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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民“老大难”,在甲网站发表小说《生命中不能承受之难》,乙出版社的《网络热门小说集》收录该小说,丙教材编写单位将该作品作为范文编入《语文》教材,丁文学网站转载了该小说。乙、丙、丁均未征得网民“老大难”同意。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网民在甲网站署名方式不合法B.小说《生命中不能承受之难》在甲网站发表不算正式发表,在乙出版社出版发行才算正式发表C.丙可以不经该网民同意使用小说《生命中不能承受之难》,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D.丁网站未经该作者和甲网站同意而转载,构成侵权行为

题目

网民“老大难”,在甲网站发表小说《生命中不能承受之难》,乙出版社的《网络热门小说集》收录该小说,丙教材编写单位将该作品作为范文编入《语文》教材,丁文学网站转载了该小说。乙、丙、丁均未征得网民“老大难”同意。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网民在甲网站署名方式不合法

B.小说《生命中不能承受之难》在甲网站发表不算正式发表,在乙出版社出版发行才算正式发表

C.丙可以不经该网民同意使用小说《生命中不能承受之难》,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

D.丁网站未经该作者和甲网站同意而转载,构成侵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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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甲、乙共同创作一部小说,甲主张发表,乙不同意。后乙死亡,有一继承人。后甲将该小说发表。则下列表述错误的是

    A.乙生前不同意发表该小说,甲无权发表

    B.发表该小说获得的稿酬由甲和乙的继承人分享

    C.乙享有对该小说的署名权

    D.如果将该小说改成剧本,则须征得甲、乙的继承人一致同意


    正确答案:A

  • 第2题:

    甲、乙、丙、丁合作创作了一部小说,后甲希望出版小说,但乙,丙,丁均坚决反对。乙把小说上传至自己博客并保留了甲,丙,丁的署名。小白未经许可,在自己博客中设置链接,用户点击链接可进入乙的博客阅读小说。小黑报社未经甲、乙、丙、丁许可,但支付了合理的费用,在报纸中转载了该小说。小红出版社只经过甲的许可就出版了小说。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乙侵害了甲、丙、丁的发表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
    B.小黑报社侵害了甲、乙、丙、丁的复制权与发行权
    C.小白侵害了甲、乙、丙、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D.小红出版社侵害了乙的复制权和发行权

    答案:B
    解析:
    ①关于A 选项,甲、乙、丙、丁作为合作作品的作者,且作品为小说,是不可分割的作品,因此四人共同享有著作权,未经其他人同意,乙擅自发表和信息网络传播的行为,均不侵犯其他作者对合作作品享有的著作权,故A 错误;②关于B 选项,小黑报社,虽然享有转载的法定许可权,但这一法定许可的前提必须是在报纸、期刊发表过后,在本题中,该小说在网上、出版社进行了发表,并未在其他报纸和期刊上进行发表,因此小黑报社不能进行转载,故B 正确;③关于C 选项,小白的行为,仅是设置了一个链接入口,并未侵犯其信息网络传播权,故C 错误;④关于D 选项,小红复制和发行的行为,经过了合作作者甲的同意,因此并未侵犯乙、丙、丁的复制权和发行权。

  • 第3题:

    某诗人署名“漫动的音符”,在甲网站发表题为“天堂向左”的诗作,乙出版社的《现代诗集》收录该诗,丙教材编写单位将该诗作为范文编入《语文》教材,丁文学网站转载了该诗。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该诗人在甲网站署名方式不合法
    B:“天堂向左”在《现代诗集》中被正式发表
    C:丙可以不经该诗人同意使用“天堂向左”,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
    D:丁网站未经该诗人和甲网站同意而转载,构成侵权行为

    答案:C
    解析:
    【考点】著作权【详解】在A选项中,著作权人有署名权,其可以自由署名,所以该选项错误。在B选项中,在著作权人通过网络发表之际,“天堂向左”已被正式发表,所以该选项错误。在C选项中,《著作权法》规定,为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教科书,除作者事先声明不许使用的外,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在教科书中汇编已经发表的作品片段或者短小的文字作品、音乐作品或者单幅的美术作品、摄影作品,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所以,C选项正确。在D选项中,丁网站未经著作权人诗人同意而转载,侵害了其信息网络传播权,构成侵权行为。但是,仅诗人是著作权人,甲网站不享有相应权利,丁网站转载并不需要甲网站的同意,所以D选项错误。

