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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因犯故意杀人罪被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判决后,李某没有上诉,检察机关也没有抗诉。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复核该案时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但量刑不当,因为李某杀人后先奸尸又碎尸,情节恶劣,应当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省高级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该案?()A.裁定撤销原判,由省高级人民法院进行第一审,依法判处李某死刑立即执行B.裁定撤销原判,直接改判李某死刑立即执行C.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市中级人民法院重新审判D.裁定维持一审判决

题目
李某因犯故意杀人罪被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判决后,李某没有上诉,检察机关也没有抗诉。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复核该案时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但量刑不当,因为李某杀人后先奸尸又碎尸,情节恶劣,应当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省高级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该案?()

A.裁定撤销原判,由省高级人民法院进行第一审,依法判处李某死刑立即执行

B.裁定撤销原判,直接改判李某死刑立即执行

C.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市中级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D.裁定维持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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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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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被告人岳某被甲省K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第一审判决作出后,上诉、抗诉期限内没有提出上诉、抗诉,关于本案,下述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A.甲省K市中级人民法院应在上诉、抗诉期满后报请甲省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如果同意判处岳某死刑缓期执行,应该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B.甲省高级人民法院由审判员3人组成合议庭对该案进行复核后,认为原判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遂依法查清事实后对原判进行了改判

      C.甲省高级人民法院由审判员5人组成合议庭对该案进行复核后,认为原判量刑过重,遂依法进行了改判

      D.甲省高级人民法院由审判员3人组成合议庭对该案进行复核后,认为原判量刑过轻,遂依法改判死刑立即执行,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答案:A,C,D
    解析:
    ACD。。详情请参考《刑事诉讼法解释》第345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第一审案件……”。故A项错误。

    详情请参考《刑事诉讼法解释》第349条规定:“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死刑缓期执行案件……”故B项正确,D项错误。

    详情请参考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第238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故C项错误。故本题ACD当选。

  • 第2题:

    李某因犯故意杀人罪被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判决后,李某没有上诉,检察机关也没有抗诉。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复核该案时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但量刑不当,因为李某杀人后先奸尸又碎尸,情节恶劣,应当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省高级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该案?()

    A:裁定撤销原判,直接改判李某死刑立即执行
    B: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市中级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C:裁定撤销原判,由省高级人民法院进行第一审,依法判处李某死刑立即执行
    D:裁定维持一审判决

    答案:D
    解析:
    根据《刑事诉讼法解释》第349条第2款规定,本题的答案是D。

  • 第3题:

    李某因犯故意杀人罪被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上审判处死聃,缓期二年执行。判决后,李某没有上诉,检察机关也没有抗诉。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复核该案时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但量刑不当,因为李某杀人后先奸尸又碎尸,情节恶劣,应当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省高级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该案?()

    A.裁定撤销原判,直接改判李某死刑立即执行

    B.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市中级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C.裁定撤销原判,由省高级人民法院进行第一审,依法判处李某死刑立即执行

    D.裁定维持一审判决


    B

  • 第4题:

    李某因犯故意杀人罪被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判决后,李某没有上诉, 检察机关也没有抗诉。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复核该案时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但量刑不当,因为李某杀人后先奸尸又碎尸,情节恶劣,应当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省高级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该案?( )
    A.裁定撤销原判,直接改判李某死刑立即执行
    B.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市中级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C.裁定撤销原判,由省高级人民法院进行第一审,依法判处李某死刑立即执行
    D.裁定维持一审判决


    答案:D
    解析:
    。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或者核准死刑(死缓)的要求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一是必须提审被告人。依据《刑诉解释》第282条的规定,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或者核准死刑(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案件,必须提审被告人。二是审理方式则由审判员3人组成合议庭。依据 是《刑事诉讼法》第238条,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死刑缓期执行的案件,应当由审判员3人组成合议庭进行。三是高级法院核准死缓案件,不能加重被告人的刑罚。依据是《六机关规定》第 47条,高级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应当作出核准或者不核准的决定,不能加重被告人的刑罚。由此,本题目中的A、C因为都是一种加重刑罚的表现,所以都是不正确的。根据高级法院核准死缓案件不能加重被告人的刑罚的规定,D是正确的。四是高级人民法院核准死缓的案件,不得以提高审级的方式加重被告人的刑罚。依据《刑诉解释》第278条的规定,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人民检察院不抗诉的,应当报请高级人民法院核准。高级人民法院对于报请核准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1)同意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应当裁定予以核准;(2)认为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应当裁定发回重新审判;(3)认为原判量刑过重的,应当依法改判。高级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不得以提高审级等方式加重被告人的刑罚。根据该规定,只有认为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才应当裁定发回重新审判,其他情况不可以。本案中,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但量刑过轻,这种情况下不可以发回重审。所以,B是错误的。

