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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2003年4月,韩国蓝天有限责任公司卖给西班牙W&A商行棉花若干。W&A商行按合同规定开出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开证行是美联银行西班牙分行,通知行为美联银行韩国分行,该信用证要求美联银行韩国分行保兑,同时,指定由该行议付。8月25日,蓝天有限责任公司将棉花以多式联运方式,从内路装火车到某海港转海船运往目的港,并由西班牙外运公司签发了陆海联运提单。8月27日,蓝天有限责任公司将全套单据寄交美联银行韩国分行议付。9月1日,美联银行韩国分行向蓝天有限责任公司发出"银行付款通知单"。9月12日,美联银行韩

题目

案情简介:2003年4月,韩国蓝天有限责任公司卖给西班牙W&A商行棉花若干。W&A商行按合同规定开出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开证行是美联银行西班牙分行,通知行为美联银行韩国分行,该信用证要求美联银行韩国分行保兑,同时,指定由该行议付。8月25日,蓝天有限责任公司将棉花以多式联运方式,从内路装火车到某海港转海船运往目的港,并由西班牙外运公司签发了陆海联运提单。8月27日,蓝天有限责任公司将全套单据寄交美联银行韩国分行议付。9月1日,美联银行韩国分行向蓝天有限责任公司发出"银行付款通知单"。9月12日,美联银行韩国分行通知蓝天有限责任公司,单据的开证行美联银行西班牙分行以有两个不符点为由拒付:(1)提单末显示"已装船"字样。(2)装运标志上表示的是整批棉花的总数量,而不是每一包的数量。故,美联银行西班牙分行要求美联银行韩国分行退回货款。蓝天有限责任公司认为单证并无不符,不同意退单,称美联银行韩国分行作为保兑行应按国际惯例履行付款责任。美联银行韩国分行称根据蓝天有限责任公司所交单据,开证行提出与信用证要求不符并拒付,本行没有代开证行付款的责任。随后美联银行韩国分行于2003年l1月15日,将全套单据退给蓝天有限责任公司,蓝天有限责任公司则向总行投诉。 试问:(1)蓝天有限责任公司所交单据是否符合信用证的规定要求,(2)美联银行韩国分行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相似考题

2.案情简介:2006年11月4日顺达有限责任公司应瑞典CELL有限责任公司的请求,报价棉花500吨,每吨斯德哥尔摩到岸价格(CIF)人民币3400元,即期装运实盘。要约有效期至11月24日。CELL有限责任公司接收到顺达有限责任公司报盘后,请求顺达有限责任公司: 1、降低价格。 2、延长要约有效期。顺达有限责任公司曾将价格每吨减至人民币3200元,延长要约有效期至11月30日。CELL有限责任公司接收到顺达有限责任公司来电后,又请求顺达有限责任公司: 1、增加数量。 2、再次延长要约有效期。顺达有限责任公司曾将数量增至800吨,延长要约有效期至12月10日。瑞典于12月6日来电接受该盘。顺达有限责任公司在接到CELL有限责任公司承诺电报时,发现国际市场因受灾影响棉花产量,市场价格暴涨。顺达有限责任公司不愿意成交,复电称:由于世界市场价格变化,在接到承诺电报前已将货物售出,不能提供货物。CELL有限责任公司不同意这一说法,认为:承诺是在要约有效期内作出,是有效的,坚持要求顺达有限责任公司按要约的条件履行合同。提出: 1、执行合同。 2、或者赔偿CELL有限责任公司差价损失50万元人民币。否则将起诉与法院。 试问:1、双方间的买卖合同是否成立,2、CELL有限责任公司有无正当理由提起诉讼,参考答案: 1、双方间的买卖合同已经成立。2、CELL有限责任公司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4、案情简介:2006年1月25日,荷兰阿斯楚德公司向韩国朴氏公司发出出售打印机要约:J&G打印机1500台,每台FOB阿姆斯特丹400美元,即期装运,要约的有效期截止到2月30日。2006年1月28日,荷兰阿斯楚德公司收到了比利时莱佛公司购买同种型号打印机的要约,每台价格为450美圆,数量1400台。荷兰阿斯楚德公司于2月15日向韩国朴氏公司发出撤销1月25日要约的通知,而后与比利时莱佛公司签约。2月22日,荷兰阿斯楚德公司收到了韩国朴氏公司的承诺,同意荷兰阿斯楚德公司的要约条件,并向荷兰阿斯楚德公司开出了不可撤销的信用证,要求荷兰阿斯楚德公司履行合同。荷兰阿斯楚德公司对韩国朴氏公司末履约。韩国朴氏公司诉诸瑞典斯德哥尔摩仲裁庭,要求荷兰阿斯楚德公司赔偿损失。荷兰阿斯楚德公司的律师辩称:该公司于2006年1月25日发出的要约已于2月15日被该公司撤销,该要约已失去效力,因而韩国朴氏公司2月22目的承诺没有效力,购销合同没有成立。 试问:(1)荷兰阿斯楚德公司1月25日发出的要约能否被撤销,荷兰阿斯楚德公司的辩称是否成立。(2)荷兰阿斯楚德公司与韩国朴氏公司之间是否存在有效的买卖合同。