  • 第4题:

    某作家署名“舒情”,在悦府原创小说网发表题为“鲤鱼跳龙门”的短篇小说,文艺出版社的《青涩时代》短篇小说集将其收入,某义务教育教材编写单位将该小说作为范文编入《语文》教材,红颜文学网转载了该小说。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该作家在悦府原创小说网的署名方式不合法
    B、“鲤鱼跳龙门”在《青涩时代》中被正式发表
    C、教材编写组可以不经该作家同意使用“鲤鱼跳龙门”,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
    D、红颜文学网未经该作家和甲网站同意而转载,构成侵权行为

    答案:C
    解析:
    《著作权法》第10条规定,作者享有署名权。署名权,即表明谁是作者,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署名可以署真名、假名、笔名、艺名,也可以不署名。故该作家在悦府原创小说网署名方式合法,A选项错误。
    《著作权法》第10条规定,作者享有发表权。发表权中的“发表”是指将作品公之于众的权利。公之于众,是指著作权人自行或者经著作权人许可将作品向不特定的人公开,但不以公众知晓为构成要件。故该作家在悦府原创小说网发表“鲤鱼跳龙门”的短篇小说时即为发表,B选项错误。
    《著作权法》第23条第1款规定“为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教科书,除作者事先声明不许使用的外,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在教科书中汇编已经发表的作品片段或者短小的文字作品、音乐作品或者单幅的美术作品、摄影作品,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因此,教材编写组可以不经该作家同意使用“鲤鱼跳龙门”,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C选项正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条规定”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未经许可,通过信息网络提供权利人享有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构成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行为。”网站不具有法定许可权,红颜文学网未经同意转载构成侵权。但是红颜文学网的转载需要经过该作家同意,而无需经过甲网站的同意,因为甲网站对此作品无信息网络传播权,故D选项错误。

  • 第5题:

    某诗人署名“漫动的音符”,在甲网站发表题为“天堂向左”的诗作,乙出版社的《现代诗集》收录该诗,丙教材编写单位将该诗作为范文编入《语文》教材,丁文学网站转载了该诗。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1年)( )

    A.该诗人在甲网站署名方式不合法
    B.“天堂向左”在《现代诗集》中被正式发表
    C.丙可以不经该诗人同意使用“天堂向左”,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
    D.丁网站未经该诗人和甲网站同意而转载,构成侵权行为

    答案:C
    解析:
    本题主要考查的是著作权的内容及法定许可,难度中等。 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作者拥有署名方式决定权即署其本名、笔名、别名或假名的选择决定权。该诗人署名“漫动的音符”是实现其署名权的合法方式。故A项表述错误,不当选。
    发表权,即著作权人享有的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公之于众,指著作权人自行或者经著作权人许可将作品向不特定的人公开,但不以公众知晓为条件。发表权只能依法行使一次,作品一旦发表,发表权即消灭,以后再次使用与发表权无关。本题中,该诗人在甲网站发表“天堂向左”的诗作即行使了其发表权,该诗在甲网站正式发表,故B项错误。
    《著作权法》第23条第1款规定:“为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教科书,除作者事先声明不许使用的外,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在教科书中汇编已经发表的作品片段或者短小的文字作品、音乐作品或者单幅的美术作品、摄影作品,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据此,丙可以不经该诗人同意使用“天堂向左”,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故C项正确。
    信息网络传播权指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表演或者录音录像制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表演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权利。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2条,权利人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受著作权法和本条例保护。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将他人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应当取得权利人许可,并支付报酬。由此,丁文学网站转载了该诗且未经诗人同意,构成侵权。丁文学网站构成侵权是因为转载该诗未经诗人同意,而不是因为未经甲网站同意,题干中并没有提到诗人将信息网络传播权转让给甲网站,也没有授予甲网站该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专有使用权,故D项错误。

