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民国成立,在参照日本学制的基础上,结合中国的实际经验,形成了民国新学制草案。9月初,民国教育部正式公布 了民国学制系统的结构框架,因当年为阴历壬子年,故称该系统框架为壬子学制。壬子学制公布后,教育部又陆续公布了一系列法令规程,其中法令部分多在全国临时教育会议上讨论通过。这些法令法规使壬子学制得 以充实和具体化,有些与壬子学制略有出人,但无碍壬子学制的结构框架。这些综合 起来形成一个全面完整的学制系统,称为壬子癸丑学制,又称1912—1913年学制。壬子癸丑学制主系列划分为三段四级。初等教育段分初等小学校和髙等小学校两级共7年, 不分设男校、女校。中等教育段设中学校4 年,不分级,但专为女子设立女子中学校。 高等教育段不分级,设立大学。大学实际分 为预科、本科、大学院三个层次。小学前的 蒙养园和大学本科后的大学院均不计人学制年限。在主系列之外的各类学校主要有: 一、 师范类:分师范学校和高等师范学校两级,分别相当于中等教育与高等教育 阶段。 二、 实业教育类:主要有乙种实业学校 和甲种实业学校,分别与高等小学校和中学 校平行。壬子癸丑学制还特设或附设有补习科、专修科、讲习所之类的旁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