  • 第5题:

    案情:
    李某和王某共同抢劫致人死亡,被某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一审后李某被判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王某被判有期徒刑10年。
    问题:
    1.一审结束后如果被告人都没有上诉,检察院也没有抗诉,李某的一审判决中级人民法院和高级人民法院分别应当如何处理?
    2.如果李某上诉了,王某没有上诉,问二审法院应如何处理?
    3.如果李某和王某都未上诉,检察院也未抗诉,但是被害人的妻子对附带民事诉讼提起上诉,则李某和王某的判决效力如何?如果高级人民法院发现王某的刑事判决部分有错,应如何处理?
    4.如果李某上诉,检察院未抗诉,二审发现一审应当适用限制减刑而未适用的,二审法院该如何处理?
    5.如果一审对李某适用了限制减刑,李某上诉,二审法院发现本案不应当适用限制减刑,二审法院该如何处理?
    6.如果中级人民法院对李某适用了限制减刑,没有上诉和抗诉,高级人民法院在核准李某的判决时认为本案不应当适用限制减刑,应如何处理?


    答案:
    解析:
    1.根据《刑诉解释》第345条第1款规定,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未上诉、人民检察院未抗诉的,应当报请高级人民法院核准。同法第349条规定,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死刑缓期执行案件,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1)原判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诉讼程序合法的,应当裁定核准;(2)原判认定的某一具体事实或者引用的法律条款等存在瑕疵,但判处被告人死刑缓期执行并无不当的,可以在纠正后作出核准的判决、裁定;(3)原判认定事实正确,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过重的,应当改判;(4)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可以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或者依法改判;(5)复核期间出现新的影响定罪量刑的事实、证据的,可以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或者依照《刑诉解释》第220条规定审理后依法改判;(6)原审违反法定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应当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死刑缓期执行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故本案中,对于李某的判决,中级人民法院在上诉、抗诉期满后应当报请高级人民法院核准。高级人民法院同意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应当裁定予以核准;认为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可以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或者依法改判;认为原判量刑过重的应当依法改判。
    2.高级人民法院应按二审程序对王某的一审判决进行审查。理由是:共同犯罪的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上诉的,二审法院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查,一并处理。
    3.本题考查了附带民诉案件的二审。
    (1)高级人民法院应按死刑复核程序处理李某的一审判决。理由是:对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其刑事部分与民事部分可以独立提出上诉,如果只对民事部分提出上诉,其效力不影响刑事部分的效力,高级人民法院对李某死刑判决不适用二审程序,而应按死刑复核程序处理。(2)对于王某的判决,上诉期满后发生效力。(3)如果高级人民法院在二审中发现王某的刑事判决有错,应当按照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处理,并将民事部分一并审理。
    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死刑缓期执行限制减刑案件审理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第4条第1款的规定,高级人民法院审理判处死刑缓期执行没有限制减刑的上诉案件,认为原判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但应当限制减刑的,不得直接改判,也不得发回重新审判。确有必要限制减刑的,应当在第二审判决、裁定生效后,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故本案二审不能适用限制减刑,只能维持原判。确有必要限制减刑的,应当在第二审判决、裁定生效后,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
    5.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死刑缓期执行限制减刑案件审理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条的规定,高级人民法院审理或者复核判处死刑缓期执行并限制减刑的案件,认为原判对被告人判处死刑缓期执行适当,但判决限制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撤销限制减刑。故二审法院应当直接改判,撤销限制减刑。
    6,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死刑缓期执行限制减刑案件审理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条的规定,应当改判,撤销限制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