  • 第6题:

    周某在甲网站发表小说《公民的名义》,该网站以故事情节设计不合理为由将小说删除。周某交涉无果后,不得已以“木森”为笔名向乙网站投稿,乙网站认为作者原名更有利于作品的传播,遂直接将小说署名更改为作者原名周某并提供在线阅读。丙编剧征得乙网站许可后,将小说改编为电视剧本,最后由著名导演李大路执导拍摄同名电视剧。该剧播出后,迅速走红。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甲网站删除小说的行为侵犯了周某发表权
    B.乙网站更改署名的行为侵犯了周某署名权
    C.丙编剧改编小说的行为符合著作权法规定
    D.同名电视剧的著作权人归属于导演李大路

    答案:B
    解析:
    根据《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发表权属于一次性权利,作品一旦发表,发表权即已经行使完毕。作者在甲网站已经完成发表行为,故选项A不当选。根据《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是否署名及署名权的行使方式由作者决定,可以署真名,也可以署笔名。在作者署笔名的情况下,乙网站擅自更改为真名,侵犯了周某的署名权,故选项B当选。改编作品需要获得作者的许可并支付许可费,丙编剧并未经过作者周某许可,不符合《著作权法》第十二条有关改编作品的规定,故选项C不当选。根据《著作权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著作权由制片者享有,但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权,并有权按照与制片者签订的合同获得报酬。因此,同名电视剧的著作权人应该为制片人而非导演,故选项D不当选。综上,本题答案为:B。

  • 第7题:

    某诗人署名“漫动的音符”,在甲网站发表题为“天堂向左”的诗作,乙出版社的《现代诗集》收录该诗,丙教材编写单位将该诗作为范文编入《语文》教材,丁文学网站转载了该诗。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该诗人在甲网站署名方式不合法
    B.“天堂向左”在《现代诗集》中被正式发表
    C.丙可以不经该诗人同意使用“天堂向左”,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
    D.丁网站未经该诗人和甲网站同意而转载,构成侵权行为

    答案:C
    解析:
    本题主要考查的是著作权的内容及法定许可,难度中等。 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作者拥有署名方式决定权即署其本名、笔名、别名或假名的选择决定权。该诗人署名“漫动的音符”是实现其署名权的合法方式。故A项表述错误,不当选。
    发表权,即著作权人享有的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公之于众,指著作权人自行或者经著作权人许可将作品向不特定的人公开,但不以公众知晓为条件。发表权只能依法行使一次,作品一旦发表,发表权即消灭,以后再次使用与发表权无关。本题中,该诗人在甲网站发表“天堂向左”的诗作即行使了其发表权,该诗在甲网站正式发表,故B项错误。
    《著作权法》第23条第1款规定:“为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教科书,除作者事先声明不许使用的外,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在教科书中汇编已经发表的作品片段或者短小的文字作品、音乐作品或者单幅的美术作品、摄影作品,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据此,丙可以不经该诗人同意使用“天堂向左”,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故C项正确。
    信息网络传播权指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表演或者录音录像制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表演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权利。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2条,权利人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受著作权法和本条例保护。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将他人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应当取得权利人许可,并支付报酬。由此,丁文学网站转载了该诗且未经诗人同意,构成侵权。丁文学网站构成侵权是因为转载该诗未经诗人同意,而不是因为未经甲网站同意,题干中并没有提到诗人将信息网络传播权转让给甲网站,也没有授予甲网站该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专有使用权,故D项错误。

  • 第8题:

    甲创作一小说已发表;乙经甲同意,将该小说改编成戏剧剧本,也已发表;丙表演该戏剧并由丁音像公司制作成录像制品出售,丁应

    A.只向甲付酬
    B.只向乙付酬
    C.只向丙付酬
    D.向甲、乙、丙付酬

    答案:D
    解析:
    根据《著作权法》第39条规定,录音录像制作者使用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应当取得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作品的著作权人和原作品的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第40条规定,录音录像制作者制作录音录像制品,应当同表演者订立合同,并支付报酬。

