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这种说法是错误的。
(2)犯罪既遂主要有三种类型:结果犯、危险犯和行为犯,三者构成既遂的条件不同。
(3)对于结果犯,行为必须造成法定的危害结果才构成该罪的犯罪既遂,例如《刑法》第232条规定的故意杀人罪,仅有杀人的行为尚不足以成立该罪的既遂,必须有杀人行为且致人死亡才能成立该罪的既遂。(4)对于危险犯,只要行为足以造成某种严重后果发生的危险,就是该罪的既遂。例如《刑法》第116条规定的破坏交通工具罪,只要破坏行为足以使交通工具有发生倾覆、毁坏危险的,即使尚未造成倾覆、毁坏的严重后果,也成立该罪的既遂。
(5)对于行为犯,只要实行了某种犯罪行为,就是该罪的既遂。例如《刑法》第238条规定的非法拘禁罪,只要有非法剥夺他人自由的行为。就是该罪的既遂。
(6)由此可见,成立危险犯和行为犯的既遂,并不以造成特定的危害后果为必要,因此该说法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