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遵循先例
B.程序先于权利
C.以判例为表现形式
D.救济方法有限
第1题:
简述英国普通法的形成。
(1)中央集权制的建立
(2)统一的司法机构的建立
①先后建立理财法院(棋盘法院)、民事诉讼高等法院和王座法院。
②实行巡回审判制度。
③引入陪审团制度来解决有关土地所有权的争端。
第2题:
简述英国普通法的基本原则。
遵循先例:解释遵循先例原则的含义,说明该原则在当代英国法院系统中的运用。判决由“判决理由”和“附带意见”构成,只有判决理由会对今后类似案件产生拘束力。
第3题:
第4题:
简述英国普通法的概念。
从法源意义看,普通法指的是由普通法院创立并发展起来的一套法律规则。它既区别于由立法机关创制的制定法,也区别于由衡平法院创立并发展起来的衡平法。
第5题:
简述英国普通法的基本特征。
程序先于权利:一项权利能否得到保护,首先要看当事人所选择的程序是否正确,如果程序出现错误,其权利就得不到保护。该特征的形成与普通法的令状制有直接关系。无令状即无救济方法。每一种令状都与一定的诉讼形式和诉讼程序相联系,也就是说,每一种令状都规定着相应的法院管辖,相应的传唤方式、答辩方式、审理方式、判决方式和执行方式。如果申请不到相应的令状,就无法确定诉讼的方式和程序,当事人的权利也就无法得到保护。如果选错了令状权利同样无法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