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甲应于2007年9月10日前向乙交付设备租金l0万元,但到期甲并未交付,乙也未向甲索要。2008年11月6日,乙在清理账目时发现甲还欠租金,就向甲索要,甲即于第二天向乙给付了l0万元租金。事后,甲的律师告诉甲,此笔租金因诉讼时效已过,可不给付。于是甲就要求乙将其交的款返还,而乙拒不返还。甲即以乙得到10万元为不当得利应返还为由向法院起诉。
问:
乙请求甲给付租金的请求权是否已过诉讼时效?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乙应否向甲返还所收的10万元?
第1题:
第2题:
第3题:
【单选题】甲向乙出售房屋,约定甲应于10月20日前向乙交付房屋并办理产权登记,乙应于10月21日前付款。10月18日,甲又将该房屋出售与丙,双方并办理了产权登记,但未交付房屋。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10月20日前,乙不得向甲主张违约责任,因为履行期限没有届满,不构成违约
B.10月20日前,乙不得向甲主张违约责任,因为房屋所有权尚未转移,甲仍需履行
C.10月20日前,乙得向甲主张缔约过失责任,因为合同因标的不能而无效
D.10月20日前,乙得向甲主张预期违约的责任
第4题:
第5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