  • 第9题:

    甲创作一小说已发表;乙经甲同意,将该小说改编成戏剧剧本,也已发表;丙表演该戏剧并由丁音像公司制作成录像制品出售,丁应()。

    • A、只向甲付酬
    • B、只向乙付酬
    • C、只向丙付酬
    • D、向甲、乙、丙付酬

    正确答案:D

  • 第10题:

    某网民在某BBS上发表了一篇原创的小说,某出版社计划将该部小说收录在图书中,出版社应当向该网民取得授权并支付报酬。


    正确答案:正确

  • 第11题:

    单选题
    甲、乙、丙、丁合作创作了一部小说,后甲希望出版小说,但乙,丙,丁均坚决反对。乙把小说上传至自己博客并保留了甲,丙,丁的署名。小白未经许可,在自己博客中设置链接,用户点击链接可进入乙的博客阅读小说。小黑报社未经甲、乙、丙、丁许可,但支付了合理的费用,在报纸中转载了该小说。小红出版社只经过甲的许可就出版了小说。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

    乙侵害了甲、丙、丁的发表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

    B

    小黑报社侵害了甲、乙、丙、丁的复制权与发行权

    C

    小白侵害了甲、乙、丙、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D

    小红出版社侵害了乙的复制权和发行权


    正确答案: C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多选题
    2013年7月,甲、乙共同创作小说《苹果树之恋》,在《小说月报》杂志连载发表。丙向来以颠覆式改编而著名,甲欲许可丙将之改编为剧本,乙则坚决反对。甲单独与丙签订许可合同,获得报酬30万元。丙改编为剧本,并由丁公司投资拍摄同名电视剧。戊网站未经许可在其网站同步转载了甲、乙的小说,但向甲、乙均寄送了报酬。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

    即使乙反对,甲亦有权许可丙改编小说,但应当分享所获得的报酬

    B

    戊网站向甲、乙寄送了报酬,不构成侵权

    C

    丁公司拍摄同名电视剧,只须经丙许可并支付报酬

    D

    某电视台未经许可播出该电视剧,只要支付报酬,就不构成侵权


    正确答案: D,A
    解析:
    A项,《著作权法》第13条规定,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没有参加创作的人,不能成为合作作者。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体的著作权。《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9条规定,合作作品不可以分割使用的,著作权由各合作作者共同享有,通过协商一致行使;不能协商一致,又无正当理由的,任何一方不得阻止他方行使除转让以外的其他权利,但是所得收益应当合理分配给所有合作作者。本题中,甲、乙共同创作小说,属于合作作品,共同享有著作权。甲、乙协商不成的,无正当理由,乙无权阻止甲行使著作权的改编权,但甲应当分享所得报酬。
    B项,《著作权法》第23条规定,作品在报社、期刊社刊登后,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外,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者作为文摘、资料刊登,但应当按照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本题中,戊网站并非报社、期刊,不符合法定许可的情形,未经许可转载作品的构成对甲、乙著作权的侵犯
    C项,摄制权是指以摄制电影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因演绎作品包含了原作者和演绎作者的双重智力成果,故第三人若使用演绎作品,既要经演绎著作权人同意,还要经原作品著作权人同意,并支付报酬。本题中,丁公司将演绎作品剧本拍摄为同名电视剧,须经原作者甲、乙以及演绎作者丙许可并支付报酬。
    D项,电视台播放他人的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录像制品,应当取得制片者或者录像制作者许可,并支付报酬;播放他人的录像制品,还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本题中,某电视台播出该电视剧,应当取得影视作品著作权人丁公司的许可,并支付报酬。

  • 第13题:

    甲、乙共同创作完成一部小说,甲主张发表,乙不同意。后乙死亡,有一继承人,后甲将该小说发表,下列说法哪一个是错误的?
    A.乙生前不同意发表该小说,甲无权发表
    B.发表该小说的稿费全部由甲获得
    C.该小说的使用权保护期应截止于甲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D . 甲不能剥夺乙的署名权


    答案:A
    解析:
    。《著作权法》第10、13、19、21条,《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9条

  • 第14题:

    甲创作的一篇杂文,发表后引起较大轰动。该杂文被多家报刊、网站无偿转载。乙将该杂文译成法文,丙将之译成维文,均在国内出版,未征得甲的同意,也未支付报酬。下列哪一观点是正确的?

