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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法原理中物的分类标准,下列选项中属于主物与从物的关系的是A.锁和钥匙B.汽车与备胎C.电视机和遥控器D.自行车和车筐E.上衣和裤子

题目

根据民法原理中物的分类标准,下列选项中属于主物与从物的关系的是

A.锁和钥匙

B.汽车与备胎

C.电视机和遥控器

D.自行车和车筐

E.上衣和裤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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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根据民法中物的分类标准,哪些属于主物与从物的关系?

    A.锁与钥匙
    B.上衣与裤子
    C.电视机与遥控器
    D.房屋与窗户

    答案:A,C
    解析:
    窗户是房屋的成分。上衣与裤子是两个独立的物。从物是指非主物成分、常辅助主物效用、与主物同属于一人的物。

  • 第2题:

    根据民法中物的分类标准,(  )属于主物与从物的关系。

    A、锁与钥匙
    B、上衣与裤子
    C、电视机与遥控器
    D、房屋与窗户
    E、手机与充电器

    答案:C,D,E
    解析:
    根据物之间的从属关系,可分为主物和从物。《物权法》规定,主物转让的,从物随主物转让,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主物、从物的概念不同于物的整体与其重要成分之间的关系。物的重要成分是物的组成部分,与物的整体就是一个物。而主物和从物在聚合之前分别为独立的物。

  • 第3题:

    8、根据我国民法的原理,下列物中哪个属于主物与从物的关系?()

    A.上衣与裤子

    B.桌子与椅子

    C.鞋子与袜子

    D.防盗门与钥匙


    防盗门与钥匙

  • 第4题:

    下列选项中,属于从物与主物的是

    A.房子与门窗
    B.桌子与椅子
    C.锁与钥匙
    D.西服上衣与裤子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核主物与从物。主物是指独立存在,在与同属一人所有的其他独立物结合使用中起主要作用的物。从物指独立存在,在与同属一人所有的其他独立物结合使用中处于附属地位、起辅助和配合作用的物。本题中的房屋和门窗是1个整体,不是主从物关系。桌子和椅子、西服上衣与裤子是两个独立的物,不属于主从物关系。

  • 第5题:

    下列选项中,属于主物与从物的是(  )。


    A.房子与门窗

    B.桌子与椅子

    C.锁与钥匙

    D.西服上衣与裤子

    答案:C
    解析:
    本题属于基本概念理解应用题,考核的知识点是物的分类。如果两个独立的物只有结合在一起、相互配合使用才能发挥其使用价值,则这两个物之间具有主从关系。以其中的独立物起到的是主要作用还是从属作用为标准,可以将其区分为主物和从物。在必须结合使用才能发挥经济效益的两个独立的物中,起主要作用的为主物;在两个独立物结合使用中处于附属地位,起辅助和配合作用的物是从物。本题中,选项A涉及的房子和门窗中,门窗属于房子的组成部分,而非独立的物,所以可以排除;选项B涉及的椅子不一定从属于桌子而发挥作用,难有主次之分,所以也可以排除;选项D涉及的西服上衣和裤子都是分别有独立用途的物,无所谓哪个是协助另一个而发挥作用,相互关系中也难分主次,因此非主物和从物的关系,也应排除。故只有选项C是正确的。 此类题目2005年统考第9题也考过:下列选项中,属于主物与从物关系的是:A.船和船桨,B.一套西服的上衣和裤子,C.文具盒和笔,D.球拍和球,答案选A。