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的纠纷受理范围主要是:①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发生的纠纷,即围绕土地承包经营权产生的纠纷;②因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等流转发生的纠纷,即围绕土地承包经营权变动产生的纠纷;③因收回、调整承包地发生的纠纷;④因确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的纠纷;⑤因侵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的纠纷;⑥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的纠纷。C项,因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及其补偿发生的纠纷,不属于农村你徒弟承包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者诉讼等方式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