    A:报刊和网站转载该杂文的行为不构成侵权
    B:乙和丙的行为均不构成侵权
    C:乙的行为不构成侵权,丙的行为构成侵权
    D:乙的行为构成侵权,丙的行为不构成侵权

    答案:D
    解析:
    【考点】合理使用【详解】《著作权法》第33条第2款规定:“作品刊登后,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外,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者作为文摘、资料刊登,但应当按照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报刊和网站以无偿的方式转载作品已侵犯甲获取报酬的权利,故选项A错误。根据《著作权法》第10条第1款第(15)项的规定,翻译权也属于著作权的内容之一,乙擅自翻译甲的作品的行为构成侵权。《著作权法》第22条规定:“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十一)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发表的以汉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本题中乙的行为构成侵权,丙的行为不构成侵权,故选项BC错误。本题正确答案应当是D。

  • 第15题:

    某作家署名“舒情”,在悦府原创小说网发表题为“鲤鱼跳龙门”的短篇小说,文艺出版社的《青涩时代》短篇小说集将其收入,某义务教育教材编写单位将该小说作为范文编入《语文》教材,红颜文学网转载了该小说。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该作家在悦府原创小说网的署名方式不合法
    B.“鲤鱼跳龙门”在《青涩时代》中被正式发表
    C.教材编写组可以不经该作家同意使用“鲤鱼跳龙门”,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
    D.红颜文学网未经该作家和甲网站同意而转载,构成侵权行为

    答案:C
    解析:
    《著作权法》第10条规定,作者享有署名权。署名权,即表明谁是作者,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署名可以署真名、假名、笔名、艺名,也可以不署名。故该作家在悦府原创小说网署名方式合法,A选项错误。 《著作权法》第10条规定,作者享有发表权。发表权中的“发表”是指将作品公之于众的权利。公之于众,是指著作权人自行或者经著作权人许可将作品向不特定的人公开,但不以公众知晓为构成要件。故该作家在悦府原创小说网发表“鲤鱼跳龙门”的短篇小说时即为发表,B选项错误。 《著作权法》第23条第1款规定“为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教科书,除作者事先声明不许使用的外,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在教科书中汇编已经发表的作品片段或者短小的文字作品、音乐作品或者单幅的美术作品、摄影作品,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因此,教材编写组可以不经该作家同意使用“鲤鱼跳龙门”,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C选项正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条规定”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未经许可,通过信息网络提供权利人享有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构成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行为。”网站不具有法定许可权,红颜文学网未经同意转载构成侵权。但是红颜文学网的转载需要经过该作家同意,而无需经过甲网站的同意,因为甲网站对此作品无信息网络传播权,故D选项错误。

  • 第16题:

    居住在A国的我国公民甲创作一部英文小说,乙经许可将该小说翻译成中文小说,丙经许可将该翻译的中文小说改编成电影文学剧本,并向丁杂志社投稿。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A:甲的小说必须在我国或A国发表才能受我国著作权法保护
    B:乙翻译的小说和丙改编的电影文学剧本均属于演绎作品
    C:丙只需征得乙的同意并向其支付报酬
    D:丁杂志社如要使用丙的作品还应当分别征得甲、乙的同意,但只需向丙支付报酬

    答案:A,C,D
    解析:
    【考点】著作权权属及保护【详解】《著作权法》第2条规定,“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所以,A选项错误。《著作权法》第12条规定,“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乙翻译的小说和丙改编的电影文学剧本均属于演绎作品,乙、丙分别享有著作权。所以,B选项正确。《著作权法》第10条规定,“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十四)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因为甲对原版小说享有著作权,乙对翻译的中文小说有著作权,均享有改编权,丙改编中文小说,需征得甲、乙的同意并向其支付报酬。所以,C选项错误。《著作权法》第35条规定,“出版改编、翻译、注释、整理、汇编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应当取得改编、翻译、注释、整理、汇编作品的著作权人和原作品的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按照该规定,丁不仅应取得甲、乙的同意,还需向其支付报酬,所以D选项错误。综上,本题答案为ACD。

