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人格的结构分为“本我”“自我”和“超我”三个部分。“本我”代表追求生物本能欲望的人格结构部分,是人格的基本结构,是人格中的一个永存的成分,在人一生的精神生活中起着重要的作用。“本我”的活动遵循“快乐原则”,它要求毫无掩盖与约束地寻找直接的肉体快感,以满足基本的生物需要。如果受阻或被迟误,就会出现烦扰和焦虑。按着“现实原则”而起作用的人格结构部分称为“自我”。“自我”的一部分,通过与外界环境的接触和后天学习获得特殊的发展。为此,“自我”便成为“本我’’与外界关系的调节者。“自我”感知外界刺激,了解周围环境,储存从外界获得的经验,从而具备应对现实的功能。“自我”的这一功能,是一种适应环境、个体保存的本能,并对“本我”发挥指导和管理功能。“自我”可决定是否应该满足“本我”的各种要求。弗洛伊德把代表良心或道德力量的人格结构部分称为“超我”,他的活动遵循“道德原则”。从个体发育来看,“超我”在较大程度上依赖于父母的影响。“超我”一旦形成,“自我”就要同时协调“本我,,“超我”和现实等三方面的要求。也就是说,在考虑满足“本我”本能冲动和欲望的时候,不但要考虑外界环境是否允许,还要考虑“超我”是否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