参考答案和解析
参考答案:(1)蓝天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的单据符合信用证的规定。(2)美联银行韩国分行作为保兑行应该承担付款的责任。
更多“案情简介:2003年4月,韩国蓝天有限责任公司卖给西班牙W&A商行棉花若干。W&A商行按合同规 ”相关问题
  • 第1题:

    甲将10吨大米委托乙商行出售。双方只约定,乙商行以自己名义对外销售,每公斤售价两元,乙商行的报酬为价款的5%。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甲与乙商行之间成立行纪合同关系
    B:乙商行为销售大米支出的费用应由自己负担
    C:如乙商行以每公斤2.5元的价格将大米售出,双方对多出价款的分配无法达成协议,则应平均分配
    D:如乙商行与丙食品厂订立买卖大米的合同,则乙商行对该合同直接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答案:A,B,D
    解析:
    【考点】行纪合同【详解】《合同法》第414条规定:“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本题中乙商行以自己名义为甲销售大米并收取报酬,故甲与乙商行之间成立行纪合同关系,选项A正确。《合同法》第415条规定:“行纪人处理委托事务支出的费用,由行纪人负担,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本题中乙商行作为行纪人为销售大米支出的费用应由自己承担,选项B正确。《合同法》第418条第2款规定:“行纪人高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卖出或者低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买入的,可以按照约定增加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该利益属于委托人。”本题中,如果乙商行与甲不能就多出价款达成协议,则按前述规定应归属于委托人甲,故选项C错误。《合同法》第421条第1款规定:“行纪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行纪人对该合同直接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乙商行与丙食品厂订立买卖大米的合同,应由行纪人乙商行直接享有合同权利、承担合同义务,故选项D正确。

  • 第2题:

    甲公司将 10 吨大米委托乙商行出售,双方约定,乙商行以自己名义对外销售,每公斤售价 2 元,乙商行的报酬为价款的 5 %。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A.甲公司与乙商行之间成立的是行纪合同关系
    B.乙商行为销售大米支出的费用应由自己负担
    C.如乙商行以每公斤2.5元的价格将大米售出,双方对多出价款的分配无法达成补充协议时,则应平均分配
    D.如乙商行与丙食品厂订立买卖大米的合同,则乙商行对该合同直接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答案:A,B,D
    解析:
    选项 C :行纪人以高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卖出的,如果在行纪合同中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 《 合同法 》 仍不能确定的,该利益属于委托人(甲公司)。

  • 第3题:

    甲将10吨大米委托乙商行出售,双方约定,乙商行以自己名义对外销售,每公斤售价2元,乙商行的报酬为价款的5%。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A.甲与乙商行之间成立行纪合同关系
    B.乙商行为销售大米支出的费用应由自己负担
    C.如乙商行以每公斤2.5元的价格将大米售出,双方对多出约定的价款的分配无法达成补充协议时,则应平均分配
    D.如乙商行与丙食品厂订立买卖大米的合同,则乙商行对该合同直接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答案:A,B,D
    解析:
    (1)选项B:行纪人处理委托事务支出的费用,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应自行承担;(2)选项C:行纪人以高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卖出商品的,如果在行纪合同中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该利益属于“委托人”;(3)选项D:行纪人应当“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因此,行纪人对该合同直接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 第4题:

    刘某为蓝天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又为该公司 的董事长;同时,蓝天有限责任公司又为宏宇有限责任 公司的控股股东,且由刘某担任该公司董事长。宏宇 有限责任公司欠某银行贷款达1000万元,为了逃避债 务,刘某将宏宇有限责任公司的财产转到蓝天有限责 任公司名下,致使宏宇有限责任公司无法清偿银行贷 款。对该1000万元的债务,应如何处理?( )
    A.只能由宏宇有限责任公司承担
    B.只能由蓝天有限责任公司承担
    C.由宏宇有限责任公司承担,蓝天有限责任公司 负连带责任
    D.由宏宇有限责任公司承担,刘某负连带责任


    答案:C
    解析:
    。本题涉及“揭开法人面纱”的问题。就宏宇 有限责任公司而言,其控股股东为蓝天有限责任公司, 而非刘某。宏宇有限责任公司逃避债务,由其股东负 连带责任。故本题正确选项为C。

  • 第5题:

    甲将一瓶九粮液委托乙商行出售,双方约定,乙商行以自己名义按市场售价1200元对外销售,乙商行的报酬为价款的5%。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

    A.甲与乙商行之间成立行纪合同
    B.乙商行为销售九粮液支出的费用应由自己负担
    C.如乙商行以1200元的价格将此九粮液买入,则不可以要求甲支付报酬
    D.如乙商行与丙订立买卖九粮液的合同,则甲对该合同直接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答案:A,B
    解析:
    (1)选项A: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2)选项B:行纪人处理委托事务产生的费用,自行承担;(3)选项C:在行纪合同中,行纪人卖出或者买入具有“市场定价”的商品,除委托人有相反的意思表示外,行纪人自己可以作为买受人或者出卖人。在此情况下,行纪人仍然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报酬;(4)选项D:行纪人应当“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因此,行纪人对该合同直接享有权利、承担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