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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甲不习水性,不慎落水急忙呼救,某乙经过,要求某甲付10万元人民币方救某甲,某甲无奈同意付钱,某乙逐将某甲救上岸,甲乙约定的行为是()。A.有效的民事行为B.无效的民事行为C.可撤销的民事行为D.乘人之危的民事行为

题目
某甲不习水性,不慎落水急忙呼救,某乙经过,要求某甲付10万元人民币方救某甲,某甲无奈同意付钱,某乙逐将某甲救上岸,甲乙约定的行为是()。

A.有效的民事行为

B.无效的民事行为

C.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D.乘人之危的民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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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张某不习水性,不慎落水急忙呼救,杨某经过,要求张某付1万元人民币方救张某,张无奈同意付钱,杨某遂将张某救上岸,其要求付钱行为是()。

    A.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B.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

    C.无效的民事行为

    D.显失公平的行为


    参考答案:C

  • 第2题:

    共用题干
    2012年1月1日,某甲与某乙订立一个租赁合同,由某甲租赁某乙的一头驴子1年,用来托运货物上山,年初时支付全年租金。某甲支付了全年的租金并将驴子牵走了。使用了5个月后,某甲觉得这头驴子非常好用,决定自己买下来,于是找某乙商量,某乙也同意将驴子卖给某甲,双方于2012年6月15日订立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某甲于2个月内将驴款付给某乙,所有权在驴款付清之前属于某乙,付清之后起转移给某甲。请回答问题:

    根据案情,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对于多付的租金,某甲可以要求某乙返还,因为某乙多获驴的租金属于不当得利
    B:对于多付的租金,某甲无权要求某乙返还,因为双方约定一次付清
    C:2012年6月15日合同订立之日起,驴子发生交付
    D:驴子需等到某甲付清驴款之日才发生交付

    答案:A,C
    解析:
    《合同法》第140条针对简易交付作出了规定,标的物在订立合同之前已为买受人占有的,合同生效的时间为交付时间。因而C项正确。对于多付的租金,某甲可以依照不当得利请求某乙返还。故A项正确,B、D两项错误。


    《合同法》第134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或者其他义务的,标的物的所有权属于出卖人。在所有权保留的情况下,当买受人不履行付款义务或者约定的其他义务,但不符合法定解除权条件时,出卖人并不享有合同解除权。当买受人尚未支付价款或尚未充分支付价款或者陷于破产时,标的物所有权不发生转移,出卖人对标的物有取回权。当买受人不履行支付价款或者约定的其他义务,又将标的物转卖第三人,出卖人有追回权,但第三人如果符合善意取得的条件的,应依善意取得制度获得所有权,故A、C两项正确,D项错误。


    《合同法》第142条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本案中,驴子已经交付,风险应该转移给买受人,故应为B项。

  • 第3题:

    3.以下情形属于防卫不适时的是:()

    A.某甲抢劫某乙,某乙将某甲制服,将包夺回,随后为了解恨某乙又刺了倒地的某甲一刀

    B.某甲抢劫某乙,某乙夺回皮包,某甲又来抢,某乙刺了某甲一刀

    C.某甲强奸了某乙,某乙回家后,和其兄一起来到某甲家将某甲杀死

    D.某甲正在强奸某乙,某丙过来将某甲打昏


    A.某甲抢劫某乙,某乙将某甲制服,将包夺回,随后为了解恨某乙又刺了倒地的某甲一刀;C. 某甲强奸了某乙,某乙回家后,和其兄一起来到某甲家将某甲杀死

  • 第4题:

    某甲在国有期货公司任职,某乙有求于他的职务行为,给某甲送上5万元的好处费。某甲答应给某乙办事,但因故未成。某乙见事未成,要求某甲退还好处费,某甲拒不退还,并威胁某乙如果再来要钱就告某乙行贿。对某甲的行为应定为( )。

    A.受贿罪

    B.诈骗罪

    C.敲诈勒索罪

    D.受贿罪与敲诈勒索罪


    正确答案:A
    题中甲并没有诈骗的行为,不构成诈骗罪;C项中敲诈勒索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采用威胁、要挟、恫吓等手段,迫使被害人交出财物的行为。乙将财产交给甲的行为并不是基于甲的胁迫而实施的,因此不构成敲诈勒索罪。

  • 第5题:

    某甲在国家机关任职,某乙有求于他的职务行为,给某甲送去5万元的好处费。某甲答应给某乙办事,但因故未成。于是某乙要求某甲退还好处费,某甲拒不退还,并威胁某乙如果再来要钱就告某乙行贿。某甲的行为构成(  )。
    A.受贿罪
    B.诈骗罪
    C.敲诈勒索罪
    D.受贿罪与敲诈勒索罪


    答案:A
    解析:
    解析:根据《刑法》第385条规定,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某甲已承诺为他人办事,至于实际上有没有为他人办事,有没有为他人谋取到利益,不影响受贿罪的构成。某甲事后拒不返还好处费的行为属于事后不可罚的行为,不另行成立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