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题:
【简答题】请简述用于衡量纳税能力的三种客观标准,并对它们的各自优缺点进行评价。
如果纳税能力用客观标准来定义,这种标准必须是可观察和可计量的。一般来说,可选的客观标准主要有三种:一是收入,二是消费,三是财富。 收入通常被认为是测度纳税人的纳税能力的最好的尺度。因为收入最能决定一个人在特定时期内的消费或增添其财富的能力。但问题在于,收入一般是以货币收入来计算的,而许多纳税人可取得货币以外的实物收入,对实物收入不纳税显然不够公平;纳税人的收入也有多种来源,即包括有勤劳收入,亦包括不劳而获的意外收入或其他收入。对不同来源的收入不加区分,统统视作一般收入来征税,亦有失公平。 消费支出可作为测度纳税人的纳税能力的又一尺度。消费充分反映着一个人的支付能力。但与按收入征税相比,按消费支出纳税会延迟国家税收及时入库,而且蕴藏在公共开支中的私人消费是难以课税的;这就导致同样消费水平的人承担的税负不同,从而是不公平的。 财产也可以被认为是衡量纳税人的纳税能力的合适尺度。财产代表着纳税人的一种独立的支付能力。但按纳税人拥有的财产来衡量其纳税能力,亦有一些缺陷:一是数额相等的财产并不一定会给纳税人带来相等的收益;二是有财产的纳税人中,负债者与无债者情况不同,财产中的不动产与动产情况也不同;三是财产情形多样,实际上难以查核,估值颇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