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2003年4月,韩国蓝天有限责任公司卖给西班牙W&A商行棉花若干。W&A商行按合同规定开出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开证行是美联银行西班牙分行,通知行为美联银行韩国分行,该信用证要求美联银行韩国分行保兑,同时,指定由该行议付。8月25日,蓝天有限责任公司将棉花以多式联运方式,从内路装火车到某海港转海船运往目的港,并由西班牙外运公司签发了陆海联运提单。8月27日,蓝天有限责任公司将全套单据寄交美联银行韩国分行议付。9月1日,美联银行韩国分行向蓝天有限责任公司发出"银行付款通知单"。9月12日,美联银行韩国分行通知蓝天有限责任公司,单据的开证行美联银行西班牙分行以有两个不符点为由拒付:(1)提单末显示"已装船"字样。(2)装运标志上表示的是整批棉花的总数量,而不是每一包的数量。故,美联银行西班牙分行要求美联银行韩国分行退回货款。蓝天有限责任公司认为单证并无不符,不同意退单,称美联银行韩国分行作为保兑行应按国际惯例履行付款责任。美联银行韩国分行称根据蓝天有限责任公司所交单据,开证行提出与信用证要求不符并拒付,本行没有代开证行付款的责任。随后美联银行韩国分行于2003年l1月15日,将全套单据退给蓝天有限责任公司,蓝天有限责任公司则向总行投诉。 试问:(1)蓝天有限责任公司所交单据是否符合信用证的规定要求,(2)美联银行韩国分行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第1题:
第2题:
第3题:
第4题:
第5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