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社会保障制度的类型有:社会保险型、社会救济型、普遍津贴型、节俭基金型。
一、社会保险型
政府按照“风险分担,互助互济”的保险原则举办的社会保险计划;受保人和雇主要缴纳保险;受保人发生受保事故时,无论其经济条件如何,只要按规定交纳了保险费,就可以享受政府提供的保险金。
二、社会救济型
(1)受保人不用缴纳任何费用,保障计划完全由政府从政府预算中筹资;
(2)受保人享受保障计划的津贴需要经过家庭收入及财产调查,只有经济条件符合受保人的资格才享受政府的津贴。
三、普遍津贴型
政府按照“人人有份”的福利原则举办的一种社会保障计划;在这种计划中受保人及其雇主并不需要缴纳任何费用,普遍津贴的资金来源与社会救济一样也完全由政府预算拨款,与社会救济不同的是,受保人在享受津贴时并不需要进行家庭生计调查;
四、节俭基金型
政府按照个人账户的方式举办的社会保障计划。在这种计划模式下,雇主和雇员都必须依法按照职工工资的一定比例向雇员的个人账户缴费。个人账户中缴费和投资收益形成的资产归职工个人所有,但这部分资产要由政府负责管理。一旦个人发生受保事故,政府要从其个人账户中提取资金支付保障津贴;而当职工不幸去世时,其个人账户中的资产家属可以继承。
节俭基金型的社会保障计划与社会保险计划相比,其最大的特点是受保人之间不能进行任何形式的收入再分配,因而不具有互助互济的保险功能。虽然没有任何收入再分配功能,但却具有强制储蓄的功能,它实际上是政府举办的一种强制储蓄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