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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公立中学的副校长交流到所在市的教育局任副处长,这属于()A、调任B、转任C、轮换D、挂职锻炼

题目
某公立中学的副校长交流到所在市的教育局任副处长,这属于()

A、调任

B、转任

C、轮换

D、挂职锻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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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下列哪一做法不属于公务员的交流制度?
    A.黄某系武汉大学副校长,调入教育部任法规司司长
    B.李某系中石油福建分公司的副总经理,调入福建省福州市任副市长
    C.孙某系某高校行政人员,被聘为某区检察院的书记员
    D.徐某系发改委法规司副司长,到重庆市江北区挂职担任区长


    答案:C
    解析:
    公务员的交流制度是司法考试重点考查的内容,必须掌握。依据《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的交 流制度包括:调任、转任和挂职锻炼。调任是指从国家机关之外调入国家机关担任公务员,即由外到内的交 流;转任是指公务员在国家机关内部不同职位间的调动,即由内到内的交流挂职锻炼是指公务员在不改变与 原机关人事关系的前提下实际担任其他职务,即由内到外,或由内到内的交流。调任的要求是国有企业事业 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调入公务员系统担任国家机关领导职务或副调研员以上的非 领导职务。公务员挂职,可以到下级机关或者上级机关、其他地区机关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所以,ABD 选项正确,不选。选项C,属于公务员的聘用制,不是公务员的交流制度,当选。

  • 第2题:

    某公立中学的副校长交流到所在区的教育局任副科长,这属于()。

    A调任

    B转任

    C轮换

    D挂职锻炼


    A

  • 第3题:

    5.××市教育局关于同意××市中学选派教师暑期去南京师范大学学习的复函


    凡要调入中小学任教的人员,必须通过教师资格考核。

  • 第4题:

    下列哪一做法不属于公务员交流制度?

    A:沈某系某高校副校长,调入国务院某部任副司长
    B:刘某系某高校行政人员,被聘为某区法院书记员
    C:吴某系某国有企业经理,调入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任处长
    D:郑某系某部人事司副处长,到某市挂职担任市委组织部副部长

    答案:B
    解析:
    【考点】公务员交流【详解】根据《公务员法》第63条第2、3款、64条、65条、66条之规定,公务员交流可以在公务员队伍内部交流,也可以与外部(国有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交流,交流的方式包括调任、转任和挂职锻炼。调任是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调入机关担任领导职务或者副调研员以上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转任是公务员在不同职位、不同地区、不同部门之间的职务变动。挂职锻炼是以培养锻炼为目的选派公务员到下级或者上级机关、其他地区机关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担任职务。A选项中,沈某作为事业单位的公务人员调入机关担任领导职务,属于调任。同理,C选项中,吴某的职务变动属于调任。D选项中郑某为挂职锻炼。而B选项中,刘某从高校行政人员到法院书记员的过程不属于调任,因为调任是把被调任者调入机关担任领导或相当级别的非领导职务;也不属于转任,因为转任只在公务员队伍之间进行,而刘某作为高校行政人员不属于公务员范畴;也不属于挂职锻炼,因为挂职锻炼者的身份也必须是公务员。据此,刘某的职务变动不属于公务员交流制度。B选项当选。

  • 第5题:

    某公立中学的副校长交流到所在区的教育局任副科长,这属于()。

    A 调任

    B 转任

    C 挂职锻炼

    D 轮换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