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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存在一些类似现代代理和辩护的现象,标志着产生了现代意义上的律师及律师制度。到清末,完善了律师制度。()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题目
中国古代存在一些类似现代代理和辩护的现象,标志着产生了现代意义上的律师及律师制度。到清末,完善了律师制度。()

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相似考题
参考答案和解析
参考答案: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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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英国辩护制度的内容包括:( )

    A.“对抗制”,即由原被告双方及其代理人相互辩论,法官以积极审判者的形象主持法庭审理

    B.“辩论制”,即由原被告双方及其代理人相互辩论,法官不主动调查发问,只充当消极仲裁人的角色主持法庭审理

    C.律师制度,把律师分为出庭律师和事务律师,各负其责,主要由出庭律师出庭为当事人辩护

    D.律师制度,把律师分为出庭律师和事务律师,各司其职,界限分明,互不统属,事务律师不得出庭辩护


    正确答案:BC
    本题考查的是英国法中的辩护制度。英国法中的辩护制度主要有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对抗制,又称为“辩论制”,即民事案件中的原被告双方及其代理人或刑事案件中的公诉人和辩护律师在法庭上相互对抗、辩论,提出各自的证据和主张,法官不主动调查发问,只充当消极仲裁人的角色主持法庭审理。二是英国把律师分为出庭律师和事务律师,各负其责,主要由出庭律师出庭为当事人辩护。而事务律师主要从事一般的法律事务,可以在低级的法院出庭辩护,但不得在高级法院出庭。因此,本题的正确选项为BC项。

  • 第2题:

    英美法系中辩护制度的内容包括:( ) A.“对抗制”,即由原被告双方及其代理人相互辩论,法官以积极审判者的形象主持法庭审理 B.“辩论制”,即由原被告双方及其代理人相互辩论,法官不主动调查发问,只充当消极仲裁人的角色主持法庭审理 C.把律师分为出庭律师和事务律师,是英国律师传统的分类,现在英国律9币的划分已不再明显 D.出庭律师和事务律师,各负其责,界限分明,互不统属,事务律师不得出庭辩护


    正确答案:BC
    英美的辩护制度中,对抗制又称“辩论”制,原被告双方及其代理人在法庭上相互对抗,提 出各自的证据,询问己方证人,盘问对方证人,相互间形成辩论,法官只充当消极仲裁人的角色,因此A 项错误,B项正确。英国的律师传统上分为两大类:出庭律师、事务律师。出庭律师可以在任何法院出庭 辩护。事务律师主要从事一般的法律事务,可在低级法院出庭辩护,但不能在高级法院出庭。近年来,英 国律师制度进行了改革,两类律师的划分已不再泾渭分明,因此C项正确,D项错误。本题正确答案为B、 C项。

  • 第3题:

    我国《刑事诉讼法》中规定了值班律师制度,更加完善了刑事诉讼辩护制度的内容。关于值班律师制度,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法律援助机构可以在人民法院.看守所等场所派驻值班律师
    B.看守所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约见值班律师
    C.犯罪嫌疑人已经委托辩护人的,有权要求值班律师提供法律帮助
    D.犯罪嫌疑人约见值班律师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看守所应当为此提供便利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核值班律师制度。法律援助机构可以在人民法院、看守所等场所派驻值班律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法律援助机构没有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的,由值班律师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咨询、程序选择建议、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对案件处理提出意见等法律帮助。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看守所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约见值班律师,并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约见值班律师提供便利。

  • 第4题:

    关于英美法系中辩护制度的内容包括:

    A.“对抗制”,即由原被告双方及其代理人相互辩论,法官以积极审判者的形象主持法庭审理

    B.“辩论制”,即由原被告双方及其代理人相互辩论,法官不主动调查发问,只充当消极仲裁人的角色主持法庭审理

    C.把律师分为出庭律师和事务律师,是英国律师传统的分类,现在英国律师的划分已不再明显

    D.出庭律师和事务律师,各负其责,界限分明,互不统属,事务律师不得出庭辩护


    正确答案:BC
    [考点]英美辩护制度
    [答案及解析]BC。英美的辩护制度中,对抗制又称“辩论”制,原被告双方及其代理人在法庭上相互对抗,提出各自的证据,询问己方证人,盘问对方证人,相互间形成辩论,法官只充当消极仲裁人的角色,因此A项错误,B项正确。英国的律师传统上分为两大类:出庭律师、事务律师。出庭律师可以在.任何法院出庭辩护。事务律师主要从事一般的法律事务,可在低级法院出庭辩护,但不能在高级法院出庭。近年来,英国律师制度进行了改革,两类律师的划分已不再泾渭分明,因此C项正确,D项错误。本题正确答案为B、C项。

  • 第5题:

    在甲故意伤害乙案中,甲聘请赵律师为辩护人,乙聘请孙律师为诉讼代理人。关于该案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赵律师、孙律师均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方可接受委托担任辩护人、诉讼代理人
    B、赵律师、孙律师均有权申请该案的审判人员和公诉人员回避
    C、赵律师可在审判中向甲发问,孙律师无权向甲发问
    D、赵律师应以甲的意见作为辩护意见,孙律师应以乙的意见为代理意见

    答案:B
    解析:
    按照《刑事诉讼法》第33条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而按照《刑事诉讼法》第44条的规定,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可见,A错误。按照《刑事诉讼法》第31条的规定,“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依照本章的规定要求回避、申请复议。”所以,B正确,符合题意。按照《刑事诉讼法》第186条的规定,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经审判长许可,可以向被告人发问。故此,C表述错误。按照刑事诉讼原理,诉讼代理人并非独立的诉讼参与人,其必须在授权范围内进行诉讼活动,不得违背被代理人意志;而辩护人则是独立的诉讼参与人,其根据事实和法律辩护,不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专门机关约束。因此,D表述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