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1年,A县建湘镇进行土地改革,陈友福和妻子汪月琴,儿子陈东、陈南分得耕地4亩,建湘镇东街38号房屋4间。1952年,由A县人民政府发给陈友福、汪月琴、陈东、陈南土地房屋所有权证。1954年,陈友福生一女陈敏仙,1957年,又生子陈西。陈敏仙于1977年出嫁另居,陈友福于1978年去世。1985年,A县决定开展全县房屋普查登记。
根据上述材料,回答下列问题:
下列土地登记中不属于变更登记的是()。
A.因土地权利人发生改变而进行的登记
B.因土地权利人姓名或者名称、地址发生变更而进行的登记
C.因土地用途等内容发生变更而进行的登记
D.因土地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而进行的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