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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乡召开人民代表大会前夕,群众议论乡长选举问题。甲村民说,王某这次当选的可能性不大,因为王某是本乡人,本乡人不能当乡长。乙村民说,那不一定,王某工作踏实,政绩突出,在群众中有很高威信,他当选的可能性最大。问:请分析王某当选乡长的可能性。

题目

某乡召开人民代表大会前夕,群众议论乡长选举问题。甲村民说,王某这次当选的可能性不大,因为王某是本乡人,本乡人不能当乡长。乙村民说,那不一定,王某工作踏实,政绩突出,在群众中有很高威信,他当选的可能性最大。

问:请分析王某当选乡长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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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某非民族乡召开人民代表大会前夕,群众议论乡长选举问题。甲村民说,王××这次当选的可能性不大,因为王××是本乡人,本乡人不可能当乡长。乙村民说:那不一定,王××工作踏实,政绩突出,在群众中有很大威信,他当选的可能性最大。请你分析王××当选乡长的可能性。


    答案:
    解析:
    【正确答案】
    王××不可能当选为乡长。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第12章“回避”的规定,“国家公务员担任县级以下地方人民政府领导职务的,一般不得在原籍任职。但是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人民政府的公务员除外。”因为,王××不是民族乡的公务员,按回避原则,不得在本乡担任乡长,所以他不可能当选乡长。

  • 第2题:

    杨某与户籍在甲村的村民王某登记结婚后,与甲村村委会签订了“不享受本村村民待遇”的“入户协议”。此后,杨某将户籍迁入甲村,但与王某长期在外务工。甲村村委会任期届满进行换届选举,杨某和王某要求参加选举。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2017年)

    A.王某因未在甲村居住,故不得被列入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
    B.杨某因与甲村村委会签订了“入户协议”,故不享有村委会选举的被选举权
    C.杨某经甲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同意之后方可参加选举
    D.选举前应当对杨某进行登记,将其列入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

    答案:D
    解析: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13条第2款规定:“村民委员会选举前,应当对下列人员进行登记,列入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一)户籍在本村并且在本村居住的村民;(二)户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本人表示参加选举的村民;(三)户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选举,并且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选举的公民。”王某虽长期在外务工,但户籍在甲村,只要王某本人表示参加选举,就应列入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故A项错误。“入户协议”因侵害杨某的合法权益,无效。杨某的户籍在甲村,故也享有村委会选举的被选举权,B项错误。杨某的户籍在甲村,其参加选举不需要“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C项错误。根据上述法条第1项或者第2项规定,D项正确。

  • 第3题:

    杨某与户籍在甲村的村民王某登记结婚后,与甲村村委会签订了“不享受本村村民待遇”的“入户协议”。此后,杨某将户籍迁入甲村,但与王某长期在外务工。甲村村委会任期届满进行换届选举,杨某和王某要求参加选举。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王某因未在甲村居住,故不得被列入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

    B.杨某因与甲村村委会签订了“入户协议”,故不享有村委会选举的被选举权

    C.杨某经甲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同意之后方可参加选举

    D.选举前应当对杨某进行登记,将其列入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

    答案:D
    解析:
    选项 A 错误,选项 D 正确。《选举法》第二十六条规定,选民登记按选区进行,经登记确认的选民资格长期有效。每次选举前对上次选民登记以后新满十八周岁的、被剥夺政治权利期满后恢复政治权利的选民,予以登记。对选民经登记后迁出原选区的,列入新迁入的选区的选民名单;对死亡的和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从选民名单上除名。由此可知,王某和杨某都应当被列入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选项 B、 C 错误。《宪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由此可知,杨某不因与甲村村委会签订了“入户协议”,而丧失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杨某无需经甲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可以直接参加选举。

  • 第4题:

    2018年3月,太平乡前街村村委会举行换届选举,李某当选村委会主任,李某在选举过程中向村民做了许多承诺。但是真正当选后,他并没有像他当时说的那样去做。村民非常不满,认为他不适合任村委会主任一职,那么( )可以罢免李某。

    A.太平乡乡政府
    B.前街村村委会全体成员
    C.前街村村民会议
    D.太平乡乡长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查村民委员会成员的罢免。本村五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联名,可以提出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的要求,启动罢免程序。罢免程序为:书面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罢免要求,说明罢免理由;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审议罢免要求;被罢免对象进行申辩或者书面提出申辩意见;召开村民会议,进行投票表决;公布罢免结果。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须有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投票,并须经投票的村民过半数通过。

  • 第5题:

    杨某与户籍在甲村的村民王某登记结婚后,与甲村村委会签订了“不享受本村村民待遇”的“入户协议”。此后,杨某将户籍迁入甲村,但与王某长期在外务工。甲村村委会任期届满进行换届选举,杨某和王某要求参加选举。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王某因未在甲村居住,故不得被列入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
    B.杨某因与甲村村委会签订了“入户协议”,故不享有村委会选举的被选举权
    C.杨某经甲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同意之后方可参加选举
    D.选举前应当对杨某进行登记,将其列入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

    答案:D
    解析: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13条第2款规定:“村民委员会选举前,应当对下列人员进行登记,列入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一)户籍在本村并且在本村居住的村民;(二)户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本人表示参加选举的村民;(三)户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选举,并且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选举的公民。”王某虽长期在外务工,但户籍在甲村,只要王某本人表示参加选举,就应列入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故A项错误。“入户协议”因侵害杨某的合法权益,无效。杨某的户籍在甲村,故也享有村委会选举的被选举权,B项错误。杨某的户籍在甲村,其参加选举不需要“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C项错误。根据上述法条第1项或者第2项规定,D项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