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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罗马法物法的基本内容?


    参考答案:1.物法是罗马私法的主体、实体法的核心,由物权法、继承法和债权法三部分组成。1.物权(1)物的定义。是指凡对人有用并能满足人所需要的东西,包括无形体的法律关系与权利。物的分类主要有要式转移物与略式转移物、可有物与不可有物、有体物与无体物、动产与不动产、消费物与非消费物、特定物与非特定物、有主物与无主物、原物与孳息、单一物与集合物等。(2)物权。权利人可直接行使于物上的权利,其范围及种类皆由法律规定。罗马法没有将债权从物权中区分出来,但物权中有对物权和对人权之分,二者又与对物权的两种保护方式(即对物诉讼和对人诉讼)相联系。物权的划分--自物权(所有权)和他物权。所有权是权利人可直接行使于物上的最完全的权利,是物权的核心。其内容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禁止他人对其所有物为任何行为。盖尤斯曾总结出所有权具有以下特性:绝对性、排他性、永续性。最早出现的所有权形式是市民所有权,其主要特征是:主体只能是罗马公民;客体十分狭窄;其转移必须严格遵照法定的曼兮帕休式、拟诉弃权式等方式进行。共和国后半期开始,逐渐出现新的所有权形式。他物权是对他人所有物直接享有的权利,它不能离开所有权而单独存在,是基于他人的所有权而产生的物权。罗马法上的他物权分为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两类,前者包括役权(又分地役权和人役权)、地上权、永佃权,后者包括质权和抵押权。
    2.继承(1)罗马法上的继承指死者人格的延续,财产继承是附属的。这是由罗马长期实行家长制家庭制度所决定的。继承权指死者所有权的延伸,而非指继承人的权利。家父死后,其权利必须延续下去,他的人格就得由其继承人继承。在早期,继承对象既包括他的人身权利和义务,也包括其财产权利和义务,即所谓"概括继承"。直至4世纪以后逐步形成,并于543年才确立了"有限继承"原则。公元543年,查士丁尼颁布敕令对继承制度进行彻底改革,规定继承人对被继承人遗产的继承的权利义务,仅以已经登记在财产目录范围以内的遗产为限,从而废除了以往的继承人无限责任原则,而代之以有限责任原则。仍以继承人在得知其为继承人的60天内提出遗产目录者为限,否则仍应负无限责任。(2)罗马法上的继承方式有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两种。早期只有法定继承,从《十二表法》开始有了遗嘱继承的规定。在罗马法中,关于法定继承人的顺序、代位继承、遗嘱继承中的遗嘱能力与遗嘱方式、继承人的指定、遗嘱的效用和遗嘱的限制等均有法可循。
    3.债权在罗马法中,债权是物权的重要内容。(1)债是依法得使他人为一定给付的法律联系。其特征是①债是特定当事人(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②债的标的是给付。③债权人的请求必须以法律的规定为依据,因为债一经成立,即具有法律效力。(2)债的发生原因①合法原因,即因契约所生之债。罗马早期,订立契约应符合形式主义要求。后来契约种类开始增多,出现各种契约,分为:要物契约、口头契约、文书契约和合意契约。要物契约是指要求转移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契约。属于这类契约的有借贷和寄托。口头契约是由当事人以一定语言订立的契约,由债权人提问、债务人回答而订立。文书契约是登载于账簿而发生效力的契约,相当于后世的契据。合意契约既不要求文书,也不需要当事人在场,双方当事人只要"意思一致"即可。属于这类契约的主要有买卖、租赁、合伙、委托等。合意契约是流行最广、在经济生活中起重要作用的契约。②违法原因,即由侵权行为(私犯)而引起的债。罗马法将违法行为分为"公犯"与"私犯"。公犯指危害国家的行为,犯者受刑事惩罚;私犯指侵犯他人人身或财产的行为,应负赔偿责任。③准契约,即双方当事人间虽未签订契约,但因其行为而产生与契约相同效果的法律关系,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主要包括不当得利、无因管理、监护和保佐、海损、共有、遗赠等。④准私犯,指类似私犯而未被列入私犯的侵权行为。例如奴隶、家畜造成的对他人的侵害。(3)债的分类主要分类有:特定之债和种类之债,可分债和不可分债,单一之债和选择之债等。此外,关于债的履行、债的担保、债的转移、债的消灭,罗马法上均有详细规定

  • 第2题:

    古代罗马法有哪些成果?


    参考答案:

    3世纪时由于罗马法陆续给予外族人以公民权,使得罗马市民法与万民法的区别逐渐消失。后来经公元6世纪的东罗马皇帝查士丁尼进行全面整理和编写,对近现代世界各国的立法都产生了巨大的影响。


  • 第3题:

    下列关于罗马私法的哪一表述是错误的?

    A、罗马法有市民法和长官法之分,其中长官法的内容多为私法
    B、在罗马,早期采取“限定继承”的原则,后来逐步确立“概括继承”的原则
    C、在罗马私法上,自然人的人格由自由权、市民权和家庭权三种身份构成
    D、罗马法的婚姻包括“有夫权婚姻”和“无夫权婚姻”两种

    答案:B
    解析:
    在继承方面,罗马法早期采取“概括继承”的原则,后来逐步确立了“限定继承”的原则。故选项B的表述不正确。

  • 第4题:

    罗马私法基本内容包括哪几项? ()

    A.民法

    B.物法

    C.诉讼法

    D.人法

    E.刑法


    正确答案:BCD

  • 第5题:

    简述罗马私法的基本内容。


    参考答案:罗马私法的体系为人法、物法和诉讼法三个部分。
    1)人法:又称身份法,是关于人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人的法律地位,各种权利的取得和丧失,以及婚姻家庭关系等
    方面的法律。包括人和婚姻家庭两个部分。
    2)物法:是罗马私法的主体,实体法的核心,由物权法、继承法和债权法三个部分构成;
    3)诉讼法:在罗马,诉讼分成公诉和私诉两种,公诉是指对于指对损害国家利益案件的审查,私诉是根据个人的申诉,对有关个人案件的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