    错误

  • 第4题:

    下列有关财产犯罪的表达,正确的有:()

    A:某甲在公共汽车上扒窃钱包一个,内装人民币50元整,被失主发现后扭送当地派出所。在扭送途中,某甲趁失主不备,猛然将其推倒(失主未受伤),夺路逃走后又被群众抓获。对某甲的行为应认定为《刑法》第269条规定的转化型抢劫罪
    B:某乙原系某乡某村村民委员会主任。在某厂征用村里土地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利用作废收款收据等手段套取征地补偿费10万元,据为己有。对某乙的行为应认定为贪污罪
    C:某丙以谈生意为名,约某丁带上50万元的存折(设密码)到一旅馆客房内。某丁到后,某丙问存折带来没有,某丁说带了。某丙随即打电话到银行,问能否取出50万存款,银行方面说可以。某丙即伙同他人将丁某捆绑,搜出存折、身份证件等,到银行取款,但银行已经下班,让明日来取款。后来某丙等人听说某丁已经报案,潜逃外地。对某丙的行为应认定为抢劫罪的数额加重犯的未遂,可以对其从轻、减轻处罚
    D:某戊对某乙实施抢夺行为,将某乙的手包(内有价值1000元的手机一部,现金500元)抢到手,某乙当场发现自己的手包被抢,立即追赶某戊。某戊被某乙抓住后,用随身携带的管制刀具将某乙扎成轻伤。对某戊应适用《刑法》第267条第2款规定的携带凶器抢夺所转化成的抢劫罪定罪处罚

    答案:B,D
    解析:
    【考点】财产罪的认定。详解:某甲窃得50元钱被扭送,中途企图逃跑,并没有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仍属盗窃行为,但因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因而不构成犯罪。注意:虽然扒窃构成盗窃罪无数额要求,但也应根据情节综合认定。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的解释》的规定,村民委员会成员利用在协助乡、镇人民政府执行行政管理工作时的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数额较大的,以贪污罪定罪处罚。捆绑行为属于抢劫的暴力手段,所以不因此而构成绑架罪;某丙虽然抢取了存折,但一时无法兑现,认定为未遂较为合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指出:携带凶器抢夺是指行为人随身携带枪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进行抢夺或者为了实施犯罪而携带其他器械进行抢夺的行为。行为人随身携带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以外的其他器械抢夺,但有证据证明该器械不是为了实施犯罪准备的,不以抢劫罪定罪;行为人将随身携带凶器有意加以显示、能为被害人察觉到的,直接适用《刑法》第263条的规定定罪处罚;行为人携带凶器抢夺后,在逃跑过程中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适用《刑法》第267条第2款的规定定罪处罚。《刑法》第263条规定的八种法定刑升格的情形,也存在未遂问题,但抢劫数额巨大的为例外情形,故C项不当选。

  • 第5题:

    王警官在巡逻中发现某甲和某乙打架斗殴,遂将甲和乙抓获,押送派出所过程中,王警官可以对甲和乙使用约束性警械。在审讯过程中,王警官可以对甲和乙使用制服性警械。


    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