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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毒品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需侦查机关许可。()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题目
重大毒品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需侦查机关许可。()

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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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下列哪种犯罪案件的在押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1)危害国家安全犯罪(2)恐怖活动犯罪(3)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4)特别重大贪污犯罪案件

    A.(1)(2)(3)
    B.(1)(3)(4)
    C.(2)(3)(4)
    D.(1)(2)(4)

    答案:A
    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37条第3款规定,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不包括特别重大贪污犯罪案件。故选A。

  • 第2题:

    关于律师辩护权行使的规定,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危害国家去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
    B.辩护人认为在侦查、审查起诉期间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收集的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或者罪轻的证据材料未提交的,有权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调取
    C.辩护人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
    D.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


    答案:C
    解析:
    考点:辩护人的权利
    讲解:根据《刑事诉讼法》第41条的规定:“辩护律师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也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可见,只有辩护律师才有权自行调取证 ,非律师辩护人并没有自行调取证据的权力。本题为选非题,选项C表述错误,当选。

  • 第3题:

    甲(女)涉嫌特别重大贿赂犯罪,被立案侦査,侦查机关对甲作出监视居住的决定,
    下列有关甲监视居住期间聘请和会见辩护人的说法正确的是?( )

    A.甲聘请辩护律师需要经过侦查机关的许可
    B.甲聘请她的父亲为辩护人不需要经过侦查机关的许可
    C.辩护人会见甲,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
    D.辩护人会见甲,不需要经侦查机关许可


    答案:C
    解析:
    考点:辩护律师同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的会见
    讲解:《刑事诉讼法》第33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聘请辩护人,不需要经过侦查机关许可,故A错误;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故B错误。《刑事诉讼法》第37条第3款规定,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辩护律师同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通信,适用该规定。故C正确,D错误。

  • 第4题:

    关于辩护律师的权利,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
    B.辩护律师持相关证件可以会见犯罪嫌疑人,无需侦查机关的批准
    C.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D.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行使阅卷权

    答案:B
    解析: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7条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B选项错误。

  • 第5题:

    共用题干

    甲涉嫌特别重大贿赂犯罪,但由于患有严重疾病,侦查机关对其作出监视居住的决定,在监视居住期间,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有:()
    A:只能在甲的住处执行
    B: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
    C:甲聘请辩护律师需要经过侦查机关的许可
    D:辩护人会见甲,应当经公安机关许可

    答案:A,B,C,D
    解析:
    【考点】监视居住。详解:《刑事诉讼法》第73条规定:“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但是,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是属于检察院侦查,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不是公安机关批准,因此,故AB错误,应全选。《刑事诉讼法》第33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聘请辩护人,不需要经过侦查机关许可,故C错误,应选。《刑事诉讼法》第37条规定,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辩护律师同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通信,适用该规定。特别重大贿赂犯罪,侦查机关是检察院不是公安机关,故D错误,应选。本题选A、B、C、D。


    【考点】逮捕的复议、复核。详解:根据《刑事诉讼法》第90条规定,公安机关对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认为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但是必须将被拘留的人立即释放。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故A选项正确,B选项错误。根据第89条规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故公安机关应当立即释放犯罪嫌疑人,因此C选项正确,D选项错误。本题的正确答案就是AC选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