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考核信托的基本特征1. 信托财产权利与利益相分离信托财产拥有特殊的所有权性质,表现在所有权在受托人与收益人之间的分离。一方面,受托人可以享有信托财产的所有权,而与之进行交易的第三人将受托人作为信托财产的权利主体和法律行为的当事人来对待;另一方面,这种财产所有权是严格受限的,受托人不能从自己的利益出发管理或处分信托财产。这种分离使受益人无须承担管理之责就能享受信托财产的利益,这是信托成为一种优良的财产管理制度的奥秘所在。2. 信托财产的独立性信托财产独立于委托人未设立信托的其他财产;信托财产独立于受托人的固有财产;信托财产独立于受益人的固有财产;信托财产原则上不得强制执行。3. 信托的有限责任在信托关系中,受托人仅以信托财产为限承担有限清偿责任。4. 信托管理的连续性信托是一种具有长期性和稳定性的财产转移与财产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