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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商场向生产玩具的乙公司购买一批塑料玩具,约定乙公司先交货,甲公司验收合格后十天内付款。乙公司交货后,甲公司经检验发现有将近三分之一的玩具材质易碎,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A、在乙公司更换不合格玩具前,甲商场有权拒付全部价款B、乙公司在更换不合格玩具前,有权请求甲商场支付部分价款C、甲商场有权请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但不能主张顺序履行抗辩权D、甲商场有权向乙公司主张顺序履行抗辩权

题目
甲商场向生产玩具的乙公司购买一批塑料玩具,约定乙公司先交货,甲公司验收合格后十天内付款。乙公司交货后,甲公司经检验发现有将近三分之一的玩具材质易碎,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在乙公司更换不合格玩具前,甲商场有权拒付全部价款

B、乙公司在更换不合格玩具前,有权请求甲商场支付部分价款

C、甲商场有权请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但不能主张顺序履行抗辩权

D、甲商场有权向乙公司主张顺序履行抗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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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买卖合同,根据合同法及相关规定,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买卖合同没有约定交货和付款的先后顺序的,甲公司在乙公司没有交货之前有权拒绝其付款的要求

    B.买卖合同约定先交货后付款的,甲公司在乙公司交货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付款的要求

    C.买卖合同约定先交货后付款的,乙公司在交货前有确切证据证明甲公司经营状况严重恶化的,可以中止履行合同

    D.买卖合同约定先交货后付款的,乙公司在交货前有确切证据证明甲公司丧失商业信誉的,可以自行解除合同


    参考答案:ABC

  • 第2题:

    甲地的甲公司向乙地的乙公司购买一批成品门,两公司对于甲公司的付款地点和乙公司的交货时间没作明确约定,两公司也未能达成补充协议,根据合同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也无法确定。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

    A.甲公司应当在甲地付款给乙公司
    B.甲公司应当在乙地付款给乙公司
    C.乙公司可以随时要求甲公司付款,但应当给甲公司必要的准备时间
    D.甲公司可以随时要求乙公司交货,但应当给乙公司必要的准备时间
    E.甲公司不可以随时要求乙公司交货

    答案:B,C,D
    解析:
    根据《合同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因此,甲公司应当在乙地付款;甲公司、乙公司可以随时履行或者随时要求对方履行,但应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 第3题:

    甲乙两公司签订钢铁买卖合同,并约定货到付款。甲公司交货前夕得知乙公司全部账户因民事纠纷已被冻结,遂决定暂不向乙公司交货。关于甲公司的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因合同约定货到付款,甲公司能履行合同中的交货义务而不履行,属于违约行为
    B. 甲公司可以依法要求乙公司先付款再交货
    C.甲公司决定暂不向乙公司交货后,应及时将此事告知乙公司
    D.甲公司将暂不交货的决定告知乙公司后,买卖合同自行解除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查民法,并选择正确项。

    不安抗辩权是指双方合同成立后,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表明另一方丧失履行债务能力时,在对方没有恢复履行能力或者没有提供担保之前,有权中止履行合同的权利。按《合同法》第68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三)丧失商业信誉;(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69条规定,当事人依照本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所以甲公司决定暂不向乙公司交货后,应及时将此事告知乙公司。因此,选择C选项。A项:先履行方可中止履行合同,但应通知对方,并给对方一合理期限,使其恢复履行能力或提供适当的担保。中止履行既是行使权利的行为,又是合法的行为,当先履行方于履行期满不履行债务或迟延履行,并不构成违约。A项中,甲公司暂定不向乙公司供货,不构成违约。B项:《合同法》第六十九条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B选项中,甲公司可以要求乙公司先提供担保再交货,所以B项先付款再交货说法错误。D项:《合同法》第六十九条规定,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乙公司如果未恢复履行能力并并未提供适当担保,甲公司可以自行解除。D项说法中,“甲公司将暂不交货的决定告知乙公司后,买卖合同自动解除”的说法错误。

  • 第4题:

    在B区的乙公司向在A区的甲公司购买玩具,合同约定交货地在C区,并约定如有纠纷,由履行地法院管辖。后甲公司拒绝交付玩具,乙公司欲起诉甲公司,则应由( )管辖。

    A.A区法院
    B.B区法院
    C.C区法院
    D.以上说法都不对

    答案:C
    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当事人在合同中未明确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交货地为合同履行地。

  • 第5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购销手机的合同,双方约定由甲公司先交货,三天后乙公司付款。后甲公司在交货前,发现乙公司经营状况严重恶化,已经被其债权人向法院申请破产,事实上已无力支付货款。甲公司遂拒绝交货。此案中,甲公司行使的是()。

    A:先履行抗辩权
    B:不安抗辩权
    C:同时履行抗辩权
    D:先诉抗辩权

    答案:B
    解析:
    不安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有先给付义务的当事人在有证据证明后给付人具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况时,可以中止自己先给付义务的履行。本题中,甲公司是先给付义务的当事人,其发现后给付人乙公司经营状况严重恶化,拒绝交货行使的是不安抗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