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题:
第2题:
甲企业2008年度境内应纳税所得额为120万元,适用2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另外,甲企业分别在A.B两国设有分支机构(我国与A.B两国已经缔结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在A国分支机构的应纳税所得额60万元,A国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0%;在B国分支机构的应纳税所得额45万元,A国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0%。假设该企业在A.B两国所得按我国税法计算的应纳所得额和按A.B两国税法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一致,两个分支机构在A.B两国分别缴纳了18万元和9万元的企业所得税。请计算该企业汇总时在我国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额。
(1)该企业按我国税法计算的境内.境外所得的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120+60+45)×25%=56.25(万元)
(2)A.B两国的扣除限额
A.国扣除限额=60×25%=15(万元)
B.国扣除限额=45×25%=11.25(万元)
在A国缴纳的所得税为18万元,高于扣除限额15万元,其超过扣除限额的部分3万元当年不能扣除。
在B国缴纳的所得税为9万元,低于扣除限额11.25万元,可全额扣除。
(3)汇总时在我国应缴纳的所得税=56.25-15-9=32.25(万元)
略
第3题:
某居民企业2019年度境内应纳税所得额为100万元,适用2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该企业当年从境外A国子公司分回税后收益20万元(A国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0%)。则该企业2019年度在境内实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为()万元。
A.25
B.26.25
C.30
D.31.5
第4题:
第5题:
某境内企业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2018年取得境内应纳税所得额150万元,境外分公司应纳税所得额50万元,在境外已缴纳企业所得税10万元。则2018年该企业在我国汇总纳税时实际应缴纳企业所得税()万元。
A.37.5
B.40
C.45
D.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