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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债的主体双方人数的标准,债可以分为()A.按份之债和连带之债B.特定之债和种类之债C.单一之债和多数之债D.简单之债和选择之债

题目
根据债的主体双方人数的标准,债可以分为()

A.按份之债和连带之债

B.特定之债和种类之债

C.单一之债和多数之债

D.简单之债和选择之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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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2010年)根据债的发生原因,债可以分为( )。 A.单一之债与多人之债 B.按份之债和连带之债 C.合同之债、侵权之债、不当得利之债和无因管理之债 D.单一之债和连带之债


    正确答案:C
    本题考查债的分类。以债的发生原因可做如下分类:合同之债、侵权之债、不当得利之债和无因管理之债等。

  • 第2题:

    根据债的发生原因,债可以分为()。

    A:单一之债与多人之债
    B:按份之债和连带之债
    C:合同之债、侵权之债、不当得利之债和无因管理之债
    D:单一之债和连带之债

    答案:C
    解析:
    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因债的发生原因的不同,债可分为合同之债、侵权之债、不当得利之债和无因管理之债等。ABD三项,以债的主体为标准可分为单一之债与多人之债,多人之债又可分为按份之债与连带之债。

  • 第3题:

    特定之债与种类之债的划分标准是(  )。


    A.债的主体人数

    B.债权的产生方式

    C.债务的产生方式

    D.债的标的物性质

    答案:D
    解析:
    本题属于基本概念理解辨析题,考核的知识点是债的分类。依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将债分为不同的种类,若以债的标的物性质为标准的话,债可分为特定之债与种类之债。以特定物为标的物的债称为特定之债。特定之债的特征在于,债的标的物在债成立时即已特定,具有不可替代性。以种类物为标的物的债称为种类之债。种类之债的特征在于,债成立之时标的物尚未特定化,当事人仅以一定的数量和质量确定标的物,只有交付时才被特定化,所以具有可替代性。因此本题中选项D是符合题意的,其他选项均不正确。

  • 第4题:

    依债的主体双方人数是单一的,还是多数的,债可分为()。

    A.单一之债与多数人之债

    B.简单之债与选择之债

    C.特定之债与种类之债

    D.按份之债与连带之债


    正确答案:A
    A。本题考查债的分类方法和结果,四个选项中,仅有A是依债的主体人数划分的结果,符合题意要求。

  • 第5题:

    以债的主体人数为标准,债可以分为(  )。


    A.单一之债与多数人之债

    B.简单之债与选择之债

    C.特定之债与种类之债

    D.按份之债与连带之债

    答案:A
    解析:
    本题属于概念理解辨析题,考核的知识点是债的分类。依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将债分为不同的种类。若以债的双方主体的人数为标准,债可分为单一之债与多数人之债。可见,本题中选项A符合题意,是正确的答案。选项B中,简单之债与选择之债却不是以债的主体人数为标准的,而是以债的标的有无选择性为标准进行划分的,选项B被排除;选项C中,特定之债与种类之债也不是以债的主体人数为标准,而是以债的标的物性质为标准进行划分的,即以特定物为标的物的债称为特定之债,以种类物为标的物的债称为种类之债,选项C也被排除;选项D中,按份之债与连带之债是以一方主体内部多数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为标准来划分的,选项D同样也不是以债的主体人数为标准进行的划分,所以选项D同样也被排除。 【评注】(1)债的分类出题概率是极高的,几乎每年都有考题出现,而且题目类型多样化,应该引起特别注意。
    (2)对于债的分类应全面地予以理解和掌握,这样才能做出准确的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