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第一,劳动者有依据法律的规定享有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有通过工会、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参与民主管理的权利。第二,劳动关系当事人双方有就劳动关系事务和生产经营事务进行平等协商的权利。第三,劳动关系当事人双方享有集体协商权和共同决定权。第四,政府制定或调整重大劳动关系标准应当贯彻“三方原则”,即政府、工会和企业家协会(雇主协会)共同参与决定或听取工会和企业家协会(雇主协会)的意见。第五,用人单位制定重要规章制度涉及劳动者利益的,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重大处罚等事项应当通过一定形式听取工会意见。第六,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组成应当贯彻“三方原则”。第七,在劳动关系领域的其他方面,工会享有广泛的参与权、知情权和咨询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