  • 第17题:

    甲创作的一篇杂文,发表后引起较大轰动。该杂文被多家报刊、网站无偿转载。乙将该杂文译成法文,丙将之译成维文,均在国内出版,未征得甲的同意,也未支付报酬。下列观点是正确的是()。

    A.报刊和网站转载该杂文的行为不构成侵权

    B.乙和丙的行为均不构成侵权

    C.乙的行为不构成侵权,丙的行为构成侵权

    D.乙的行为构成侵权,丙的行为不构成侵权

    答案:D
    解析:
    依据《著作权法》第10条规定,著作权人享有翻译权、发行权、信息网络传播权。著作权人可以许可他人行使上述权利,并依照约定或法律规定获得报酬。反之,未经著作权人许可而对作品发行、转载的,为侵犯著作权的行为。题中,报刊和网站无偿转载甲创作的杂文的行为构成侵权。因此A项错误。依据第22条的规定,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发表的以汉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是为合理使用。题中,丙将作品翻译成维文属合理使用范围,不构成侵权。乙将杂文译成外文,而非少数民族语言,不是合理使用范围,在未征得著作权人甲的同意,未支付报酬的情况下出版翻译作品,构成侵权。因此B项、C项错误,D项正确。

  • 第18题:

    甲影视公司将其摄制的电影《愿者上钩》的信息网络传播权转让给乙网站,乙网站采取技术措施防范未经许可免费播放或下载该影片。丙网站开发出专门规避乙网站技术防范软件,供网民在丙网站免费下载使用,学生丁利用该软件免费下载了《愿者上钩》供个人观看。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10年)( )

    A.丙网站的行为侵犯了著作权
    B.丁的行为侵犯了著作权
    C.甲公司已经丧失著作权人主体资格
    D.乙网站可不经甲公司同意以自己名义起诉侵权行为人

    答案:A,B,D
    解析:
    本题主要考查信息网络传播权和技术措施的保护。 信息网络传播权指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表演或者录音录像制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表演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权利。
    技术措施指用于防止、限制未经权利人许可浏览、欣赏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有效技术、装置或者部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7条第1款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在提供网络服务时教唆或者帮助网络用户实施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行为的,人民法院应当判令其承担侵权责任。”丙网站提供规避乙网站技术防范软件构成帮助侵权,故A项正确。
    学生丁利用该软件免费下载了《愿者上钩》供个人观看,侵犯了著作权,故B项正确。甲公司向乙网站转让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是一项著作财产权。甲公司的著作权人主体资格并不因一项著作财产权的转让而丧失。故C项内容错误,不应选。
    乙网站通过受让取得了电影《愿者上钩》的信息网络传播权,那么对于侵犯其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行为,乙网站有权不经甲公司同意以自己名义起诉侵权行为人。故D项内容正确,应选。

  • 第19题:

    居住在A国的我国公民甲创作一部英文小说,乙经许可将该小说翻译成中文小说,丙经许可将该翻译的中文小说改编成电影文学剧本,并向丁杂志社投稿。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

    A.甲的小说必须在我国或A国发表才能受我国著作权法保护
    B.乙翻译的小说和丙改编的电影文学剧本均属于演绎作品
    C.丙只需征得乙的同意并向其支付报酬
    D.丁杂志社如要使用丙的作品还应当分别征得甲、乙的同意,但只需向丙支付报酬

