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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法之争的内容包括()A.关于“干名犯义”条存废问题B.关于“存留养亲”制度C.关于“存留养亲”制度D.关于子孙能否对尊长行使正当防卫权的问题

题目
礼法之争的内容包括()

A.关于“干名犯义”条存废问题

B.关于“存留养亲”制度

C.关于“存留养亲”制度

D.关于子孙能否对尊长行使正当防卫权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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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和解析
参考答案:A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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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简述清末礼法之争的主要内容、结局和反映出的问题。


    答案:
    解析:
    (1)清末礼法之争的主要内容:①关于“干名犯义”条款的存废。对于“干名犯义”,法理派认为“不必另立专条”,主张予以废除;礼教派认为“中国素重纲常,立法特为严重”,主张予以保留。②关于“留存养亲”条款的存废。法理派认为留存养亲不宜编入新刑律;礼教派认为应在新刑律中体现。③关于“无夫奸”和“亲属相奸”是否定罪。法理派认为无夫奸“当以教育为方”、亲属相奸“未害及社会,处立决未免过严”,主张废除“无夫奸”定罪处刑,对“亲属相奸”从轻处断;礼教派认为无夫奸、亲属相奸“大犯礼教之事”,主张重刑治罪。④关于“子孙违反教令”是否废除。法理派主张废除,礼教派主张保留。⑤关于子孙卑幼能否对尊长行使正当防卫权。法理派主张子孙卑幼有权对尊长行使正当防卫,而礼教派则反对。
    (2)结局:法理派予以妥协、退让,并将争论的五项焦点问题附加在《大清新刑律》的附则《暂行章程》之中。
    (3)反映的问题:①礼法之争的结局说明了保守派势力的强大和清政府的顽固立场,也说明了法理派的软弱性和一再退让性。②礼法之争在客观上对传播近代法律思想和理论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对于此后的近代法制建设具有重要影响。

  • 第2题:

    礼法之争的焦点之一,是围绕“犯奸”、“子孙违犯教令”。

    A

    B



  • 第3题:

    礼法之争是指在清末修律过程中()之间的论战。
    礼教派与法理派

  • 第4题:

    试述中国历史上的两次礼法之争。
    中国历史上的两次礼法之争分别是先秦礼法之争与清末礼法之争。
    1.先秦礼法之争与清末礼法之争的不同之处:
    (1)历史时期不同,衔秦礼法之争是在奴隶社会向封建社会过渡过程中,近代礼法之争是在封建社会解体的过程中;
    (2)代表利益不同,先秦礼不老祖宗争是代表奴隶主贵族阶级的礼治与代表新兴地主阶级的法治之争近代礼法之争是代表地主阶级的法治观的礼教派与代表资产阶级的法治观的法理派之间的冲突;
    (3)争论的焦点为同,先秦礼法之争的集中焦点是以奴隶主贵族的传统的礼治还是以新兴地主阶级的法治来治理国家,其实质是儒法之争,近代礼法之争是其立法宗旨不同,即采取旧的纲常 名教还是采取西方资产阶级的法律理论作为立法宗旨的问题,要不要用国家主义取代这家族主义的问题,实际上是法法之争;
    (4)争论的结果不同,先秦礼法之争的结果是法治理论取得了胜利,秦国以法家理论为指导逐步强磊,统一了中国,近代礼法之争的结果是以法理派的退让和妥协而告终,新刑律中不断加入了有关纳常名教条文,沈家本也被迫辞去修律大臣的职务。
    2.两次礼法之争的内在联系。清末法理派是对先秦传统的礼的发展,因此,两次礼法之争中的礼是一脉相承的,两次礼法之争都在中国社会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先秦礼法之争导致秦王朝统一了中国,近代礼法之争导致了中华法系的瓦解。

  • 第5题:

    礼法之争
    礼法之争是清末修律过程中产生的以张之洞、劳乃宣为代表的礼教派与以沈家本为代表的法理派之间的论战,两派论战的焦点在于是采用旧的纲常名教还是采用西方资产阶级法律理论作为立法宗旨的问题,论战以法理派退让妥协而告终。但论战促进"中华法系"的瓦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