    答案:A,C,D
    解析:
    本题主要考查演绎作品的著作权。 《著作权法》第2条规定,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故A项错误。
    演绎指改编、翻译、注释、整理行为。《著作权法》第12条规定:“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故B项正确。
    使用演绎作品要经过双重甚至多重许可。
    《著作权法》第35条规定:“出版改编、翻译、注释、整理、汇编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应当取得改编、翻译、注释、整理、汇编作品的著作权人和原作品的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故C项错误,丙应征得甲和乙的同意并支付报酬。
    由此,D项也错误。丁杂志社如要使用丙的作品还应当分别征得甲、乙的同意,并需向甲、乙、丙支付报酬。

  • 第20题:

    网民“老大难”,在甲网站发表小说《生命中不能承受之难》,乙出版社的《网络热门小说集》收录该小说,丙教材编写单位将该作品作为范文编入《语文》教材,丁文学网站转载了该小说。乙、丙、丁均未征得网民“老大难”同意。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网民在甲网站署名方式不合法
    • B、小说《生命中不能承受之难》在甲网站发表不算正式发表,在乙出版社出版发行才算正式发表
    • C、丙可以不经该网民同意使用小说《生命中不能承受之难》,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
    • D、丁网站未经该作者和甲网站同意而转载,构成侵权行为

    正确答案:C

  • 第21题:

    甲、乙共同创作完成一部小说,甲主张发表,乙不同意。乙死亡,有一继承人丙。后甲将该小说发表,下列说法哪一个是错误的()

    • A、乙生前不同意发表该小说,甲无权发表
    • B、发表该小说的稿费由甲和丙获得
    • C、该小说的使用权保护期应截止于甲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 D、甲不能剥夺乙的署名权

    正确答案:A

  • 第22题:

    甲、乙共同创作完成一部小说,甲主张发表,乙不同意。后乙死亡,有一继承人,后甲将该小说发表,下列说法哪一个是错误的?()

    • A、乙生前不同意发表该小说,甲无权发表
    • B、发表该小说的稿费全部由甲获得
    • C、该小说的使用权保护期限应截至于甲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 D、甲不能剥夺乙的署名权

    正确答案:B

  • 第23题:

    单选题
    某诗人署名“漫动的音符”,在甲网站发表题为“天堂向左”的诗作,乙出版社的《现代诗集》收录该诗,丙教材编写单位将该诗作为范文编入《语文》教材,丁文学网站转载了该诗。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2011年真题]
    A

    该诗人在甲网站署名方式不合法

    B

    “天堂向左”在《现代诗集》中被正式发表

    C

    丙可以不经该诗人同意使用“天堂向左”,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

    D

    丁网站未经该诗人和甲网站同意而转载,构成侵权行为


    正确答案: C
    解析:
    A项,《著作权法》第10条第1款第2项规定,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其具体内容包括:①决定是否在作品上署名;②决定署名的方式,如署真名、笔名;③决定署名的顺序;④禁止未参加创作的人在作品上署名;⑤禁止他人假冒署名,即有权禁止他人盗用自己的姓名或笔名在他人作品上署名。本题中,诗人对自己的作品享有署名权,且有权决定署名的方式,署名“漫动的音符”是合法的。
    B项,《著作权法司法解释》第9条规定,《著作权法》第10条第1项规定的“公之于众”,是指著作权人自行或者经著作权人许可将作品向不特定的人公开,但不以公众知晓为构成条件。可见,“天堂向左”是在甲网站被正式发表,而非在《现代诗集》中被正式发表。
    C项,《著作权法》第23条第1款规定,为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教科书,除作者事先声明不许使用的外,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在教科书中汇编已经发表的作品片段或者短小的文字作品、音乐作品或者单幅的美术作品、摄影作品,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即丙教材编写单位可以不经该诗人同意将“天堂向左”作为范文编入《语文》教材,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
    D项,《著作权法》第33条第2款规定,作品刊登后,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外,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者作为文摘、资料刊登,但应当按照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本题中,诗人并未声明不得转载,故丁网站转载该诗不一定会构成侵权行为。《著作权法司法解释》第17条规定,《著作权法》第33条第2款规定的转载,是指报纸、期刊登载其他报刊已发表作品的行为。转载未注明被转载作品的作者和最初登载的报刊出处的,应当承担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可见,并非一切转载必然构成侵权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